浅析新形势下的管理层收购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12-22
/ 2

浅析新形势下的管理层收购

毛紫琼

毛紫琼(北京康隆盛世教育科技中心北京100049)

【摘要】虽然管理层收购存在积极意义,但是依旧存在不少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管理层收购的建议。

【关键词】管理层收购;管理层

一、管理层收购的概念及特点

管理层收购,是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营层利用自筹、借贷等方式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股份,从而改变企业内的控制格局以及公司资本结构,使企业的原经营者变为企业所有者的一种收购行为。其主要特点有:

1、管理层收购的主要投资者是目标公司的管理层,通过收购,他们的身份由单一的经营者角色变为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一的双重身份。

2、管理层自有资金只是收购价格中的很小一部分,收购资金的绝大部分为债务融资。

3、管理层收购一般不改变目标公司的原有经营业务范围。管理者通过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重组公司结构,达到节约代理成本、获得巨大的现金流入。

4、管理层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可能由一个上市公司变为一个非上市公司,然后经过一段时间后再行上市。管理者通过收购公司的资产或股份,减少公司的流通股来控制公司。

二、管理层收购的动因

(一)公司股东选择管理者收购的动因

1、解决代理成本问题。

(1)管理层和股东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管理者有较大的自由代表股东进行经营决策,如监督力度不够时,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管理者置股东利益于不顾,而追求自身利益的结果。

(2)多种经营的大集团公司更突出地存在着代理成本过高的问题。集团拥有众多分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这些下属机构的管理者所追求的利益常常发生冲突;此外,臃肿庞杂的机构带来层出不穷的内部管理矛盾,总部如要直接监督他们,代理成本将过于庞大。

2、管理层收购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重新整合企业的业务。

(1)通过管理层收购,企业可以卖出缺乏赢利能力、发展后劲不足或是不再适合公司整体规划的分支部分,之后可以集中资源,转移经营的重点,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

(2)目标企业的股东可以从收购活动中获得大量现金收入,从而购买有赢利能力的资产,从事新的投资项目。

(3)目标公司可以将收购公司发展成潜在的客户或合作伙伴,由从前的内部依赖关系变为外部的市场关系。

(二)管理者选择MBO的动因

1、通过收购,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主体可以成为公司的所有者,将自己的战略规划及发展策略运用到自己的公司中。

2、收购者可以获得远比工资、奖金要多得多的经营回报。

3、摆脱公开上市制度的约束,施展自己的才能。有些经营者认为证券监督机构对上市公司制订的法规制度束缚了他们的手脚。

三、管理层收购存在的问题

虽然管理层收购存在这么多的积极意义,但是依旧存在不少的问题:

1、国有资产流失。为了达到获取巨额利润的目的,公司的管理层可能通过调剂或隐藏利润的办法先扩大帐面亏损,然后利用帐面亏损低价买入目标公司股份,再通过调帐等方式使隐藏的利润合法出现,把利润分给自己持股的公司。

2、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权利被控股股东剥夺。管理层收购的实施,虽然实现了委托人和代理人一定程度的统一,但是,由于我国的监管措施缺乏高层次、系统的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进行管理的法律规范,缺乏对上市公司故意将某些关联交易信息隐藏不报或拒不披露的惩罚性规定,因此,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很好的法律保障。

3、信息披露问题。管理层收购主要采用协议收购方式进行的,为了避免因消息泄露而给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带来不利的影响,在整个收购过程中主要表现为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在私下进行的谈判、协商、磋商,同时为了减少交易成本,收购方常与处于大股东位置的持股方进行协议收购,在这种情况下,收购信息的披露就显得尤为重要。

4、融资风险问题。管理层收购中,借贷是融资的主要途径,管理层将担负高额的还债压力。因此,管理层可能通过不当的加大分红力度,增加管理层获得的股权利益,或是利用公司的人格进行不法交易获取非法利益,以偿还贷款。这样违背了管理层收购的目的,加重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5、公司监管问题。现代企业一般是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这样有助于企业内部的监督和管理。管理层收购使公司的监管力度削弱。

四、完善我国管理层收购的建议

1、在收购价格上,要在信息公开的前提下,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合法、公正的评估。目标公司应聘请专业的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资产评估,并由董事会和职工持股会共同讨论出价。

2、进行股权分置的改革,这是解决我国中小股东利益保护问题最根本的一个手段。正是由于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分置的现状造成了我国目前管理者收购得以避开广大中小股东,只需要协议收购非流通股就可以达到控制目标企业的目的。

3、在信息披露上,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公开机智,将信息公开贯穿于管理层收购的整个过程。特别是在收购价格宣布之前,执行人不得交易公司的股票,也不得建议其他人交易该公司的股票。

4、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对企业管理层收购的贷款的管理。特别是以国有企业资产本身或企业资信、股东资信为担保的管理层收购融资贷款,避免管理层将融资风险转移给企业的原股东特别中小股东,造成风险和收益不对称。

5、建立行之有效的资本市场监管机制,以证监会为首的资本市场监督管理者应该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过程中的财务行为进行全程监管。对目标公司的融资来源等具体信息实行强制性公开。管理层收购实现后也要对企业的财务行为进行监控,密切监视企业是否有将融资风险转移给中小股东的嫌疑。

【参考文献】

[1]任自力:《管理层收购MBO的法律困境与出路》,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2]韩煦东:《管理层收购法律实务》,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