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研究李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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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研究李恺

李恺

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丽水市323000

摘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其安全责任也是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是建设施工中所实施的微观监督管理,因此,为了研究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是否应该承担安全监理的责任问题,从监理的制度和法律法规等方面对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进行了全面分析。

关键词:工程监理;监理责任;防范措施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

众所周知,工程监理的工作就是在建设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受相关单位的委托,对建设工程进行相应的监管,工程监理不仅要对建设单位负责,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审查工作的责任。当建设工程达到一定的规模,承担较大的风险的情况下,工程监理就应该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实施中的安全措施是否达到标准进行审查,检查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安全标准,对于不符合的方案,进行及时的纠正和修改。

2、要求整改的责任。在建设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工程监理应该全程监督整个施工过程,当发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应该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整个施工过程安全顺利的进行,对于情况严重的安全隐患,工程监理单位有权让施工单位停止作业,按照要求进行整顿,直到符合安全标准为止。

3、履行法律责任。作为工程监理,对建设工程中不符合标准的施工方案或者施工措施,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条例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履行自身的法律责任,做到一丝不苟,坚决不能得过且过。对于情况严重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应该及时停止其施工工作并且上报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起监理责任。

二、正确履行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

1、认识事故的起因

作为安全监理人员,要想做好监理工作,履行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首先必须明确安全事故的起因。根据以往的经验和数据分析可以得出,事故的起因一般分为人为事故和客观事故,简单来说就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和物的不安全导致的事故。

(1)人为事故。人为事故就是工作人员没有按照安全条例中的规范来严格要求自己导致的事故,在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人为事故主要包括:工作人员在不够宽敞的工作环境中作业;工作人员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实施危险的工作;还有就是工作人员为了求得高速,不顾及安全引发的事故;在工作过程中,不配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措施造成的事故;在工作中态度不端正,嬉笑打闹造成的事故。

(2)客观事故。上文中提到,建筑工程中的事故除了人为事故还有物的不安全造成的事故。物的不安全事故包括:防护措施的缺陷,在工作过程中为了急于求成怀着侥幸心理,没有实施防护措施而酿成的大祸;工作环境自身的不安全,比如通风不良,环境密闭造成的一系列事故的发生。

2、提高监理质量,整顿监理市场

把监理职业责任保险作为监理资质评定标准之一,如果监理单位没有进行职业责任保险,就限制其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立监理职业责任的认定机制。监理职业责任的认定是保证监理职业责任保险能够顺利推行的重要基础,保证在需要监理承担责任的事件中,监理职业责任能得到正确地认定,这就需要一种责任认定机制,在目前的情况下,社会环境越来越趋向于加重监理在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在推行责任保险后,更要防止给监理增加一些本不属于监理的责任。

3、加强监理队伍的建设

监理工作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工作的完成需要大量的专业人员进行,虽然说监理单位是一个独立的整体,但是要将安全工作和其他的监理工作联系到一起,监理单位又不能做到完全的独立,这就增加了队伍建设的难度,作为监理单位除了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之外,还应该加强员工对专业知识的了解和认识,作为监理工程师,更是需要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地提升自己,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并且应聘高度专业的人才,壮大监理队伍,充分发挥在施工过程中的预控作用。

三、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前景

(一)准确定位工程监理的位置

(1)定位工程监理

我国工程监理企业应属于以为业主服务为主的咨询服务单位,业主要想自己工程得到监理,就要以合同的方式(《委托工程监理合同》)与工程监理人员签订协议,监理工程师接受业主的委托来管理和监理相关项目,为其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我国的《建筑法》认为工程监理应是代表建设方而执业的单位,在工程的工期、资金以及施工质量等方面对承包方进行监督。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被统一定位为业主的委托单位,并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技术标准、合同和设计文件来试试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应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帮助业主把工程管理好,以实现工程的顺利实施。与此同时,工程监理单位要顺应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理念,以得到业主的认可、提高行业地位。同时,工程监理行业作为独立的法人,还要坚持在实施监理时保持独立性,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到公平、公正的执业。

(2)恰当界定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

我国的《建筑法》以及《安全生产法》对于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范围都没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在《安全条例》中可以看到一些有关监理工程师在管理安全生产的现场操作中应承担的责任有相应的规定。如有关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规定。与此同时,有关工程监理的实施细则也亟待出台,准确定义了工程监理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以免工程监理需承担的安全责任被过分扩大,而不利于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

(二)全过程的监理

我国市场经济体质存在不健全的环节、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以及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式面临革命,使得工程监理迎来了发展的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工程监理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和竞争观念等,不断开拓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力争从单一的监理施工阶段向管理建设工程全过程转变,运通现代管理理论以及先进的工程监理技术手段和方法,为业主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

(三)提高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总体素质

提高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总体素质对于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来说,是一项艰巨而关键的大工程,必须通过制定长期规划来实现。其具体解决途径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通过鼓励不同水平的工程监理人接受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通过与其他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比较好的国家交换、交流,取长补短,以达到和国家接轨的目标。和高校合作设置监理专业,培育专业的优秀人才。尽量促成工程监理行业的收费标准的提高,以吸引更多的高水平的专业人才加入工程监理行业。

(四)工程监理兼顾管理

政策法规引导在国家工程管理的实践中,大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和全过程的管理工作一般都是由同一家工程管理公司来承担,而在我国国内工程的管理和监理工作分别由不同的公司来承担。国家建设部出台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对工程监理企业的管理和监理功能做了相应指导。可见,将工程监理和管理相兼顾,是适应建筑市场不断发展的要求,也将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结束语

监理单位在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各建设项目都应合理实行监理的安全管理,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监理企业也应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施工安全的管理以及加强监理队伍建设,保证建设项目的安全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曹鹏.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理过程中的几个问题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4,28:312.

[2]张明轩,高全臣,张东雷.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4(02):99-104.

[3]缪志萍.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探讨[J].基建优化,2015(05):7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