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合表”用电改造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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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区“合表”用电改造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彭州张莹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荆门供电公司湖北荆门448000)

摘要:近年来,在城区范围内,由“合表”用电引起的各类用电问题纠纷长期存在,尤其是进入夏、冬两季用电高峰时期,城区“合表”用户在用电安全和可靠性、转供电电价、直供电改造等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为此,供电公司与物价部门紧密配合,主动履责,对“转供电”小区、零散“合表”用户的电价执行情况予以重点关注。主动上门进行《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的宣贯,调研摸底城区小区电价执行现状,为转供电“合表”用电客户的合法利益得到了积极保障。

关键词:城区合表;合表用电;用电改造

一、城区“合表”用电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城区大量存在“合表”用电情况,其特点是“合表”用电由开发商(物业)、企事业单位或房屋建筑权属人作为供电公司专变和总表用户转供,一块电表下连接多个用户分表,未由供电公司进行一户一表直供到户。根据形成原因及管理现状分为三类:一是无正规物业公司管理的“合表”用户;二是由物业公司管理的正规小区合表用户;三是由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自建的家属楼合表用户。

长期以来,“合表”用电产生了较多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供电卡口问题严重。因客户投资的变压器、线路等配套电力设施资金投入不足、建设标准低,“合表”供电卡口问题频发,户均容量过低往往仅为国家标准的三分之一或更低。二是电力设施维护不到位。物业公司对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且缺乏专业的维护人员,导致小区配电设施年久失修,普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三是部分物业对价格政策理解和执行不到位。少数物业在对电价加价部分政策理解有偏差,未执行落实到位,“合表”用户到户电价仍然较高。

二、开展的工作及成效

自2014年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城区“合表”改造工作,加快城区配变布点及中低压输电线路建设,累计完成“合表”改造3.13万户,其中:改造居民“合表”户数1.14万户,改造企事业单位“合表”户数1.98万户。2017年,国务院启动了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在供电设施分离移交方面,由国家财政出资、按照9200元/户改造标准开展改造,本地区14家国有企业的“合表”用户纳入改造范围。

三、“合表”改造工作面临的困难

前期,城区“合表”改造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改造意愿强烈、基础设施情况较好的“合表”用户先期改造完成,剩余的存量“合表”改造均面临各方面的困难:

(一)改造投资需求较大,投资主体需明确。国家推动“三供一业”供电分离移交,是由财政部出资,每户改造标准9200元;按照此标准推算,完成城区剩余7.5万户“合表”改造的投资规模近7亿元,投资需求非常大;且由于产权归属问题,投资主体无法明确。

(二)开发商和物业改造意愿不强。在改造工作推进过程中,因涉及改造投资和其他种种原因,往往是小区业主非常积极,但是开发商和物业的改造意愿不强,造成改造工作无法推进。

(三)受政策因素影响较大。在新住配政策于2015年1月1日起废止后,对于原本就对新住配政策执行意愿不强的开发商失去了政策约束,若不尽早出台相关政策,类似转供电形式的居民小区可能会出现不减反增的情况,从而产生新的问题和矛盾点。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快改造步伐,持续减少存量。建议由政府主导,政府、业主、供电公司三方共同参与,落实改造主体,根据自愿改造、自主承担的改造原则实施存量改造。对于由物业公司管理的正规小区,以物业公司或小区业主委员会为主体,筹资改造后整体移交给供电公司;对于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小区,由政府出台改造工作意见并主导。

(二)明确“直抄”要求,坚决遏制增量。鉴于当前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废止后,新的“转供电”小区仍在增加,建议出台文件,明确新建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工程“一户一表”直抄到户建设要求,严防前改后建。

(三)统一建设标准,杜绝安全隐患。建议出台《新建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明确新建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验收技术规范,并将新建住宅配套用电设施的户均容量、线路规格等内容,纳入房管部门住宅验收标准,提高小区供电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四)加强电价监管,保障群众权益。严格执行《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鄂价环资〔2016〕107号)要求,增强目录电价政策的严肃性。

参考文献

余飞,陈光雨.城市居民电表合表用户“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的实践与探讨[J].工程技术:全文版,2016(8):00212-00213.

[1]徐少荣.关于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的几点思考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5(27).

[2]杨志成.关于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与建设改造问题的思考[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34).

[3]作者简介:

1、彭州(1984.7-),男,汉族、湖北荆州人,本科、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电力营销管理、稽查检查、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2、张莹(1986.6-),女,汉族,湖北孝感人,硕士、政工师、主要从事纪检监察、电力营销管理、综合事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