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保护初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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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保护初探

邓海波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100000

摘要:在总结中国传统村落正面临的空心化、建设与开发不当、村民意愿与村落保护之间矛盾凸显等困境之后,从村落保护的背景以及必要性、村落保护的几种方法等方面对传统村落保护的出路进行分析,着重探讨村落动态保护创新策略,并对未来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研究方向进行展望。

关键词:公众参与传统村落保护挑战

引言

传统村落承载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历史信息,蕴含着珍贵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研究价值。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而日益显现的城市扩张的无节制性,对传统村落造成持续性的冲击,其带来的不利影响难以逆转且危害日盛。大量具有重要历史价值、人文价值、美学价值和经济价值的传统村落面临着衰退乃至消亡的风险。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

一、公众参与传统村落保护的必要性

(一)传统村落不断破坏的现实需要公众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快速城镇化给传统村落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对于传统村落的乡土建筑遗存而言,甚至是灾难,造成了“自然性”“自主性”“建设性”“开发性”等极大损毁和破坏。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2010年的十年间,我国自然村由363万个降至271万个,其中包括大量传统村落。截至2012年,我国现存村落锐减到230万个,村落消亡迅猛势头不可阻挡。与此同时,老龄化、空巢化或过度旅游开发正成为传统村落整体身陷的危机与困境。传统村落保护迫在眉睫。如此锐减性的村落剧变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

(二)公众参与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政府权力过度包揽以及自利化趋势明显,因而公器私用侵害公民权利现象时有发生。一方面,公众参与为政府决策和治理提供制度源泉,能提高公共决策和治理能力,防止和减少政府决策过程中的盲目性和自利化;另一方面,能提高政府决策的合法性,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法治水平。

二、新时代传统村落保护开发面临的挑战

(一)劳动力转移与农业弱化:传统村落的衰败

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导致传统农业与传统村落逐渐衰败,许多农村社区由于劳动力的转移而出现人力资源严重短缺现象,一些偏远的农村社区已成为“空壳化”社区,村落传统文化的传承没有人力资源保证,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再生产面临被中断的危机。

(二)将传统村落保护等同于保护民居、文物性建筑

传统村落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民居与文化建筑。鉴于此,众多学者提出了基于保护民居建筑的传统村落保护方案。例如,周乾松指出,要对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的改扩建及室外装修进行严格限制,对建筑物的风格及色彩等进行严格限定。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将保护民居作为传统村落保护的中心工作。

(三)村落民俗文化流失较为严重

得益于相对封闭的社会文化环境条件,传统村落保持了传统文化的延续性和完整性,其传统民俗和手工技艺也代代相传。近年来,伴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和乡村旅游的兴起,传统村落的社会文化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文化传承断代危机凸显。在城镇化进程中,富含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村落忽略了保护物质文化与传承非物质文化,传统文化对村落历史价值的体现没有得到有效展现。

三、村落保护的几种方法

(一)认识传统村落的价值,培养自觉保护意识虽然政府已经开展了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等认定工作,入选村落总数达到2555个,但大多村落只是挂了国字头的名牌,其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并未得到深入研究,村落也未能真正实现活态传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能否顺利推进,关键在于人们对传统村落价值的认识以及自觉保护的意识。这里所说的人,不仅仅是指居住在古建筑、古村落中的村民,还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者、参与村落开发的投资者甚至每一个消费者。村民有了自觉保护意识,就不会随意拆建旧居,抛弃传统的农业生产和生活方式;政府管理者有了自觉保护意识,就不会迁出村民,把旅游开发与村落保护混为一谈;参与村落开发的投资者有了保护意识,就不会忽视农业文化,把古村落建成只有空壳的景区;如果每一个消费者都认识到传统村落的珍贵价值,都有自觉保护意识,就不会让违背村落原真性保护原则的行为拥有生存的土壤。只有内心珍视,才能真正培养出自觉保护的意识。因此,应该从文化素质教育、道德培养、法律法规制定、宣传、物质与非物质激励等多个方面入手,提高人们对农业文化,对传统村落价值的认识。

(二)健全法律法规,让传统村落保护有法可依自2012年启动传统古村落的全面调查工作至今,住建部等部门制定了《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等法规;多次印发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了三次中国传统村落评选工作,并将600个传统村落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此外,要求每个国家名录的传统村落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等有关规定,编制相应的保护发展规划,以确保每个传统村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三)因地制宜,发展多种保护模式传统村落的保护必须是整体性的,这意味着不仅要保护建筑,还要保护其中的传统文化,如家庭组成、生态环境、生产生活方式、谋生手段、手工工艺等。可以尝试发挥村落的自身优势,探索切入点,将村落保护与建筑民居、农业工程、景观、生态农业、特色民俗、农产品生产等结合起来,真正实现传统村落的活态传承。1.与典型古建筑和传统民居结合模式村落由建筑构成,村落的生成也是一种社会性建筑行为1。村落中的古建筑、传统民居以及错综复杂的古街巷弄构成了村落的骨骼。谈到村落保护或是村落旅游,人们首先想到的大都是装饰精美的古民居和古朴厚重的石板路,就连住建部等部门制定的《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也将“村落传统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列在第一位。因此将村落保护与古民居建筑保护相结合,是当前传统村落保护中应用较多的一种模式。

四、创新传统村落保护的运作模式

创新传统村落保护的运作模式,平衡各利益相关者(国家、集体、社会资本及村民等)的利益,是传统村落整体保护的重要保障。关键是要深入调查传统村落的历史变迁、文化内涵、地域特色及建筑风格,充分挖掘其丰富的自然与文化资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与典型古建筑和传统民居结合模式,与农业工程设施保护利用结合模式,与农业景观结合模式,与传统生态农业生产方式结合模式,与传统特色农产品结合模式,与传统民风民俗结合模式,多种形式相互融合模式。

结语

传统村落的保护,激发了人们重新思考如何保护我国传统文化,有利于呵护我国文化之根。传承传统村落的文化气息,留住乡愁,为人们提供诗意般的栖居住所,是新时代人们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陈晓华,程佳.文化传承视角下我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研究述评[J].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39(02):112-120.

[2]王明田.以创新方式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与传承[J].小城镇建设,2018(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