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与合理使用各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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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与合理使用各类精神药品

张智宇

张智宇(牡丹江市药品营销有限责任公司157005)

【中图分类号】R9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2)11-0416-03

【关键词】精神药品合理使用正确认识

精神药物在精神疾病治疗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许多人甚至少数医药行业的从业人员和医务人员不能正确区分各类精神药品与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为了临床合理用药,减少医疗差错,有必要将精神药品的分类与合理使用精神药物的相关知识加以介绍。

一、正确认识各类精神药品

1.精神药品的分类

精神药物(Psychotropicdrug)是指能改善病态的精神活动,又不影响正常精神活动的药物。它包括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抗躁狂药和抗焦虑药等,它们能选择性改善各类精神症状。自从20世纪50年代氯丙嗪问世以来,已有近百种精神药物用于临床,它在促进患者康复过程中,也显现出一系列对精神、植物神经、心血管、造血系统等的副作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规定,精神药品系指列入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国家最新公布的精神药品共130个品种,其中第一类精神药品52个品种,我国已生产并使用的有6种,临床常用的有司可巴比妥、哌醋甲酯、丁丙诺啡、三唑仑等。第二类精神药品有78个品种,我国已生产并使用的有26种,临床常用的有硝西泮、地西泮、艾司唑仑、阿普唑仑、苯巴比妥、劳拉西泮、扎莱普隆、麦角胺咖啡因、氯硝西泮等。抗精神病药物过去又称神经阻断剂、强安定剂等。主要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及其它精神失常的躁狂症状。

目前临床常用的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物按药理作用可分为两类:

(1)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又称传统抗精神病药物。代表药物有常见的抗精神病药:泰尔登、氯丙嗪、奋乃静、氟哌啶醇、五氟利多、氟奋乃静癸酸酯、舒必利、洛沙平氯丙嗪、氟哌等。

(2)非典型抗精神病药又称非传统抗精神病药,治疗剂量较小,出现某些副作用情况较少。对精神分裂症单纯型药物较传统抗精神病药物疗效好。但大多价格昂贵,代表药物有:维思通(利培酮)、再普乐(奥氮平)、思瑞康(奎硫平)、氯氮平、喹地平等。

2.精神药品的作用机制

目前认为,几乎所有的抗精神病药物都能阻断脑内多巴胺受体(尤其是多巴胺D2受体)而具有抗精神病作用。多巴胺受体阻断药主要阻断D2;5-羟色胺受体阻断药主要是阻断5-HT2A;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断药主要是作用a1受体;胆碱能受体阻断药主要阻断M1受体;组胺受体阻断药主要是阻断H1受体。抗精神病药物的药理作用广泛,除了上述阻断作用以外,还具有加强其他中枢抑制剂的效应、镇吐、降低体温、诱发癫痫以及对心脏和血液系统的影响等作用。

3.精神药品的管理

精神药品属于国家管制药品,国家有具体的管理规定。从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都有一整套严格要求,必须做到:专库(柜)加锁、专人负责、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精神药品的处方至少保存2年,专用帐册的保存期限应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还要求药品经营企业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禁止超剂量或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机构只能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药品批发企业购买第一类精神药品。具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开具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在为患者首次开具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为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对处方限量进行规定,除特殊情况外,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注射剂为一次用量,其它剂型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七日用量。

二、合理使用各类精神药品

1.主要用途与禁忌症

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的品种虽然有限,但临床应用比较广泛。主要用途有:(1)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等。如地西泮、氯硝西泮、苯巴比妥、司可巴比妥等;另外,地西泮、氯硝西泮、硝西泮、苯巴比妥也可用于治疗癫痫,地西泮是用于治疗癫痫持续状态的首选药。(2)精神兴奋作用。如哌醋甲酯,主要是选择性地兴奋脑干以上的中枢神经部位,提高大脑皮层兴奋性。临床上用于治疗小儿遗尿症,对儿童多动症也有较好的疗效。(3)镇痛作用。如丁丙诺非,临床用于癌症、手术后、烧伤后和心肌梗死后疼痛等。丁丙诺非的镇痛作用强,作用时间长,其镇痛作用约为吗啡的100倍,其作用时间针剂可持续6h~8h,舌下含片可维持8h~12h。另外,丁丙诺非含片还可用于吸毒成瘾者的脱毒治疗。严重的心血管疾病、肝脏疾病、肾脏疾病以及有严重的全身感染时禁用,甲状腺功能减退和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重症肌无力、闭角型青光眼、既往同种药物过敏史也禁用。白细胞过低、老年人、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等慎用。严重的心血管疾病、肝脏疾病、肾脏疾病以及有严重的全身感染时禁用,甲状腺功能减退和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重症肌无力、闭角型青光眼、既往同种药物过敏史也禁用。白细胞过低、老年人、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等应慎用。

2.各阶段用药

(1)精神病的发作期

在疾病的发作期,主要矛盾是如何最快、最有效地控制症状。加药一定要坚决,即使给病人造成一定程度的副作用也在所不惜。比如,氯丙嗪用到400毫克/天时,病人出现了口干、便秘、头晕、嗜睡等副作用反应,这些都属于轻微的副作用,如果此时疾病症状控制不满意,就可以继续加量。即使病人由于氯丙嗪的过度镇静作用,整日昏昏欲睡,一天中大部分时间卧床不起,但只要病人的生命体征(血压、脉搏、呼吸等)平稳,各项化验指标无严重异常,就不应该因为这些副作用而影响原订的治疗方案。当然,如果病人出现某些严重的副作用,则不得不减药或者换药。这些严重的副作用包括:严重的体位性低血压,病人很有可能因此而摔伤;严重的吞咽困难,表现为喝水发呛,大量的食物含在口中难以下咽;药源性癫痫大发作;血液中白细胞进行性下降;出现过敏性皮疹等。

(2)精神病的康复期

在疾病的康复期,主要矛盾是让病人在巩固疗效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因此要高度重视药物的副作用。比如,病人早晨犯困,起不来床;面部表情呆板、脖子发僵;口水过多,一说话就控制不住地流下来等。这些在急性治疗期可以不予以重视的副作用,在康复期却会严重影响病人的人际交往和学习工作,因此一定要尽量避免。

(3)服用抗精神病药物的一般原则

开始时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递增。其增量时间跨度一般2-3天,可从晚上先开始加量,剂量加到多少要依据药物类别、剂型、商品剂量、药物半衰期长短、年龄及躯体健康状况、进食情况酌情掌握,一般在二周可加到治疗量,同时边观察症状变化及有无药物过敏性皮疹等。如症状在二周后已有改善可暂缓或暂不加药如,原有症状仍成为主要问题困扰着病患者,应继续加量。至于究竟到多大剂量合适这要由临床医生来决定。

在服用抗精神病药物时,切不可将预防副反应对抗药与抗精神病药物一起服用,而需根据每个患者药物副反应的轻重程度酌情处理。但是,药物都有副作用,这种副作用直接关系到治疗的成败。因此,药物的治疗作用与副作用是一对矛盾,这是疾病在不同时期的主要矛盾。总之,在治疗期,要全力以赴地发挥药物的治疗作用;

参考文献

[1]国务院.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S].2005.

[2]卫生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S].2005.

[3]刘石英.精神药品与抗精神病药物的区别(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08.2(17):115.

[4]李桂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J)现代医药卫生.2008.24(4):61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