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步深化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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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步深化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思考

李微

李微(中共白城市洮北区委党校吉林白城137000)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41-1413(2011)11-0000-01

摘要:农村金融体系滞后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增长后劲的主要因素,如何顺应农村金融需求演变趋势,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是亟待解决的课题。本文主要思考农村金融现状;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深化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对策。

关键词:深化改革农村金融体系

农村金融作为最重要的资金要素配置制度,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近年来,虽然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所提高,但仍不能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资金的供求矛盾突出,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重大制约因素,农村金融体系滞后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增长后劲的主要因素。如何顺应农村金融需求演变趋势,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创新适应农村需求的金融体系,是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农村金融现状

(一)正规金融

在我国农村的金融体系中,正规金融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其主要特点就是除邮政储蓄受到国家邮政局的监管外,其他的金融组织都受到国家金融当局的监管。但是,1999年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逐步撤出,基本取消了县一级分支机构和放款权,截止到2003年撤消了31000多个县级以下营业网点。

中国农业银行重建于1979年,其初衷是为了支持农业生产和农产品销售。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立,农业银行原来经营的一部分政策性业务改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担。中国农业银行在政策性业务剥离出去的情况下,急剧地撤销分支机构,与中国农业银行机构收缩相对应的是其农业贷款余额的急剧下降,从1999年最高时的9127.28亿元降到2005年的4508.78亿元,与此同时,中国农业银行的各项贷款余额却从1999年的15550.61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27405.80亿元,中国农业银行经营业务已基本商业化和非农化(中国金融年鉴,2000-2006)。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1994年成立的政策性银行,它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为实现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相分离的重大措施而设立的。而现行的实际情况是,农发行的业务仅限于支持粮棉的流通.而其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经济活动并不能得到充分支持。

农村信用社是当前农村金融机构的核心力量,在农村拥有最多的分支机构,并且唯一与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截止到2005年底,农村信用合作社各项存款余额达到3262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2008亿元,存贷差额达到10618亿元。在22008亿元的贷款余额中,农业贷款为10071亿元,仅占各项贷款余额的46%,其中农户贷款7983亿元,占农业贷款的79%(中国金融年鉴,2006)。作为主要面向农村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户的正规金融组织,其经营业务“非农化”倾向相当明显。

农村商业银行属于股份制银行,还处于起步阶段,均由原来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造而成,对农村经济发展基本没有影响。

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调查资料显示,2003年的20842个样本户中,农户贷款总额为2947.92方元,其中银行、信用社贷款为769.16万元,仅占26.09%。由于正规金融供给不足,当前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经济滞后和金融抑制相互交织的双重困境,部分地区甚至陷入了“经济发展落后——金融生态环境恶化——金融机构撤离——信贷资金外流一一经济发展更加落后”的恶性循环。更为严重的是,农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只能达到20%-25%的农户,因此更多的农户不得不依赖于非正规金融。

(二)非正规金融活动

当前,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称呼不一,从所有权、金融监管、资金融通、生命力和危害性等不同角度,分别被称为农村民营金融组织、农村非正规金融、农村非银行金融、草根金融及地下金融等名称。其主要内涵是指农村中非法定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间接融资以及农户之间或农户与农村企业主之间的直接融资。其主要组织形式包括自由借贷、银背、私人钱庄、台会、典当业信用、民间贴现及其他民间借贷组织。

从1986年开始,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已经超过了正规金融规模,而且每年以19%的速度增长。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农村定点观察站的数据显示,2003年,全国农户户均借款来源中,来自银行及信用社的贷款只占26%,而来自私人的贷款则占71%。据新华社报道,一项由中国专家首次采用定量方法对地下金融现象进行的调查课题结果显示,中国农户只有不到50%的借贷是来自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从非正规金融机构途径获得的借贷占农户借贷规模的比重超过了55%。

上述诸多的统计数据充分说明,尽管农户有着较强的融资需求,但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所获得的贷款远远不能满足自身的需要,非正规金融融资已经取代正规金融成为农村的最主要融资方式。

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体系完整但不完善

政策性金融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非正规金融发育层次低,正反面作用和效果突出,但缺乏对其引导、监督和促进其健康发展的制度和办法;农村金融服务整体上不能满足“三农”的要求;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服务手段落后,电子化、票据化程度较低,支付结算体系落后。

(二)农村金融市场成长但不成熟

随着农业银行在乡镇网点的减少,农发行业务缩小为粮棉油收购贷款以及农村合作基金会全部撤并,客观上赋予农村信用社独立支撑农村金融主渠道的职能,但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原因,农村信用社根本无法担当农村金融“主力军”的重任,更不要说保障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

(三)农村金融服务发展但不发达

两大“农字头”银行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所应发挥的重要作用已日渐减弱;作为主体部分的农村信用社虽然网点分布较广,但资金来源渠道狭窄,多存少贷,随着农村信用社一级法人的改革,会有更多的资金流出农村;邮政储蓄吸收资金全部流出;保险市场资金分流,随着保险业发展速度的加快,保险分流的资金也在不断增多。

三、深化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对策

1.放松农村金融市场管制,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监管部门应放松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发展以农户合作金融为主体的农村金融体系,包括农户资金互助组织等准金融机构以及民间借贷等各种非正式金融机构等,形成不同金融组织全面竞争与合作的格局。这些农村金融组织由农户自我管理与监督,建立自担经营风险的责任机制。对这些金融组织的管理,重心不是商业银行的事前监管模式,而是以完善纠纷的解决机制,防止风险向正规金融机构传导。当然,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一些农村地区还需要发展较规范的社区银行等金融机构。

2.适应农村合作经济需要,积极发展合作金融。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首次以立法形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等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了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是与农村合作经济相适应的金融组织形式,农户通过专业合作社组织起来的同时,也需要相应的金融组织来促进合作社发展。

3.政府应与农村合作金融保持距离,避免政府信用担保的道德风险。在合作金融的发展中,政府信用的介入必然导致合作制的异化,这是我国农信社发展的深刻教训。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只有排除政府对合作金融的隐形担保,避免所有者与经营者的道德风险,才能建立起经营管理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4.通过合作金融组织来实施,财政支农等政策性扶持措施。农村合作金融(如农户资金互助社)对内是金融组织,对外则是经济组织。财政或政策性银行对农村的扶持和帮助,可以通过这些合作金融组织来实施,如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对农户资金合作社的贷款等。事实上,随着合作金融的发展,合作金融组织也有着向商业银行贷款的需求。这样,在政府的引导下,以农村合作金融为基础,在合作金融组织、政策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就能建立起既分工又合作的农村金融体系,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