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个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一个是2005年6月24日审议通过并开始施行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该《条例》中明确规定:“黑龙江省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法学家茶座
2005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