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主改革前高利贷浅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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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主改革前高利贷浅析

刘永

刘永

(西藏民族学院,陕西咸阳712082)

摘要:西藏和平解放后,西藏封建农奴制与封建农奴制下的社会生产关系还持续存在了一段时间,在这种社会形态下,高利贷是其生产关系中的一个环节。直至西藏民主改革前,高利贷的概况、借贷的原因、主要特点、危害及影响都带有这一时期的阶段性特征。

关键词:西藏;民主改革;高利贷

中图分类号:F810.7;F830.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035(2013)09-0000-01

1956年至1958年国家展开了西藏社会历史大调查活动,获得了大量的西藏社会历史资料。20世纪80年代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了《藏族社会历史大调查》一书,其中记录了当时高利贷情况。2005年12月,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又出版《中国民族问题资料·档案集成--<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及其档案汇编||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本套书共计125卷,其中73卷中的一部分内容和74、75、76卷是藏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其内容涉及到藏族社会的方方面面,高利贷也作为其中的一个调查项目。高利贷在当时社会生产关系中是农奴主剥削农奴的重要手段之一。西藏地方政府、大活佛、寺庙、贵族和大小的封建农奴主都发放高利贷,对所辖区域的农奴进行剥削和压榨。

一、高利贷的概况

从《藏族社会历史大调查》的资料中可以看出,高利贷在西藏不同地区是有差别的,下面就一些主要地区的高利贷情况进行资料上的梳理。当时西藏社会中放高利贷的地区有:拉萨、拉加里、山南、昌都、那曲县、则拉宗等地区。这些地区所放的高利贷利息比较高,尤其是山南地区的高利贷十分猖獗,“农奴一掉进高利贷的泥潭,就很难自拔,因此人们说:‘为下一尅,就欠下千年债’。山南地区的高利贷者,以寺庙领主为最凶,放债量也最多;贵族领主放的债,债利类似寺庙领主。”[1]p89从庄园的角度看,放高利贷的庄园主要有:甲马赫康谿卡、布伦谿卡、囊色林谿卡、托吉谿卡、桑珠谿卡、柳谿卡、资龙谿卡等谿卡。庄园领主向谿卡的农奴发放高利贷,其目的有三:一是通过高利贷更多剥削本庄园农奴;二是以抵制其他债主对自己谿卡的吞并和侵占;三是以放债稳定农奴。从寺院角度看,放高利贷寺院主要有:西藏各个地区的寺庙、日喀则牛谿卡(牛谿卡牛寺)。事实上,放高利贷的西藏地方政府、大活佛、贵族、寺院、大小封建农奴主,对农奴(差巴、堆穷)的剥削盘根错节,错综复杂,他们都想法设法通过放高利贷来盘剥当时社会地位低下的农奴,从他们身上榨取社会财富。

二、借高利贷的原因:

根据调查资料显示,借债人主要是西藏社会下层的农奴(差巴、堆穷),受到当时社会各个阶层的剥削,生活困苦,饥寒交迫,出于无耐,为了还债度命,又不得向债务人借债。只要能借到债,不管所借的债利息多高,他们都会去借。农奴主放给农奴的不仅仅是所谓的金钱,还借粮食、种子等农奴所需要的实物。借债的原因总体可以归纳为:他们,

1.繁重的差役:农奴的差役很多,劳役差过重,影响到生产生活。农奴收成不好时,又必须通过借债来维持最低生活支出,因此要借高利贷渡过难关,但所借到的高利贷还得向领主交差款,否则就会挨领主鞭子,这样就导致了农奴不得不去借债,受到来自农奴主的高利贷剥削就理所当然了。

2.借口粮、借种子,维持生存和农业生产:农奴秋收的粮食,完成差役、还债之后,所剩无几。为了生存和生产生活,又不得不向领主借口粮,不然就挨饿并有生命危险。用债务人的话说:“场打完了,糌粑也完了”[1]p148这就是借债多的农奴的悲惨结局。

3.天灾人祸,借债还债:由于西藏地处青藏高原之上,环境特别恶劣,再加上农奴的生活窘迫,抗灾的能力脆弱,受灾减产的情况多见,不借债就无法度日。有时家中有病人,或者死了人,需要用钱,不得不借债度过难关。因此,债台高筑,借债还债。

虽然,1953年实行了减债法,但西藏地方的封建农奴制还没有废除,农奴主依旧通过民间高利贷的方式对农奴进行剥削。因此,民间高利贷在西藏民主改革前是十分猖獗的。

三、高利贷的主要特点

通过对《藏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的分析,西藏民主改革前民间高利贷具有自身显著特点,归纳如下:其以下显著的特

1.借款方式独特:农奴为了能够向农奴主借到高利贷,度过困难,首先要向农奴主送礼。礼物的多少,视借款的多少而定。借款少者,要送一条哈达。借款多者,要送一只羊腔。有的借债要找保人,进行担保,在契约上盖章,如果借债人还不了,或逃亡破产,就由人偿还。还有的集体互相做保人,以达到有人担保而能借到高利贷的目的。

2.利息高、负担重,还款时间长:高利贷的利息较高,一般是借四还五,对于社会底层的农奴来说,在短期内是很难按期还款和利息。1953年噶厦宣布了“关于减免旧粮债办法和处理牧区钱债等办法”,“该办法对于今后三种领主的放债债利有了新的规定,噶厦放债年利率仍为百分之十,寺庙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即借五还六),其他如大小活佛、寺庙的大喇嘛和贵族官员等则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二点五(即借七还八)。”虽然减债法对农奴的债务有所减轻,但是其他差役费不变,农奴的负担依旧没有减轻。农奴主为了加重对农奴的控制和剥削,对农奴已还清的贷款,还继续索要,甚至出现子孙债。子孙债是祖辈欠下的“旧债”,还旧债的人,也不知道祖辈什么时候欠下的,还得继续把收入拿来还债。子孙债已经超出本债的几十倍,甚至百倍。

3.带有极高的阶级剥削性:农奴主利用农奴生活的窘迫,向其放高利贷。而农奴为维持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又不得不借债。因此高利贷把农奴主和农奴联系在一起。农奴主通过向农奴放高利贷来剥削农奴,表面上看农奴主是为了帮组农奴改变生活窘迫境地。实质上农奴主利用放给给农奴高利贷的手段,加强对农奴的剥削和控制,以达到农奴身上获取更多的利益的目的。因此,民主改革前西藏民间高利贷带有极高的阶级剥削性。

四高利贷的危害和影响

在西藏民主改革前,民间放高利贷是极其普遍现象,上到地方政府、贵族、寺庙,下到西藏各地的庄园,都在放高利贷,通过高利贷对农奴的剥削。

1.把农奴推入债务深渊。农奴主充分利用高利贷把农奴控制住,使其成为被盘剥的对象。“人们常说:高利贷‘来时可以从窗户进,还时门都出不去’这说明了高利贷对债主来说是一本万利。”[1]P148而农奴又是当时社会地位最低的阶层,既没有经济实力,也没有其较高的社会地位,只有成为被剥削的对象。农奴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一时难以得到改变。农奴每年经济的收入一大部分用来交高利贷,很少的一部分用于最基本的生活。甚至有的农奴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无法满足。有的农奴不堪高利贷的盘剥,还不起债,而弃家逃亡,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虽然大多数农奴没有逃跑,但欠债累累,成千上万,难以偿还。如不进行民主改革,解放农奴,农奴永远也跳不出债务的火坑。可见高利贷早已把农奴推进了债务的深渊。

2.沉重的债务使农奴对生活无奈,加深了他们对宗教的精神依赖和寄托。由于西藏地理环境的封闭性和信息的滞后,与外界隔离,农奴只能把一切都归之于神,从而在宗教中寻求精神世界的解脱,却很少去进行思考沉重负担背后真正的原因,最多以逃避债务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加深了人们对宗教的精神依赖和寄托,使西藏社会更加落后,失去发展的生机。

3.严重阻碍了西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由于民间高利贷长期对农奴的盘剥,对西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严重的阻碍作用。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阻碍社会人口本身的发展。沉重的债务,是农奴的人口在生产质量下降,生产者的再生产和素质下降。第二、阻碍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农奴主通过放高利贷对农奴进行剥削,把剥削来的钱财用于宗教活动,过着奢侈的生活,一部分拿来放高利贷,借给农奴对农奴进行新一轮的剥削。而很少把钱财投入到社会生产领域。然而农奴从农奴主那里借来的高利贷,一方面又要还所借的高利贷,另一方面要维持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所以投入生产领域的财物相对较少。从整个社会看,高利贷是农奴主剥削农奴的工具,严重影响到西藏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制约和阻碍着西藏地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综上所述,西藏民主改革前,民间高利贷十分猖狂,利息较高,吮吸着农奴的血汗,使得农奴社会地位卑微,生活窘迫,无法翻身,更难把精力投入到社会生产领域。因此,只有进行民主改革,废除封建农奴制,西藏社会生产力才能有所发展,社会才能有所进步。

参考文献:

[1]中国民族问题资料档案集成《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及其档案汇编(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第74卷藏族社会历史调查(二)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第1版。

作者简介:刘永(1981-),男,安徽宿州人,西藏民族学院民族研究院院西藏近现代史专业2011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西藏革命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