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宪法序言立法背景及宗旨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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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宪法序言立法背景及宗旨研究

石振涛

(重庆市梁平区委党校,重庆梁平405200)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美利坚共和国宪法》属于不同的法系,各自具鲜明的法律特色。通过对比两国宪法的异同分析各自的优劣,取长补短,扬长避短。对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宪法序言;背景;宗旨

一、宪法序言立法宗旨比较

美国宪法序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中国宪法序言明确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前述的诸多成果: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产阶级专政及社会主义公有制;同时还在序言中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在美国资本主义政治生活中,在法律的视角下执政党与在野党,公民与政府,工人与农民,农村与城市、员工与老板等等之间是有着利益冲突的,因而都会成为政治的主角、政治的参与者;但它们的关系是一种法律地位平等互为存在条件的共存共荣关系。在中国社会主义中,我们通过几十年曲折斗争才取得辉煌成功,自然是要通过立法形式予以保留确认下来,这是无可厚非的,是具有历史意义的,所以我们的立法宗旨表现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并坚决打击侵害人民群众利益者,因而具有鲜明的对立性和确认性,这都是为了保护斗争成果和更好的开展建设发展工作.

二、中美宪法序言体现立法背景比较

美国宪法的诞生绝不是偶然的,它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社会基础。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法律渊源。

1776年美国宣布独立之前,北美、大陆采纳的是英国的普通法(习惯法),且各殖民地都有立法含义。早在1606年弗吉民亚宪章颁布时起,殖民地居民就得到保证,将享有与宗主国居民一样的权利和自由,即自由权、公民权和豁免权等。这也成为北美人民后来汲取革命力量,从事独立斗争的有力武器。《独立宣言》就强调:“各殖民地居民享有英国普通法规定的权利。”并大声呼吁:“普通法规定的权利是我们固有的权利,是我们继承的遗产。”独立后,英国普通法不言而喻地成为名州法律制度的源泉,如有的州宪法就声明以英国普通法为州的普通法。由此可见,美国宪法制定之初,得益于对英国普通法制性的继承和发展,换言之,美国宪法的基石是英国的宪政传统。

美国宪法的另一个法律渊源,《五月花号公约》,康涅秋格的《根本法规》等。前者颁行于1620年,虽然仅有200多字,但除了规定宗教事宜外,还指出“凡制订、设置和颁布正义和,以及随时设置的职守,务使其能最适合且便于殖民地的公众利益”。其中蕴涵了具有萌芽形式的人民主权思想,尊重自由和民主的意识,因而《五月花号公约》被认为是现代成文宪法的始祖。后者是经康涅狄格的殖民地居民全体大会1636年表决批准的根本法,它承认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全体人民,因而有人称之为“北美第一宪法”。

美国宪法的第三个法律渊源,是国家草创时期制订的《独立宣言》、《邦联条例》和各州州宪等文献。它们不仅在思想内容上,而且在组织程序上都为美国联邦宪法的制定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例如,制宪权被授予为起草宪法而特别召集的会议,这是革命时期各州惯用的方法,也为制定联邦宪法所采纳。另外1787年前美国11个州都起草了本州宪法,且包含着相似的内容结构及其三权分立的政府结构,这就为后来联邦宪法制定者提供了联邦政体模式的基本框架。

2、社会根源。

美国宪法不是凭空制造出来的,促成1787年联邦宪法制定的首要动因是各州在解除外来殖民压力之后,彼此之间的商业竞争愈演愈烈,高筑关税壁垒,报复与反报复导致经济发展无序趋势加剧,同时,英国等外国商品乘虚而入,货币、公债、制造商和进出口贸易四大集团利益遭遇重创。这一结都缘于美国的建国史是先有独立的邦(州),后有统一的国(联邦),各州独立个其是各有宪法。美利坚合应国严格地说,只是一个主权国家联盟,而不是主权国家。邦联国会缺少管理商业权和征税权,于是有关阶级渴求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来保障其经济利益。其次,现实政治动荡和修宪运动的兴起也是制定联邦宪法提上日程的重要因素。1786-1787年马萨诸塞州退伍军人丹尼尔·谢司领导的农民起义,他们反对各州滥发纸币,要求取消公私债务和无偿分配土地,政组州法院和行政机关。后来,由于马萨诸塞州长的果敢,将起义镇压下去。由此,人们强烈而清醒地感受到是要让宪法赋予总统更大的权力,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变邦联为联邦,以达到维持各州的共同利益和邦联的共同需要。1787年5月,当年革命的领导人齐集费城,开始实施他们划时代的重大步骤。值得一提的是,参加费城制宪会议的55名代表,有25人是从事法律业务的,他们学识渊博了,精通法律,经验丰富,热衷立宪工作,且大都是洛克、孟德斯鸠学说的信徒,这宪法的制定奠定了深厚的思想基础。制定者将洛克的天赋人权和有限政府理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观念,创造性地与北美殖民地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终于诞生了这部西方宪法的典范之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是对中国革命成果的保卫和社会主义制度法的确认。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以前,实际上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共有7章60条。第1章总纲,规定国家的性质、任务和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2章政权机关,规定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第3章军事制度,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军队,受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第4章经济政策,规定国家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第5章文化教育政策,规定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的方针和任务。第6章民族政策,规定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第7章外交政策,规定外交政策的原则。《共同纲领》的全面贯彻实施,为中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准备了条件。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4年1月,毛泽东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随后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宪法以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的总任务,并把党所创建的基本制度和党所制定的基本方针和重要政策予以宪法化、条文化,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第一部宪法除序言外,包括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等4章106条。随后我国宪法共历经四部宪法四次修改,才有我国今天的宪法。

参考文献

[1]王丽勇.中美现行宪法的比较研究[J].法制博览,2016(10).

作者简介:石振涛,重庆市委党校研究生毕业,重庆市梁平区委党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