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科技创新型城市的实践研究——以湘潭市为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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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科技创新型城市的实践研究——以湘潭市为例

王海文

1.科技创新型城市建设成效显著

1.1科技综合实力持续增强。湘潭科教事业发达,拥有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等大中专院校17所,科研院所97所,科研人员7万余人,综合科研实力居全省第二。“十五”期间,全市共有87项科技成果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212项成果获市级科技进步奖;专利申请量达2510件,授权1488件,均居于全省前列。我市先后成为全国制造业信息化重点城市、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国家火炬计划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5个县(市)区均通过全国科技进步考核,雨湖区、岳塘区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区称号,韶山市、湘乡市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称号。2007年,我市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8%。根据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科技厅2007年9月公布的科技进步监测评价,湘潭市科技进步综合排序居省内十四个市州第二位。

1.2科技自主创新平台已成雏形。目前,全市已建成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个,博士后工作站3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20个。近六年,全市有102项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如湖南华菱湘潭钢铁公司与中南大学共同组建了博士后流动协作研发中心,引进了2名博士后进站开展科研。该研究中心以项目为基础,通过产学研的紧密结合,攻克技术难题,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进一步提高了湘钢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为湘钢实现500亿元的产业规模夯实了技术基础。

1.3产学研相结合自主创新体系基本形成。结合建设科技创新型城市,我市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市政府先后与清华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等签订了技术合作协议,组织开展了“中小企业大学行”、“湘潭企业大学行”、“专家教授湘潭行”等产学研相结合活动,以提高企业产品研发能力,促进科技成果的加速转化。湖南华菱钢铁与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大学、清华大学;迅达集团与中南大学、湘潭大学;湖南昭山冶金化工与中南大学、湖南大学等,均建立了紧密型战略合作关系。通过企校合作,湘钢高质量宽厚板材料、炼钢炼铁烧结工程新技术等合作项目正式启动;湘机风电工程技术中心得以实施;湖南昭山冶金化工与中南大学“高纯度希贵金属材料研发”项目取得系列成果。

1.4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十五”期间,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均增幅为25.5%;2007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135家,产品达179个,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270.35亿元,同比增长35.38%,居全省第三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39%,科技对经济的贡献率达到48%,居全省第二位。机电一体化、新材料两大领域正逐渐成为我市新兴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占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的比重达80%。一批科技型企业突破了技术瓶颈,效益不断增长,实力显著增强,有力地推动了新型工业化进程。如湘潭迅达集团,平均每年开发新产品7项,被授予“全国首批专利重点保护单位”,其原创“缝隙孔旋流燃烧”专利技术获得国际专利博览会银奖,为世界首创。

1.5制造业信息化成效明显。我市自2002年被列入全国制造业信息化重点城市以来,已有24家企业成为国家和省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政府采取“以奖代投”方式推进信息化建设,连续四年共投入引导资金1250万元,带动企业投入信息化建设资金7.08亿元。通过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示范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26.4%,利润年均增长49.9%,新产品平均开发周期缩短48%,新产品贡献率达到42%,设备新度系数提高12个百分点,库存资金占有率降低15个百分点。2005年12月,我市顺利通过国家科技部“制造业信息化重点城市”验收。

2.科技创新型城市建设制约因素仍多

2.1科技资源整合不够,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尚未完全确立。从整体上看,我市科技资源仍处在相对分散,激活乏力的状况,科技资源主要集中于几所实力较强的大学,且大学、科研院所与企业的联系与交流不够密切,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程度较低。同时,在企业内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没有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锅饭”现象仍然严重,科技投入和人才培养力度不大,科技人员的激励政策难以落实到位,技术创新的压力与动力不足,不少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只注重有形资产,忽视无形资产的作用,科技资源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2.2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滞后,专业化和市场化服务能力不强。湘潭科教资源丰富,但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科研机构不多,缺乏与先进制造业相配套的骨干研发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缺少与现代服务业相配套的工业设计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有待进一步深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缓慢,风险投资机构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处于起步阶段。我市至今没有常设技术市场,技术产权交易、科技成果展示等均没有固定场所,科技评估、担保、风险投资等专业服务机构在我市基本是空白,专业化和市场化服务能力不强。

2.3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传统产业升级任务较重。我市已建省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23家,占工业企业总数的比例很小,且全部集中在数十家重点骨干企业,多数为国有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的产品开发还主要停留在跟踪模仿阶段,自主创新意识和品牌意识较弱,自主研发产品很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更是缺乏。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的攻关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优势行业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全市产业结构以传统制造加工业为主,且多数为国有企业,多数产品科技含量不高、附加值较低、产业链较短、深加工能力不强、创新能力不足;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偏低,对工业经济的影响较弱,须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

2.4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度不高,外向度偏低。科技工业园区数量较多,规模过小,布局分散,规划起点不高,缺乏统一管理,产业特色不明显,入园企业数量太少、规模偏小,缺乏龙头企业和支柱产业的支撑。园区内高新技术产业不到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的1/3,产业聚集度不高;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仅占总产值的18%,外向度偏低。

2.5科技人才结构性矛盾突出,没有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湘潭科技人才主要集中于几所大学、技术学院,多半从事理论研究和教学,实用技术研究人才甚少。全市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1.1万人,教学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占了整个队伍的69%;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农业技术人才不到25%;高素质科技人才和应用型人才相对短缺,从事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方面的高新技术人才仅占3%,且真正在经济建设第一线、在企业的较少。

3.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型城市建设3.1健全区域创新体系,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育良好创新环境。3.1.1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相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提高科技创新效率,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

3.1.1.1制定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加大对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扶持力度,鼓励具备条件的科研机构转换为中介服务机构,扶植和培育各类技术评估、技术指导、技术认证、管理咨询、专利代理、产权交易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组织,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物流、信息和法律等现代服务业,开展“企业大学行”、企校项目合作等产学研相结合活动,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供配套服务。3.1.1.2建设好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留学生创业园等高科技企业孵化器。激励高科技人才和海外优秀人才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加速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3.1.1.3建成一个集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交易、科技信息服务、常设技术市场、科技学术交流、科技人才交流和培训、科技中介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使之成为我市科技标志性工程建设之一。同时,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吸引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等单位进入服务中心,开展技术成果交易和产业化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走上市场化的良性发展轨道。3.1.2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华工业园等科技园区,大力开展科技招商,着力吸引大公司来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和分公司,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积极推进大学重点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计算中心等向企业开放;大型企业、军工企业重点设备和装备向全社会开放,提高科研设施与设备的利用率和效益。以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电一体化特色产业基地为国际科技合作的重要窗口和基地,继续举办地区经济、产业发展需要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利用园区良好的投资与创业环境,开展以企业、产业为主体的国际科技合作。大力扶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与国外企业进行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市的产业水平和对外开放能力,增强我市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3.1.3普及科学技术,培育创新文化。大力开展以“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科技进社区”为重点的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提高广大公众的科技意识和科技素质。加大对科普工作的投入,建设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城区、示范县、省级科普文明社区、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建立比较完善的科普场馆体系。有计划地扶植一批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科普组织,基本形成多层次、多元化、专业化的大科普组织体系。大力倡导敢为人先、勇于竞争、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创业风尚,营造勇于创新、尊重创新、激励创新的文化氛围。大力开展科技人员学术交流、青少年发明创造、职工技能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适当支持“非共识”创新项目,探索建立创新失败救助保障机制。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新愿望得到尊重,创新活动得到鼓励,创新才能得到发挥,创新成果得到肯定。3.2加强领导,改革科技管理体制,提高公共科技服务能力。

3.2.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继续完善将科技进步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和经济目标考核体系,坚持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科技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建设科技创新型城市摆到全局工作的首要位置,运用科学的理念、方法切实抓好科技创新型城市建设,解决建设科技创新型城市工作中的各种实际问题,确保本区域科技经费到位、科技人员待遇到位、对发展科技产业的政策落实到位。各职能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制定相关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型城市工作的实施细则,合力构建激励各种创新的高效行政服务体系。

3.2.2改革科技管理体制。一是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把科技行政管理的重心转移到加强规划引导、制度建设、政策调控和公共服务上来,转移到组织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上来,转移到提供优良的创新创业环境上来。改革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绩效优先、鼓励创新、竞争向上、协同发展、创新增值的评价机制和资源分配机制。健全科技决策机制,尽快完善我市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组建“湘潭市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湘潭市重大决策基本程序和规定,实行决策论证制和责任制,切实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二是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批程序,改进工作作风,健全全社会依法促进科技进步的机制,围绕建设科技创新型城市的总体目标,整合社会创新资源,引导创新主体与创新源头紧密结合,促进各种创新活动协调、有序、高效地开展。推进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明确功能定位和工作目标,完善分类管理制度,提高经费保障程度,达到与其承担科研和公益服务相适应水平。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自主创新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积极性,形成推动建设科技创新型城市工作的强大合力。把各项科技创新指标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各项指标的完成时间和进度要求,定期分析和评价政策措施的执行效果,将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力,敷衍了事,工作滞后的,追究其失职或渎职的责任。四是要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目录,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对本市企业开发的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目录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通过工程设计、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择优购买本地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

3.3加速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步伐,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

3.3.1加速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步伐。针对产业发展瓶颈,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提高资源利用率,是传统产业发展的重要任务,要通过信息与环境等高新技术在产业发展中的运用,对传统产品进行深加工、细加工,提高附加值,增强非价格竞争优势,促进传统产业焕发新的生命力。为此:①加强政策研究,积极推进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为我市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改造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包括加强企业高新技术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筹资政策研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激发企业进行高新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加强交通能源、技术交易和转化市场、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湘潭市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改造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保障;等等。②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实现我市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包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技术改造的投资主体和利益分配主体,从而激励企业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和动力;实行由政府牵头,协调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协同合作,共同研究、开发、改造的产学研相结合运行模式,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减少开发、改造中的盲目性和企业技术改造能力不足的问题;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效仿日本科技发展战略,即重点发展应用技术的科技发展模式,加大引进、吸收、改进和创新力度,改造我市传统产业,等等。

3.3.2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遵循“产业推动市场,市场带动产业”的发展规律,明确发展目标,统筹规划布局,注重特色,强化项目带动,利用政府和市场两种力量来推动湘潭市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培育发展。一是要制定科学的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确定今后重点支持的产业集群领域和重点区域,通过优惠的经济政策鼓励技术、产品相同的企业联合、兼并、重组,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二是要依靠市场主体特别是企业在推动高新技术的应用及其产业化方面的主导作用,引导培育一批既有较强市场开发能力和盈利能力,又有较强技术和产品创新能力,能起带头作用的龙头企业。三是要加快集群创新网络体系的培育,促进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成为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的主要载体。坚持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原则,努力推进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的新一轮创业;以产业集群为导向,根据各园区的区位优势和已有的产业特色和优势,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把具有分工与协作关系的产业关联度高的企业紧密联系起来,促进各具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使园区成为培育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主要载体;围绕泛珠三角洲高新技术产业带的发展,以高新区和九华工业基地为主体,重点建设以机电、新材料和先进制造业为代表的三大高新技术领域为主的区域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培育基地。四是要加强企业间的前向和后向联系,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按照产业链的不同环节进行专业化分工协作,大力提倡发展产业链经济,搞好科技招商尤其是产业链招商,发展延伸产业链的项目。通过技术创新,拉长产业链条,引导产业内部分工向精细化方向发展,并围绕主导产业链培育和完善地方产业配套体系,通过主导产业的集聚和扩散效应,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

3.4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多元投资体系,强化创新激励机制。

3.4.1建立多元投资体系。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原则,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加强科技经费的规范使用,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完善科技投入的归口管理,切实改变政府科技经费的条块分割、分散重复投入的状况。加强科技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科技投入的使用效率。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到2010年,争取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5%以上,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的比例达到2.5%以上。促进银企合作,鼓励、引导各银信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投入,重点加强各商业银行与高新技术企业间的协调与沟通,引导各类资金投向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3.4.2强化创新激励措施。①设立科技创新奖励。积极扶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对通过国家级授牌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政府要分别给予重点资助。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市政府要给予高额奖励;对新获得湖南名牌产品、湖南著名商标的企业也要适当给予奖励,对授权的专利每年要安排专项奖励资金。②金融支持。政府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商业银行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信贷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要建立科技、银行、企业协作机制,加快诚信体系建设,促进银行与科技型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政府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继续推行专利权质押贷款,探索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以产权交易为纽带,促进金融资本、知识资本与产业资本相融合,推动资产重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低成本扩张。③税收激励。一是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二是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三是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是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它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基金的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缴纳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5大力培养和引进人才,构筑创新智力高地。

3.5.1强化各类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人才培养和投入机制。加强中青年拔尖人才和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在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高级人才。积极依托大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以及各类创业中心、科技园区的培训资源,建立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和实践基地。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培养研究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高起点规划职业教育,优化整合全市职业教育资源,建好一批中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强化创新教育和岗位培训,形成一流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定期开展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软件等产业发展紧缺人才的培训。支持高水平的民办培训机构参与政府主导的人才培训。

3.5.2大力引进科技创新型人才。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来去自由”的原则,采取调入、聘用、借用、兼职、合作、学术交流、技术指导、技术咨询以及领办、自办、合办各类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办法,以个别引进、团队引进、项目联动引进等形式,吸纳国内外人才智力资源,建立适应湘潭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支撑体系。对引进的学科、技术带头人,市政府在科研项目、科研启动经费、工作用车、医疗保险和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其子女在市内中小学校就读,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鼓励科技人员以成果、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可实行期权、股权奖励。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对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员实行年薪制,实行期权、股权奖励办法。对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创造出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湘潭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重奖。对评选出的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按规定发放政府津贴。

3.6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工程,实施自主品牌战略。

3.6.1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工程。①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大产品。加大对获得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补助力度;对本市单位和个人申请发明专利,企业和科研机构能形成自主知识的新产品研发,企业参与制定国际和国家技术标准等,安排专门经费给予支持;重点支持市场前景好,进入产业化阶段的发明专利。政府建立专利转化扶持专项资金,推进专利示范企业创建工程,重点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项目,促进专利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②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重点培育20家左右的骨干专利中介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整合质量技监、外经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等信息资源,提升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和服务信息平台功能。鼓励引导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的研究和制定,建设湘潭市标准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展标准化研究,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提供支撑。支持健全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从业资格制度和社会信用制度。③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制定完善与国家、省科技法律、法规和技术创新政策相配套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法规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评估、登记、投资入股等实施办法。实施专利管理专业工程师计划,纳入工程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系列。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6.2实施自主品牌战略。全面提升制造业品牌,优先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制造业品牌,推进“湘潭制造”向“湘潭创造”转变。做大做强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牌,加快名优农产品开发。做专做精服务业品牌,重点培育生产型服务业和生活消费型服务业品牌。鼓励有条件的品牌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创建出口品牌和国际品牌。发挥产业集群优势,推进区域品牌建设。促进集体品牌或集体商标、原产地注册商标、地理标志等地区品牌的发展。加大城市营销力度,提升城市品牌。建设中国湘潭机电专利信息中心,充分运用专利信息,结合我市重点行业和优势产业开展专利战略研究,充分发挥企业在专利战略研究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扶持企业申报专利、注册商标、登记版权和取得行业技术标准的制标权,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国省名牌,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保持我市重点行业和优势产业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