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12-22
/ 4

某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付晓宽薛安美李洪美

付晓宽薛安美李洪美(山东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255000)

【中图分类号】R1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0)32-0135-03

【摘要】目的识别、评价、控制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为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选择与建设项目类似的工程进行类比调查,采用类比法、经验法、定量分级法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价。结果该建设项目的选址与总体布局、生产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辅助用室设置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煤尘、矽尘、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噪声、振动、氡、工频电场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结论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是可以预防的,从职业卫生角度分析该项目是可行的。

【关键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新汶矿务局改制而成的现代化企业,是以国有资产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以煤为主、多种产业共同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512户国有重点企业和全国十强煤炭企业之一。现年产原煤1400万吨,主要煤种有气煤、气肥煤、肥煤等,企业资产总额48亿以上。新建煤矿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45万吨/年,属中型矿井,服务年限约87年。为了预防、控制或消除该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材料和方法

1.1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等是评价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煤矿安全规程2001》等是评价的主要技术规范、标准依据;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等是评价的基础依据。

1.2评价范围及内容:本报告主要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中涉及到的矿井开采、掘进、巷道运输、矿井提升等主要井下生产工序以及原煤筛分、破碎、选煤等主要地面生产工艺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价。不包括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包括对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选址及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应急救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

1.3评价方法及程序:评价主要采用类比法、经验法、定量分级法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价。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规定的“收集资料、编制预评价方案、工程分析、实施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等程序进行评价。

2结果与分析

2.1主要生产工艺:矿井作业主要分为井下和地面两部分。井下部分主要包括巷道掘进、采煤、大巷运输、物料装运等;地面部分主要包括煤的提升、选矸筛分及运输等。

2.2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本项目建成后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类(煤尘、矽尘),化学物质类(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物理因素(噪声、振动、高温及热辐射、气湿、氡、工频电场)。

类比工程检测结果显示:粉尘类样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8.1%。2个检测点超标是由于掘进时未合理使用喷雾装置,其它检测点的粉尘浓度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均能达到卫生标准。

预计工程建成后,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能够有效降低粉尘对作业工人的健康损害。然而,基于煤炭行业的特点,难以将各个工作岗位的粉尘浓度都控制在卫生接触限值以下;结合国内同类企业现状,尘肺病的发病比例仍然较高。因此,需要切实落实设计报告中的各项防护措施,加强井下通风,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和井下监督,对于部分可能超标的岗位,应加强个体防护。

类比工程检测结果显示:瓦斯(CH4)、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硫化氢(H2S)、二氧化硫(SO2)、氡、氮氧化物(NOx)等35个检测点的检测结果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

类比工程检测结果显示:噪声23个检测点中有8个超过卫生限值标准要求,超标率达34.7%。超标作业点为空压机房、上筛皮带头、振动筛、跳汰机、筛下原煤输送机、矸石皮带等。其中,振动筛、振动筛值班室超标较严重,主要是振动筛值班室未进行有效的隔声降噪处理。

拟建工程所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与类比工程类似,本项目在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后仍有可能产生噪声超标的情况。应进一步改进本项目的噪声防护措施,降低噪声危害;同时尽量减少工人接噪时间,并对个人噪声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使噪声防护措施落到实处,保护工人健康。

综合分析,预计本项目若在投产后严格遵循操作规定,在采取了相关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粉尘、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等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作业工人的健康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对于可能产生的个别岗位超标情况,应采取加强个人防护、加强职业卫生教育力度、加强日常监督等措施。

2.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果

2.3.1选址与总体布局:项目选址时考虑了厂址的水文、地质、气象、周围环境等因素,不存在不同卫生特征企业之间的交叉污染问题、不存在对居住区的影响问题。总体布局充分依据工程的工艺流程及厂址条件,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做到了布置紧凑、合理分区,办公及辅助设施和生产区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3.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矿井装备微机局部网络系统,主要生产环节设有微机自动化控制设备,投产后设置矿井安全集中监测系统,生产工艺具有先进性;各生产单元设备按照工艺流程依次排开,污水站、锅炉房泵房单独设置,安装在单层厂房内,布局合理。

2.3.3建筑卫生学要求:本项目充分考虑了建筑卫生学要求,在供暖、通风、采光、照明等方面采取了措施,能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

2.3.4职业病防护设施:拟采取的井下防尘措施有:采掘机配备内外喷雾防尘装置,掘进工作面喷浆机配备除尘风机;采掘工作面运煤巷兼做回风巷,使煤流与风流同向,并按规程要求控制风速,防止煤尘飞扬;利用环境监测系统,及时测定风流中的粉尘浓度;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降尘系统;在煤流各转载点设置喷雾装置,并经常喷雾洒水;对于容易积存煤尘之处,应定期清扫和冲洗;井下煤仓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以防止煤仓漏风,破坏通风系统,引起煤尘飞扬;在矿井两翼回风大巷、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和相邻的工作面、所有运输机巷道和回风巷道,设置隔爆水棚,并定期清洗巷道;在煤层开采前应进行煤层注水;采掘工作面的工作人员应配防尘口罩进行个体防护;矿井设计有井上下消防洒水系统和消防洒水水池,可以兼做粉尘防护使用。拟采取的地面粉尘防治措施:煤炭产品采用仓储方式,采用四个贮煤仓贮煤,并在储煤场设喷枪喷雾洒水降尘,煤仓顶部、筛分、拣矸楼及转载点处采用机械通风、洒水喷雾等除尘措施,减少煤尘外逸;配备洒水车以减少路面扬尘,并利用绿化隔离吸滞粉尘;

选煤厂快浮室及煤样室设排气扇和除尘设施;矿井拟采取的措施比较详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基本覆盖到了井下和地面工程中的主要粉尘源。

拟采取的井下防毒措施:对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作业地点的瓦斯含量进行实时监测,同时建立瓦斯的个体巡回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各生产场所的瓦斯含量;严格按标准配风,使井下所有工作场所配风量满足稀释瓦斯的要求;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员,对工作地点定时进行各种有害气体和风量的测定;在采掘工作面、采区回风巷及与采煤工作面相连接的上下顺槽中设置瓦斯超限报警仪,监测风流中的瓦斯含量,并将信息及时传送到地面控制室。拟采取的地面防毒措施:矿井地面锅炉房采用高效陶瓷多管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2%。锅炉房脱硫设备采用喷射式烟气脱硫装置,脱硫效率大于60%。选煤厂快浮室及煤样室设排气扇排出有害气体及异味。工程生产过程采用程序化和自动化控制;生产装置尽量采取密闭化、管道化程度较高;井下设计了瓦斯报警装置,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瓦斯超限情况。

防噪声技术措施: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于泵房、锅炉房、分级筛以及井下掘进、运输时产生的噪声。针对产生噪音大的设备,如振动筛、块煤溜槽等加装减噪筛板及防噪橡胶内衬;对易产生振动的车间,从建(构)筑物设计上采取合理的减振结构,以减小整体振动,项目拟采取的各项措施基本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2.3.5个人防护用品:接触有害气体、煤尘的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工作服、手套、胶鞋、眼镜、防尘口罩、防尘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在噪音较大地方工作的人员配备消音耳塞等保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配置比较合理,用品发放有文件保证,拟采取的各项措施基本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2.3.6应急救援:项目拟在矿井井口处设置保健急救站,在井底设置医疗室。矿井拟建立救护队,人员35人,并配备相应的救护器材及车辆。矿井可选择周边矿井中有较强救护能力的救护队,与其签署救护协议或与其它矿井合建一支较大规模的矿山救护队,共同实施救援。矿井的急救医院为济阳县中医院,救援距离约为16km。医院现有职工200人,其中高中级职称52人,配备有全身CT、摇篮遥控电视增强系统X光机、大型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设备。拟采取措施基本能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相关要求。

2.3.7辅助用室:项目辅助卫生用室种类比较齐备,数量设置能够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拟采取措施能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要求。

2.3.8职业卫生管理:本项目拟沿用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管理措施。拟采取措施比较详细,基本覆盖到了职业卫生管理的各个方面。各项制度都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可操作性较强。拟采取措施能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相关卫生要求。

2.4职业病危害类别判定

基于行业特点,矿井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煤尘、矽尘,尤其是井下作业,由于空间有限,粉尘浓度更高,可能产生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尘,且接害工人人数多、接触时间长,对健康造成的危害很大。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瓦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职业危害因素,其中一氧化碳、硫化氢属于《高毒物品目录》中列出的化学因素。

井下作业环境中存在的氡属于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现场调研情况,判定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3结论

3.1选址:项目选址考虑了厂址的水文、气象、周围环境等因素,不存在不同卫生特征企业之间的交叉污染和对居住区的影响问题。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要求。

3.2总体布局:总体布局布置紧凑、合理分区,办公及辅助设施和生产区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的要求。

3.3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本次工程生产工艺技术比较先进、生产设备依据工艺流程布局合理,符合有关卫生学要求。

3.4建筑物卫生学:工程中建筑物的相关设计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中的要求。

3.5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工程在生产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类(煤尘、矽尘);化学物质类(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物理因素(噪声、振动、高温及热辐射、气湿、氡、工频电场)。

3.6职业病危害防护技术措施:项目设计方案中针对粉尘、噪声、有毒有害化学物拟采取的防护措施合理可行。通过类比调查分析,项目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部分岗位的粉尘浓度、噪声强度仍有可能超标,需要加强个体防护措施。

3.7个人防护用品:经调查了解,企业制订了《个体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用品发放有文件保证,个人防护用品配置比较合理,拟采取的措施基本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的要求。

3.8应急救援:拟采取措施基本能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的相关要求。但是,项目设计方案中未明确矿山救护队的设备配备情况;缺少针对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现场救治措施的说明;应补充应急救援小组的设置和日常救援演练措施。

3.9辅助用室:辅助用室设置比较全面,充分考虑了职工在生产、生活中的需要,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的要求。

3.10职业卫生管理:拟采取措施比较详细,各项制度都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可操作性较强。拟采取措施能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中的相关卫生要求。

3.11职业卫生专篇和职业卫生经费:本次工程的初步设计未对职业卫生专项经费进行说明,也没有设置职业卫生专篇。需要在项目工程预算中要明确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数额,并且对专项经费进行明确、细化。

3.12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现场调研情况,经过综合分析,判定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4建议

4.1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相关要求: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规定;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要求,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修理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m/s;梯子间四周经封闭后,井筒中的最高允许风速可按表6-4规定执行。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可低于表的规定值,但不得低于0.5m/s。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其最大风速可高于表6-4的规定值,但不得超过5m/s。

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矿井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

4.2防尘洒水管路敷设应达到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运输机转载点、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和运输巷道,要确保洒水管路的压力和水量能满足洒水防尘需求;在液压支架上设置喷雾控制阀,供移架及放煤时进行自动喷雾降尘;掘进机配备喷雾洒水和喷射器除尘装置;针对锚喷支护作业防尘,应设置合理的锚喷工艺,采用气力自动输送、机械搅拌、湿喷机喷射等措施;针对普掘面,采用湿式凿岩打眼、水封爆破及水炮泥、放炮后喷雾洒水、水幕净化、冲洗岩帮及装岩洒水等作业方式作业;对破碎机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并对破碎机实行密闭;在运输巷设置水幕降尘;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防尘用水均应过滤;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3对于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区域,应强化通风管理。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开启。

4.4应特别重视一氧化碳、硫化氢的预防性检测,在污水沉淀池、井下巷道设置硫化氢、一氧化碳检测仪;企业应尽早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紧急救助协议,尽快完善应急救援网络;煤矿行业具有高温、高湿、井下粉尘浓度高的特点,并且上下井依靠提升机,在遭遇突发性事件时难以及时撤离,因此应特别重视工人的自救、互救工作,应针对以上情况制订专项应急措施,并开展以工人自救、互救为主的预演。

4.5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业监护工作管理,根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接触作业人数制定年度体检计划。建立日常监测制度,在工作中逐步完善监测体系,为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的实施提供便利。

4.6由于矿井作业特有的劳动性质,还存在劳动时间较长、生活(进餐)不规律、倒班作业、业余生活单调等易引起劳动生理、心理改变的因素。合理组织生产和安排生产定额,适当安排工间休息以减轻疲劳,创造优美环境,确保职工休息、睡眠质量,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

综上所述,本次评价认为:本项目在性质上属于新建项目。项目按规定及所提出的建议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和施工,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要求后,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从职业病危害防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