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索赔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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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索赔

杨磊华汪莹吕子谞

杭州国电大坝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杭州310014

摘要:水利水电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本文探讨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索赔。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索赔;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工程索赔是指由于发包人或其他原因,使承包人在完成工程合同中增加了额外费用,并对非承包人的过错所造成的实际损失,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要求发包人给予合理的补偿。施工索赔是承包商维护自己正当合同利益的重要手段,当前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均采用竞争性招标的方式来选择承包商。由于竞争性招标固有的激烈性,承包商不得不以低报价中标。承包商为得到一项工程,所能报的最高价乃是其最有实力的竞争对手愿意承担该工程的最低价。因此要想在竞争性招标工程项目中获取盈利是非常困难的,如承包商不善于索赔弥补其不应该承受的损失,就可能导致亏损。

二、实例分析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索赔

1.某水利水电工程开工时间为11月初,计划完工时间是次年6月底。工程实施过程中因料场料源不足、周边村民对爆破开采的阻挠、春节放假、降雪导致高压线掉落和环境保护等原因导致间断性停工,而致工程延期,原计划枯水季节施工的项目在高水位时施工,工效降低。

(1)承包商提出块石填筑工效降低索赔,其申述理由有如下三点:第一,业主所提供料场料源不足,覆盖层太厚,可开采的块石数量达不到工程所需的量,且开采的块石岩质较脆,爆破后块石获得率不高,其数量和质量都达不到施工强度的要求。根据合同中关于由发包人所提供材料的供货时间和供货质量应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的条款,承包商有权得到由此引起的工期延长补偿和成本增加补偿。第二,在另开辟的料场施工时,施工人员、车辆不断受到周边村民的干扰,填筑效率受到影响,复工后工程时断时续造成工期延长。第三,由于监理工程师的停工令,造成工期延长,原应在1月、2月实施的项目延至3月、4月施工,由于水位上涨造成抛石难度增大。

(2)承包商基于上述三条理由,计算工效降低损失如下:第一,影响天数计算。区分不同部位、不同项目,分别统计计划工期和实际完工工期,并将停工天数扣除另计窝工损失。第二,单价差分析。根据降效系数和投标报价水平编制单价分析表,得到块石填筑应补偿的单价差。第三,费用计算。应补偿费用=受影响的实际完工量×单价差。

2.咨询工程师的索赔分析。针对承包商所提交的工效降低索赔费用书,咨询工程师受业主委托作如下分析:

(1)发包人提供料场的责任不能等同提供材料的责任。且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关于料场的条款指明: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勘查、暴露的岩面以及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其他勘探资料、室内和现场试验资料,对石料场以下所述的特征作出自己的判断和结论,并对自己的判断和结论负责:第一,开采范围和数量;第二,石料场的剥离层厚度、有效的开采厚度和软弱夹层分布情况;第三,石料的物理力学性能;第四,石料的开采、储存和装运条件。

(2)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安全中,规定了承包人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管辖权限内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因其措施不当使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的责任。周围村民阻挠开采的理由涉嫌施工技术和方法问题,例如村民反映其住所有不同程度损坏等。这些问题应属承包人处理和协调的纠纷。矛盾激化,村民闹事由最初的少数人发展到两公里以外的村民来围攻而被迫停工,承包人有更多的处理和协调失误责任。

(3)工效降低索赔一般建立在承包方没有责任的前提下,在承包方有责任的情况下,工效降低索赔一般不成立。考虑到发包方也有责任且有工效降低的事实,可以适当考虑工效降低补偿。工效降低的损失要根据未受影响的工效与受影响的实际工效的差异来计算,不能如承包商索赔计算书中那样,以实际工期与计划工期的比为依据来计算工效降低系数,其实质是要求按计划工期每天的人工与机械消耗补偿延长工期天数的费用。这明显不合理:一方面,未受影响的工效不一定能实现计划工期;另一方面,工效降低情况下,机械的台时消耗比按计划工期需要强化施工的消耗低。工效降低的损失,要查阅施工过程中未受影响和受影响条件下的实际进度工程量以及资源配置情况作具体分析计算。在没有详细记载或有详细记载也难以划分施工过程中未受影响和受影响的时段及其相应工程量及其资源配置的情况下,只能比较计划施工平均强度和实际施工平均强度求得降效比值,还应考虑承包人的降效责任(如管理不善),扣除停工影响,因为已对停工另作了补偿。

3.补偿费用如下:

(1)计算块石日填筑强度。填筑强度=工程量&pide;工期。计算原合同不同部位、不同项目块石日填筑强度;根据新料场进场开采的时间和监理工程师下的复工令时间,将块石填筑分为两阶段,分别统计两阶段不同部位、不同项目的完工量以及停工天数,分别计算实际日填筑强度。

(2)人工费计算。根据国际工程施工索赔理论及惯例,工效降低索赔是对人工费的超支而言,并不包括设备费、材料费等其它费用。由于工效降低,承包商完成一定量的工程时,使用了较投标报价估算量更多的工时,形成额外开支。这项人工费额外开支,以及相应的管理费和利润,就是承包商应得的工效降低索赔款额。机械设备的窝工费,则应作为独立的索赔款组成部分,计入相应的索赔款额中。从投标单价中分析,不同部位块石填筑的人工费均为a元/m3,利润率为a:根据合同条款中关于索赔补偿的费用和计算标准,取管理费率为D。根据降效系数分别计算不同阶段、不同部位相应工程量的降效补偿。降效补偿=实际完工量X人工费a×(1&pide;降效系数-1)×(1+管理费率D)×(1+利润率)。

(3)机械窝工费计算。为处理方便,将降效所引起的机械窝工费作为降效补偿费的一部分。合同中关于索赔补偿的费用和计算标准的条款规定:机械停置费补偿标准,按停置机械每昼夜一个停置台班考虑。根据投标书中的施工设备台时费用分析汇总表,计算块石填筑所用机械的台时停置费,并根据承包商的报价水平,将台时费折算成台班费。最后,将各时段、各部位的人工费和机械窝工费累加便是此工效降低索赔的补偿金额。

总结:

从实例中双方的索赔分析过程可以看出,咨询工程师既承认事实又忠于事实,公正地处理索赔事件,提出的意见中肯、论据充分,在业主可接受范围内,补偿了承包商的实质损失。从以上工效降低索赔实例可知,工效降低索赔有两个前提:第一,引起工效降低的原因是由于业主方面的责任或不可抗力或业主的风险;第二,工效降低索赔是对工人工作效率降低而引起费用增加的索赔。

水电工程受自然条件等外界因素的影响较大,工程情况比较复杂,且在招标阶段仅有招标设计图,未完成施工图,因此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发生变化。这就要求承包商除具有相当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先进的施工技术外,还要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抓好合同管理,其重点是索赔工作,以保护和提高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杨启.工程建设合同与索赔管理[M].科学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