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社会形态下家庭档案的社会空间与权利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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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社会形态下家庭档案的社会空间与权利

刘颖

【关键词】家庭档案;社会空间;权利

现在档案的意义越来越重要,现在其已经逐渐向公民的权利和身份过渡。家庭档案具有一定的微观性,可以反应不同时空和区域以及阶层的家庭和个人的历史情况,其对于国家信息资源来说补充意义非常重要。现在信息化技术得到充分的发展,家庭档案的载体也在走向数字化。其次现在全球化也在不断进行,空间重构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家庭档案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的变迁,所以就空间和权利角度来解读家庭档案,意义重大。

一、家庭档案对不同社会空间的呈现作用

家庭档案直接产生于家庭成员的生活和生产,直接体现出家庭成员的阶层和精神世界,更表现了其自身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偏好等等。微观家庭档案可以从很多个角度反应出社会空间,对于社会的变迁以及历史的发展都有很好的补充作用。举例来说,对于进城务工人员而言,其主要体现出的是农民市民化的内容,其中很多诸如社保和学习档案都反映出了城乡文化、公权和私权之间的矛盾。

二、家庭档案和社会空间权利实践之间的关系

权利这个概念源自于法律领域,是权力和利益的总称,每个人都拥有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力。权利是与生俱来的,尤其现在个人意识觉醒的背景下,已经不可能用社会的名义来压制个人的权利,现代社会的物质生活不断丰富,生存价值也在逐渐向自我表达价值过渡。社会空间是人的行为以及语境所综合形成的产物,不同的家庭成员社会分工有所不同,所以在不同的空间内完成自己的社会实践,而对于一个家庭而言,也会不断形成新的社会关系。在日常生活中,空间更加重视空间行,无论是家庭还是个人,都可以视为一个空间单元,而家庭档案就是家庭成员在自己的社会空间内行为的综合体,生产、生活方式及思想文化价值的载体与表征,它具有自主性、私有性、广泛性、多元性、隐私性、社会性、支配性等。在法律与制度层面也要尊重家庭对于家庭档案的保管、利用,也要尊重家庭对家庭档案也有转让、捐赠的权利,使家庭档案发挥更大的社会价值。

三、从空间与权利的视角研究家庭档案意义重大

(一)建构一种新的空间叙述史

家庭档案的研究不仅具有历史文化价值,还上升到社会记忆层面。碎片化的网络空间,缺少总体历史观的形式与叙述,很容易被忽视。新社会形态下,社会化媒体的发展,从社会空间视角,尤其是从流动空间、碎片空间形成的家庭档案进行研究很有必要。不仅个人利用家庭档案维护自身权利,还对公共事务领域进行管理,实现社区或城市基层自助治理,促进建构新的公民社会。更重要的是学者要利用家庭档案建构一种新的空间叙述史。网络社会各类权利主体不仅要利用档案呈现公权力下的话语权,在自媒体时的碎片空间中也要不断彰显个体的话语权与实践权。流动空间,个体与家庭动态的空间信息与轨迹实践正成为接近与把握社会史最真实、具体的表征提供越来越多的真实资料支撑。

(二)家庭档案有利于培养公民意识

档案与档案实践总是存在于权力语境中,统治者建立与控制档案成为主流。建立个人家庭档案,保存和利用档案也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权利。宣传、引导、指导弱势群体建立家庭档案,并保存、运用家庭档案维护与争取自己的各种权利,这有利于培养公民意识、权利意识。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我国家谱档案的形成、保管和利用一般都由本家族中特定的人物负责,往往秘不示人,具有私有性。信息时代,人们渴望包括家谱档案在内的一些档案信息资源得到公开、开发和利用,成为公共资源为社会服务。从法律上要协调家庭档案的利用权利与著作权的矛盾,让私有与共享之间的矛盾得到协调,因此家谱逐渐以捐赠、寄存或出售等方式交与档案馆,个人享有优先利用权,隐私具有限制权及设定的对外利用权。如家谱档案中的谱序、跋、源流、传记、诗赋、墓碑志等具有较高的史学与文学欣赏价值。

(三)推动社会发展公平与正义

档案存在于权力语境中,权力决定社会建构。公民应成为档案产品的生产者和利用者。社会化媒体时代,网络家庭档案的建立是反对档案主流机构的记忆排斥与边缘化现象,开展保存沉默的,被传统排斥,或是利用弱势边缘群体的家庭档案来发掘被遗忘的历史社会文化记忆。研究不同群体、阶层的家庭档案,包括教育、就业、住房、健康、养老等问题以便保障公平与传递正义;制定宣传、推广建立保存家庭档案的具体方案,便于在实践中推行。

档案对于社会记忆有着一定的架构作用,而家庭档案存在的作用就是冲破主流压制,采用多元的角度来进行叙事,开放和传播性的家庭档案可以让社会每个个体都能够发挥出不同的声音,进而互相完成交流和对话,在此基础上才能形成尊重和新人。家庭档案的存在对于社会记忆有着很强的补充作用,还有助于维护各群体的权利,进而促进社会公平。家庭档案有助于社会生活变化的记录,所以在未来,其在社会空间和权利领域的探讨也将继续进行。

参考文献:

[1]付双双.试论新社会形态下家庭档案的社会空间与权利[J].档案管理.2017(5):34-36.

[2]李锋.新形势下实现城市居民家庭档案管理的有效途径[J].科技创新导报.2014(24):185-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