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容量影响度智能化管理探索与实践潘沪明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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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容量影响度智能化管理探索与实践潘沪明

潘沪明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禅城供电局佛山528000)

摘要:在供用电业务中特别是高压用电户提出增减容、暂停、恢复、销户等用电容量变更的业务,该系列业务内容的政策规定相对复杂,对用电方来说不容易理解到位,对供电方来说也不容易管理,是长期未能很好解决的问题。本文提出一项智能化管理方法,将所有相关政策和影响集成在一个系统化平台上进行智能化管理,能够匹配政策并生成供用电双方签证的有形(书面)凭据,较好地解决有关容量经济适用与电费正确计收的焦点问题。

关键词:用电容量;政策分析;智能管理

序言

高压用电用户提出增减容、暂停、恢复、销户等用电容量变更的业务,由于涉及容量电费的计收,供用电双方都十分重视,但关于该项业务内容的政策规定相对复杂,对用电方来说不容易理解到位,如果事前没有清晰认同的通俗书面材料凭证,事后容易提出异议,导致投诉或不按政策缴纳电费,对供电方来说,由于是实行系统自动化管理,业务人员不会经常去查看计算结果情况并预先提醒用户及时办理,实际工作中因此造成了相当部分用户的容量电费不能正确计收(从实际案例来看,发现的涉及金额达数万到数十万元),事后处理此类遗留案件消耗了大量精力,各地历年稽查和审计都发现此项问题,成为电费计收工作实践中最易出错也是长期未能很好解决的一个迫切问题。

一、用电容量相关政策影响及管理设计

1.1、销售电价种类简介

世界各国采用的电价种类繁多,但基本的电价制度主要是四种形式:定额电价制、电量电价制、分时电价制、两部制电价制。

定额电价制,是最古老的电价制度,按电器容量制定价格,按负荷容量收取电费,不论每月用电量多少,电价不变。

电量电价制,是根据电量计算电费,比定额电价制合理。

分时电价制,从70年代开始在发达国家开始普遍使用,其特点是调控高峰期用电,鼓励低谷时间用电,以改善系统负荷特性。

两部制电价制,是将与容量对应的基本电价和与用电量对应的电量电价结合起来决定电价的制度。从电价成本的角度来看,它可以分为:与容量成比例的固定费、与用电量成比例的可变费、与用户数成比例的用户费等三项成本要素。因此,用与容量成比例的固定基本电价和与用电量成比例的每月变动的电量电价来决定电费的方法,是一种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成本构成的相对合理的电价制度,最终成为大用户用电执行电价的主流。

我国基本的销售电价制度包括单一制电价(包括定额电价制、电度电价制)和两部制电价,随着电力需求侧管理趋势日渐加强,部分省市实行销售侧分时电价(如峰平谷电价、丰枯电价、避峰电价、尖峰电价等)。

由于两部制电价有关政策背景和规则较多,相对比较复杂,是本文讨论的重点,以下作一些细述。

二、两部制电价的特点与实施对象

1、两部制电价的制定思路,两部制电价由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两部分构成,基本电价以固定成本和相应资本收益为基础确定,电度电价以变动成本和相应成本费用为基础确定。

具体来讲,容量电价一般是由发电厂和电网经营企业的资本费用、固定运行维护成本、固定税金、基本人工及合理的利润组成,其中:资本费用包括发供电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摊销、财务费用等,固定税金包括随容量电费征收的增值税及城建附加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电量电价一般是由发电厂和电网经营企业的燃料费、水费、其他变动运行维护成本、变动税金、计量人工及合理的利润等组成,其中:其他变动运行维护费包括环保费用等,变动税金包括随电量电费应交的增值税、城市建设附加税及城建附加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两部制电价主要优点,既考虑了用电量因素,又考虑了负荷率因素,可以利用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两部分分别计算电价的办法,刺激用电部门提高用电设备或最大负荷的利用率,运用价格杠杆来促进工业企业用电的合理化,与此同时因用电方的用电设备或最大负荷率的提高,使供电部门的设备利用率也有可能随之提高,从而大大降低供电成本。有了基本电价,能够保证供电部门得到比较固定的收入,以补偿成本支出与取得正常的利润。

3、目前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对象,电价文件规定为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户,受电变压器容量包含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千瓦视同千伏安)。

4、两部制电价计算方法,它将电价分成基本电价与电度电价两部分。基本电价是按照工业企业的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用量(即一月中每15分钟平均负荷的最大值)作为计算电价的依据,因此也叫容量电价,用电方可以选择按照变压器(额定)容量计收,也可以按最大需量计收,由供用电双方签订合同确定变压器(额定)容量或最大需量,在一定期限内不能更改,每月固定收取,不以实际用电数量为转移;电度电价是按抄录实际用电度数计算的电价。

5、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容量电费计算公式,基本电费=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基本电价。

三、容量电费(基本电费)的相关政策

(一)1996年电力工业部颁布的《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

1、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用户新装、增容、减容、暂停、暂换、销户,其开始及停止用电月的基本电费均按实用日数计算,每日按全月的1/30计算。(《供电营业规则》中用电用户的变压器暂停、启封时间计算统一为:变压器封停当天不收基本电费、启封当天应计收基本电费)。

2、事故停电(含电网用电负荷紧张,危及电网频率稳定安全引起的拉闸限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

3、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收取,不能扣减办公照明、居民生活等负荷所占变压器的容量,执行最大需量的用户也不扣减办公照明、居民生活等负荷所占变压器的容量。

4、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5、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供电企业在受理之后,根据用户申请减容的日期对设备进行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但用户申明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期满二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制定容量标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起计收。

6、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7、备用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属冷备用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收基本电费;属热备用状态的或未经加封的,不论使用与否都计收基本电费。用户专门为调整功率因数的设备,如电容器、调相机等,不计收基本电费。

8、在受电装置一次侧装有连锁装置互为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按可能同时使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容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其基本电费。

(二)发改价格〔2005〕514号《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1、最大需量值由用户和电网企业共同确定,并签订合同,每月按合同确定值计收基本电费,如果用户最大需量值超过核定值的5%,则超过5%部分加倍收取。

2、低于变压器容量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则按容量总和的40%核定最大需量。

3、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

4、按最大需量计费的两路及以上进线用户,各路进线分别计算最大需量,累加计收基本电费。

5、原已委托转供用户计算基本电费时,应扣减被转供用户的实际用电容量(或最大需量)的基本电费。

(三)近年关于两部制电价执行的政策变化

对在用的供电营业规则中一些规定和做了修订完善。一是放宽作为基本电费变更周期的规定。以前是一年一申请,现在调整到一季一申请,是采取容量的还是最大需量的,哪种方式用电户自己决定,提前15天就可以按最大需量来讲,以前是按季申请,现在可以调整到一个月。这样,用电户可以月度为单位根据生产情况申请需量值。二嗯是是取消对暂停用电次数的限制。以前规定是每年两次,现在取消这个限制。市场是变化的,从用电方的角度来考虑,对次数不做限制。

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相关内容不去啦,要早起:

1、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

(1)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由用户选择。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年调整为按季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季季度的基本电价计费方式。

(2)电力用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应与电网企业签订合同,并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半年调整为按月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个月(抄表周期)的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电力用户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时,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未超过合同确定值105%的,按合同确定值收取;申请最大需量核定值低于变压器容量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按容量总和的40%核定合同最大需量;对按最大需量计费的两路及以上进线用户,各路进线分别计算最大需量,累加计收基本电费。

2、放宽减容(暂停)期限限制

(1)电力用户(含新装、增容用户)可根据用电需求变化情况,提前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电力用户减容两年内恢复的,按减容恢复办理;超过两年的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2)电力用户申请暂停时间每次应不少于十五日,每一日历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可由用户申请办理减容。减容期限不受时间限制。

(3)减容(暂停)后容量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的,应改为相应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计费,并执行相应的分类电价标准。减容(暂停)后执行最大需量计量方式的,合同最大需量按照减容(暂停)后总容量申报。

(4)减容(暂停)设备自设备加封之日起,减容(暂停)部分免收基本电费。

四、构建用电容量影响度智能化管理方法

综观以上有关用电容量及其对电费的影响方面的政策,供电方员工掌握透彻全面都有一定难度,用电方在实践中极可能有理解上的误差,供用电双方可能因此产生认识上的偏差进而产生经济矛盾。有必要进行系统化智能化管理,保持执行政策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利益。

为此,设计构建用电容量影响度智能化管理方法,针对高压用电户用电容量变更创立告知书和跟踪表机制,预置所有相关政策,输入高压用电用户用电容量的变化的主要信息,对用户所办业务智能进行匹配,预检其合规性和提示注意事项,并将对电费计费方式和影响进行提示/输出。应用内容清晰的告知书和跟踪表(包括户号、户名、工单号、本日历年的办理累计次数、具体的起止日期、具体变更的变压器及容量、期间及超期的电费算法、依据的政策规定内容、签收日期及签名等),使得用电方事先清楚地知道各类容量变化对应缴电费的影响,书面告知书用户签名有法律效力,容量电费的正确计算和收取有了保障,供电方只要保存好签名的告知书证据,通过跟踪表掌握具体进度情况,时间精力允许可以再为用电方提供增值的提醒服务,从而解决长期的容量电费不易正确计收和欠缺跟踪管理的问题,提高客户服务质量。

构建的系统化智能化管理方法核心要点:①采用模块化设计,模块联动管理,分数据区、政策区、告知书、跟踪表等模块;②数据区是录入用户业务主要数据,政策区是相对固定的政策具体内容对应模块,两者建立智能匹配关系;③将户号、户名、工单号、具体起止日期、变更的变压器及容量等主要信息录入数据区,通过自动运算与政策区智能匹配形成告知书、跟踪表。④形成的告知书、跟踪表可维护、可打印,可作为附件上传,电子化档案管理长期保存。

本智能化管理方法实施,可用自动化运算表格或编制小程序处理,利用简便易操作的桌面工具,预定智能匹配分析计算等技术生成结果,固定模板后只需要填入少量的用户标识和业务种类信息便可实现预定的管理目标。本方法在部分区域实践中已取得较好的效果,再也没有出现政策认识偏差导致的纠纷案例。

五、结语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大众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对供电方客户的服务水平要求相应越来越高,要求能够提高实质性的用电服务水平(如帮助用户合理经济用电,减少政策认识理解纠纷),要求电费计算的准确、电费单据发行速度快等,目前业界没有如此详细的关于用电容量变化对自身用电的适用性影响和应缴电费的具体影响情况针对性地展现给用电户,系统化创建和采用用电容量影响度智能化管理方法后,对业务办理/处理用电用户的业务合规性和正确性跟踪到位,双方都有了清晰明确的法律凭据,有望极大减少因用电容量变化出现对政策理解不一、欠缺认同凭据等因素而导致的电费偏差和纠纷,解决因容量电费差错导致事后国有资产大额电费难以追收的问题,有利于提高用电业务实质性的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保护供用电双方的权益,取得社会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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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潘沪明(1964年—),男,本科,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技师,主要从事供用电、综合能源及电力需求侧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