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矿产资源管理的有效对策探究王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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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矿产资源管理的有效对策探究王欢

王欢

贵港市国土资源局覃塘分局广西贵港537100

摘要:我国国土辽阔、地大物博,矿产资源也是相当的丰富,但是要想在矿产资源利用中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就要提高资源管理水平,同时在资源配置方面效率要进行提高,同时对矿产企业进行经济结构调整,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我国工业化发展进度。我国在矿产资源开发程度上发展是比较好的,但在发展过程中还是和发达国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的,这样就导致了我国在资源使用和开发方面出现了浪费的情况,同时在管理上也出现了滞后的情况。为了更好的对矿产资源进行更好的管理,要对现在的管理现况进行分析,同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这样才能更好的找到矿产资源管理措施。

关键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策略;研究

1当前国内矿产资源管理存在问题

1.1技术落后,开采无序。矿山开采由于技术力量不足,设备短缺,再加上利益的驱动,一些地方的私营矿山只追求眼前利益,对上级的政策法规阳奉阴违,我行我素。采富弃贫、乱采滥挖、破坏资源的现象十分严重。全市54家矿产企业中,无大型、中型矿山,均为小型矿山,大部分小型矿山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落后,一般只出售原矿,部分只生产半成品,经济效益差,环境污染问题较多。

1.2法规不全,操作困难。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虽对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操作中基层执法、监督存在众多困难和问题,其他的法律、法规中虽有一些规定,但相对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尤其是一些要计算损失结果的很难把握,但在如何选用立案标准的问题碰到难题,以矿产资源损失为标准,按规定,违法数额的确定要由省级单位组织并由省国土资源厅认定,程序繁琐,成本高、时间长,贻误战机,容易造成案件流产。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标准,则法律效果不佳。

1.3利益驱动,屡禁不止。打击非法采矿和监管矿山安全等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等,但有的相关职能部门只有编制,没有人员,有的甚至既无编制又无人员,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势必影响此类工作的有效进行。个别矿点表现在你整我停,明停暗开。国土资源部门人手不足,难以及时发现,带来查处难度大。在利益驱动下,个别村干部甚至直接或间接参与,形成地方保护主义。其中很多都是经过村干部默许或参与的。

1.4监督不力,出现渎职现象。个别县镇乡一级政府和基层一线执法部门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未能做到开发前、开发中和开发后的全过程监督,马虎应付,玩忽职守,敷衍塞责。

2矿产资源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1重视不够。个别单位主要领导,由于平时不注意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差,对保护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错误认为非法采矿无关大局,甚至认为上级都是和单位副职或部门负责人签订相关责任书,而不是和自己签的,出了问题也不会追究到自己头上,所以往往只是在会上空喊口号,做做样子,没有亲力亲为、拿出行动。由于领导对保护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不重视,往往会给一般干部、村干部和广大群众造成错觉,认为打击与否,无伤大雅,以致消极对待,应付了事。

2.2部门之间协调不够,导致打击效果不佳。对非法采矿行为,由于条件所限,相关部门只能采取摧毁查扣采掘设备,强行拆除厂房、毁坏采矿现场等手段来制止非法采矿行为,由于矿产物利润高,对于采矿者来说,这只是痛皮不痛骨,其采用“你走我采,你来我走”等“游击”战术来对付有关执法行动,所以此类整治行动只是治标不治本,往往很难奏效,制而不止,形成了“私采、取缔,又私采、又取缔”的恶性循环链。究其原因,就是行政执法部门、基层党委政府和司法部门等单位之间的协调不够,没有形成很好的打击合力。

2.3管理措施不到位,流于形式。不管是非法矿山还是合法矿山,大多处于交通不便,人迹罕至的深山老林之中,面对少则几公里,多则十几公里的崎岖山路,有的工作人员平添了对工作的畏难、畏苦等情绪,疏于管理,疏于监督。有的担心“出事”后要负责任,便从检查巡查记录上做“文章”,弄虚作假,应付上级检查。有的虽到了检查监督的地点,但只是例行性地将通知制止等执罚书据叫人签了名便一走了之。

3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对策与出路

3.1完善管理体制

整合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机构,强化矿产资源统一管理职能。通过学习发达国家有效的资源管理制度,如加拿大安大略省“矿地一体,以地管矿”的管理方式,依据我国矿种分类和分布状况,实施资产化管理,因地制宜地建立适合我国特色的矿产资源控制体系。完善管理组织体系,加强行业协会和服务机构的建设。利用行业组织在企业竞争中对冲突的协调功能,逐步实现有序竞争,并维护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合法权益,开拓更广泛的市场。专业的服务性机构尤其是评估机构的建设,有助于为国家资源战略调整提供技术支持,更是完善矿产资源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

3.2健全管理机制矿业资源管理机制

健全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第一,健全协调机制,保证政府、企业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良好关系,共同构筑政府社会共同治理模式,提高产业整体实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第二,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吸收各界业内精英代表组成监督管理委员会,克服政府一言堂弊端,形成更加符合民意、民主科学的产业政策;第三,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加强法律手段,促进资源利用的合法性。通过对监督、评估部门的工作促进,实现矿业管理的高效公正,形成完善市场氛围。

3.3加强法制建设

法制建设是矿产资源规范管理的基础和保障。我国于1986年颁布《矿产资源法》,1996年作了修订。该法对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只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与之相配套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1987年公布实施的,在诸多方面已显得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以《矿产资源法》的基本精神为指导,针对中国国情,从有效促进和保障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角度出发,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矿产资源保护的合理利用的法规细则应尽快地提上议事日程,以推动矿产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高层次上具体实施。在市场经济环境趋势下,应从立法执法两方而分别强调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性。从立法角度,明确国土资源部的宏观调控职能,确立矿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地位,补充矿产资源经济战略的内容与规划,完善相关权限制度,突出矿业权划分、流转、使用的合理合法原则。从执法角度,重视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执法基础,兼用多部门联合的执法形式,分别从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检测三个环节全面实施,认真贯彻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手段,健全责任追究和有效监管系统,强化对不合理行为的控制力度。

4结语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当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和开发利用模式,以系统论作为指导思想,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的一体化建设,选准切入点,对矿产资源管理机构及其职能进行优化整合,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建胜.浅析矿山环境地质灾害的治理[J].现代矿业,2010(01).

[2]邹赣生,黄冬保,贺明生.吉安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导刊,2011(06).

[3]蔡国华.论当前矿产资源管理存在的不足及对策[J].公共管理,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