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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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在管理上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其一,资产形成渠道复杂,管理不到位.形成行政事业性资产的资金来源比较多,如预算内拨款、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自筹资金等,利用不同的资金来源所形成的资产没有相应的管理机制进行监督和约束,有些单位甚至仅就预算内资金形成的资产建立固定资产账,对其他非预算拨款形成的资产不建账或者建立账外账另行记录;许多单位对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维修所形成的资产,或从其它渠道购入的资产以及调入、接受捐赠等形成的资产等不及时入账,甚至不入账;对于已经报废和已作处置的资产也不及时地进行调账等,造成账外资产数量巨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问题普遍,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无力对各个单位占有和使用的行政事业性资产进行全面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