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设计中形式美法则的思考及运用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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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中形式美法则的思考及运用探讨

黄杨丽

姜峰设计(深圳)有限公司广东深圳518000

摘要:通过对形式美各法则的思考,印证其在室内设计中的应用,从而,提供多种手法借鉴。

关键词:形式美;变化统一

引言

室内设计根据各个具体不同空间特点所表现的比例均衡、节奏韵律诸形式特征,更可以演绎为种种方法乃至要素的运用。一般来说适合平面设计和立体造型设计课程中的形式美方法均能适用而予以借用,所以我们暂时放开美学辩证法的三条或一条的经典主张,单就实用方便起见列举如下:

(1)形色要素:形状、大小、色彩、方向、进深、主次、数量……

(2)应用目的:通过对比强调重点;通过统一强化整体;

(3)方法列举:变化统一原则从种种侧面的契入,纵有交叉统一,无非丰富生命形态的多姿和律动,大纲下的功能菜单目录而已。

形状与结构、比例与尺度、方向与位置、层次与空间、材质与肌理、色彩与调性、重点与呼应、数量与运动、渐变与特异、节奏与韵律、平衡与对称、分解与重组、对比与和谐、变化与统一……

针对室内设计领域则必须符合室内功用的要求,这是为人尤其是为他人的设计与纯粹个人审美自娱的绘画最大的区别。当然室内设计保持这样一种角度和姿态只是一个大原则。各专业配套设计似有更丰富的角度来体现,将来也应有更丰富的内容来扩充。室内设计作为其总合整体的形体关系、色彩关系、肌理质感、空间渗透、时间概念的融入往往也是有机而不可割裂的,同时,形式美的设计虽然属于整体,但也不乏独立性。所以,以下分项随兴而谈的内容,哪怕三言两语仅仅单独一种方法的切入,其作用即本来是交叠复合的,兹作分析前之必要说明。

1、形状与结构、比例与尺度

视觉艺术的对象不外乎形形色色,形形色色是仅凭你我视感官即能捕捉的,结构则除了依靠你我的眼睛还必须参与心眼才能达成准确的理解。在建筑室内中,各空间或界面无论是要素本身,还是各要素间的组合,以及某一组合与整体之间,无不保持着某种确定的数比关系。互相形成制约的同时也互相辅成,所以和谐本身真的是一很宽泛的范畴而非限制。而室内的尺度问题说到底乃是人的生活方便。也可以适当归结为人的安全需求和控制本能,人们对熟悉的事物会产生安全、方便、了如指掌的可控感,而对不熟悉的事物则会产生陌生、恐惧、不可控的感觉。在室内设计中,设计师所以必须考虑到人在其中活动时的便捷性、舒适性等功能要求。具体表现在对空间形态的高度、大小适应的把握上。比如:卧室过于宽大,会让人有无所依靠的感觉而睡不安稳,而如果过小,则会产生气闷、压抑的感觉。当然,有时,室内设计师也会故意改变空间的高度或大小来造成特殊的感觉,比如:拔高空间顶面层高,造成如同教堂般的仪式感,这是对某些情况下为避免空间显得过于压抑而作的处理;宽敞平淡的空间进行局部分块的处理,使得在其中活动的人有更丰富舒适的感觉,也是同一原则的自如运用。

2、方向与位置、层次与空间

这些都是借助于构成课程对造型要素的具体分判。设计中服从形式美原则变化统一、丰富单纯这点当与其他各条是一致的,同时设计必须体现功能的需要。

3、材质与肌理、色彩与调性

材质必有其肌理,肌肤纹理;色彩是材质的色彩,在室内设计中包括了自然采光和灯光的运用。调性严格来说指的是使用人通过空间距离对材质色彩光泽的观瞻效果,当然这有赖于设计者的迁想妙成。

4、重点与呼应、数量与运动

重点与呼应其实在谈一个主次关系。没有主次关系的空间是平淡的,主次关系使人专注于主要的信息上,而不会由于没有重点而无所适从。比如:一个接待厅,可能功能上只需要放几组沙发,而仅仅如此布局可能会使空间流于平淡,使客人觉得有重视不足之憾(当然,如果是刻意要造成平淡的效果则例外不谈),这时,可以考虑多种手法使注意力集中到接待厅的主要客人身上,比如在房间中间的沙发下方增加高档的地毯,或在主客后面增加背景屏,甚至如果空间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在房间中间增加构筑物以提示空间的中心点等等。有时,这个区域的作用是提示一个公共空间的主要功能区,比如:酒店大堂的服务台背景或者其他合适的功能区。

数量的不同既可以起到丰富的视觉效果,运用适当也是突出主题的一个常用方法。运动当然在这里不是仅指人的运动,更是设计师从符合人审美的视知觉流程而对形象空间作的匠心独运的安排。当然在这一节也必得服从主次关系的衬托。

5、渐变与特异、节奏与韵律

这是随便想到列举的两条,主要是借助构成方法起见;节奏与韵律值得重重一提,节奏一般指视觉和造型单位的重复,即有规律的律动,韵律指变化的节奏,与其说他们来自音乐不如说根本来自宇宙间自然的节律。对于审美主体的人类身体的生理节律本来自自然。

构成方法中有一条称为渐变的,本来我们可以放在变化统一中来谈,所以在这里即说她,是因为她似乎与重覆的规律更接近,同样的要素在有规律的重复之同时,发生着另一种有规律的变化,使得本来可控的规律性里加入了意外的交织,而这同样是可控的意外与重复的节奏一起作用,怎的不会产生犹如音乐的和弦的美感?

6、平衡与对称、分解与重组

都是求得稳定此稳定指视觉而非物理,虽然我们的经验往往离不开物理。处于地球重力场内的一切物体只有在重心最低和左右均衡的时候,才有稳定的感觉。如下大上小的山,左右对称的人等。人眼习惯于均衡的组合。均衡却有对称与非对称之分。非对称的均衡即动态均衡,在稳定重心的同时,做成非对称的形式,给人稳定的感觉,又避免刻板的印象。旋转的陀螺、舞蹈的演员则属于动态均衡。但是一般来说,室内设计作品较少可能真正做成动态的,只是会在观感上模仿这种动态的形式。动态均衡的作品往往给人轻盈活泼感。对称均衡本身就是均衡的。室内是建筑的延伸和最终的完善,建筑本身具有形体关系,建筑的形体关系加上由其造成的空间关系以及一切存在于其中的构筑样式(包括一切有形物及其造就的负形体)形成了整体室内的形体关系。对称的布局往往给人以中规中矩的严肃、庄重的感觉,而如果配合较特殊尺度,甚至可造成类似宗教的庄重仪式感,使人感到自己的渺小,从而渴望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至于分解重组,本身只是方法,方法首先来自观察,换一种眼光的观察往往有别开生面的效果。对设计师尤其容不得因循。

7、对比与和谐、变化与统一

对比与调和或和谐好象在色彩角度被人们比较惯用,因为比较形象直观故。要了解掌握色彩要素之间的丰富对比,不能不了解作为色彩学成就的诸色彩学家的色立体,这就如同要了解造型的要素和其丰富的语言风格一样。也要知道常用的令色彩获得和谐的种种方法并以超越自己兴趣的勇气去实践,当然我们也应该知道。所以西方本身对色立体也一向有着种种不一的表述,正说明了文化的多元性对设计心灵自由的必不可少!

建筑要素之间存在着差异,对比是显著的,调和目的即为在对比要素之间形成中和。就形式美而言,一般原则下两者都不可或缺。对比可以借相互烘托陪衬求得变化,中和则借彼此之间的协调和连续性秩序以求得调和。没有对比会产生单调,而过分强调对比以致失掉了秩序和联系又会造成杂乱。只有把这两者巧妙地结合起来,才能达到既变化又协调一致。对比在建筑构图中主要体现在不同体量、不同形状、不同方向、不同色彩和不同质感之间。有时,强烈的对比可以通过特殊的方式调和,比如有些现代建筑形状对比强烈,但却可以利用材质的特殊性(通过玻璃幕墙的表面虚化效果)得到奇特的观感,特殊情况下也能让人接受。比如:贝聿铭的著名建筑:罗浮宫广场上的地下入口通道;再比如:德国德累斯顿军事博物馆。这些例子虽然是属于建筑设计的范畴,但同样适用于室内。而这种强烈对比有可能是形状上的,有可能是色彩上的,也有可能是素材上,或者是质感上的,有时候,一方的绝对强势成为焦点,并非在于这方的面积或体积,而完全依赖人的感知直觉,最能诉诸直觉的要数色彩和富有色泽的材质肌理了。

当然,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倾向温馨、柔和气氛的空间往往以弱对比来取得协调。有关色彩的部分,一切适用于平面色彩构成中的法则都是适用的。除此之外,应关注在室内空间色调的气氛营造上,对于质感的对比把握,特别是在舒适度要求较高的酒店、会所、高档住宅等场所要特别用心。

室内设计中的形式美方法的运用来源于总体视觉范围的的形式美的总体法则,那就是:“变化统一”。对“变化统一”法则的认同大体一致,方法把握上却是因人而异。这一点实在是由人类气质和审美需求的多样性所决定的。所谓“道可道,非常道”,上述各项事例证明了形式美感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我们这里所强调对形式美的重视并不是鼓励繁琐,形式的设计也讲究简单直接与其周围的环境相协调一致,繁琐的装饰反而显得更加庸俗。

8、结束语

总之,室内设计中的形式美法则也一例依循总体艺术形式美的共同的总的法则:“变化统一”。设计师是这一领域中对这些法则的运用者,同时也应该必将成为这些法则的扩充和突破者。说到底没有人类的意识,没所谓美与不美。而美不美的始作俑者更应该是人类中每个个体。人眼里的鲜花只是牛眼里的饲料,反之希望在牛眼里的饲料在人眼里还是鲜花,化腐朽为神奇的这句话无论在人与牛谁的耳里,都听不出有贬义。那么人们研究形式美规律和概念才是真正不会白费劲。希望我们中的每一位从事设计的非设计的均能成为审美的主体。从而不断丰富和推动室内设计行业的发展乃至一切关于美的行业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传志.形态构成在室内设计中的应用研究[D].合肥:合肥工业大学,2013:1-77.

[2]尚念磊.现代建筑室内节能设计发展趋向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3: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