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土地科学开发的城建规划发展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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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土地科学开发的城建规划发展思考

崔颖颖

项城市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河南省项城市466200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期,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必然阶段。城市化建设是伴随工业发展的一个过程,也是我国由工业初期过渡至中期的必经阶段,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必由之路。科学开展城市化建设启理规划设计,为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是十分必要且重要的。鉴于此,本文就土地科学开放的城建规划发展思考展开探讨,以期为相关工作起到参考作用。

关键词:科学;城市建设;规划;设计

1、以土地科学开发进行城市布局结构调整

笔者认为,在城市建设过程,通过开发的方式,对城市现有的用地结构、布局形态中不协调的方面,可以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的调整完善,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和方法:

1.1功能上的补充完善

对于城市中现有用地在功能上的不合理之处,可以通过新区综合开发或旧城区改造更新的方式,从功能上予以调整补充,以完善城市现有各种功能用地所形成的布局结构。

1.2选址布局上的调节

一般来说,城市或其局部地域用地功能的调整,往往会导致用地结构布局等的变动,因为原有的结构布局虽历史发展过程中按照原有的功能要求而形成的,在用地功能作出调整变动之后,往往显得不能适应,就会随之发生结构、布局等的转变。在新区开发中,结合用地功能的调整,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建设区位而对现有城市结构布局的缺陷进行弥补、调整,使现有的用地结构,布局形态等趋于合理。选址得当的新区开发,往往可以使某些僵化的布局结构得到调整完善,收到明显的效果。如梅州市原有老城容量日趋饱和,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城区扩展受到了现有的结构布局的制约,规划在梅江河南面规划了江南新区、梅县新县城,在一定程度上疏解了老城的人口,使城市形态能够沿江得到舒展,从而为原有的城市结构注入活力。

1.3规模上的疏导

以开发的方式对城市现有的用地功能、布局结构等进行调整完善时,开发地段或开发区还应在数量或范围上具备一定的规划,否则,开发区缺乏一定规模和足够的容纳力,就难以对城市的用地功能、布局结构等在总体上起到明显的调节作用,难以真正缓解原有城区的人口、用地压力等,如梅州市综合开发的居住小区的数量达到10多个,而且每个小区亦都具有一定的规模后,才能对原有城区的布局结构等起到了应有的调节作用。以上分别从功能、选址、规模等方面作了分析,事实上,这些方面都是互相关联的,很难截然分开,一个实际的比较成功的综合开发区,对原有城市发展完善的调节促进作用,总是在以上几个方面得到反映。

2、现代化城市建设过程中规划与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在城市规划和管理的影响下,现有经济系统由于各种功能的滞后作用,无法适应现代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其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城市土地利用率不高,浪费国有土地资产,建设资金短缺,布局不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受原有强制性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的影响。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下,规划管理的主动性和开发商的积极性非常重要,其更有利于规划行政执法工作。城市建设规划的选择应根据未来城市发展和建设的方向。

目前,由于城市规划管理水平较低,经济功能协调性较差,在土地资源方面,传统城市规划和管理的控制只能以土地资源规划和实际工作的形式进行,忽视了城市建设的规划评估和实际建设的可行性。原本的规划目标只着眼于规划方案的现实转型,大大降低了城市建设用地发展进程的调控。由于市场经济的不稳定性,使市场经济的影响因素大大增多,开发商往往盲目地追求经济效益,容易造成违反公共利益的现象,原有的城市规划管理体系难以实现有效发展,大大降低了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安全。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现有的城市规划管理不仅要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而且也要成为城市快速发展的平台。

3、以土地科学开发进行城市布局结构调整

3.1、功能上的补充完善

对于城市中现有用地在功能上的不合理之处,可以通过新区综合开发或旧城区改造更新的方式,从功能上予以调整补充,以完善城市现有各种功能用地所形成的布局结构。

3.2、选址布局上的调节

一般来说,城市或其局部地域用地功能的调整,往往会导致用地结构布局等的变动,因为原有的结构布局虽历史发展过程中按照原有的功能要求而形成的,在用地功能作出调整变动之后,往往显得不能适应,就会随之发生结构、布局等的转变。在新区开发中,结合用地功能的调整,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建设区位而对现有城市结构布局的缺陷进行弥补、调整,使现有的用地结构,布局形态等趋于合理。选址得当的新区开发,往往可以使某些僵化的布局结构得到调整完善,收到明显的效果。如梅州市原有老城容量日趋饱和,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城区扩展受到了现有的结构布局的制约,规划在梅江河南面规划了江南新区、梅县新县城,在一定程度上疏解了老城的人口,使城市形态能够沿江得到舒展,从而为原有的城市结构注入活力。

3.3、规模上的疏导

以开发的方式对城市现有的用地功能、布局结构等进行调整完善时,开发地段或开发区还应在数量或范围上具备一定的规划,否则,开发区缺乏一定规模和足够的容纳力,就难以对城市的用地功能、布局结构等在总体上起到明显的调节作用,难以真正缓解原有城区的人口、用地压力等,如梅州市综合开发的居住小区的数量达到10多个,而且每个小区亦都具有一定的规模后,才能对原有城区的布局结构等起到了应有的调节作用。以上分别从功能、选址、规模等方面作了分析,事实上,这些方面都是互相关联的,很难截然分开,一个实际的比较成功的综合开发区,对原有城市发展完善的调节促进作用,总是在以上几个方面得到反映。

3.4、完善城市规划管理制度

如果要实现城市规划的精细化管理,就不许要有一套全面、完善的管理制度,形成统一的管理机制。①结合城市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和管理。完善审批流程与审批工作,转变传统审批工作中随意性大的现象,确保城市规划管理方案的有效合理。②针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制定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为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法律支持,明确其中的责任义务,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构建城市规划管理的长效机制,推动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③完善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审批部门内部结构,吸引更多的复合型人才,创建规划委员会制度,与群众之间建立密切的联系,提高群众的参与热度,为城市规划化管理工作提供准确的目标方向。

结束语

对于城市来说,其本身的发展并不单单是经济的发展,更多的是城市的综合发展。通过城市的全面可持续规划和研究,可以提升城市的综合发展水平。目前的城市规划,不但需要做好城市经济的发展规划,还需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社会共同进步,达到共同繁荣,提升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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