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束化干预策略在胸心外科呼吸机相关性肺炎预防的应用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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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束化干预策略在胸心外科呼吸机相关性肺炎预防的应用研究

张玉蓉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CICU甘肃730030

摘要:目的:集束化干预策略在胸心外科呼吸机相关性肺炎预防中的应用效果。方法:选择胸心外科手术后行机械通气患者100例,随机分为对照组和实验组各50例,对照组予常规护理;实验组予集束化护理干预策略,分析两组患者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的发生率。结果:对照组实验组VAP发生率为18%和8‰,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集束化干预策略的应用可以降低VAP的发生。

关键词:集束化干预策略;呼吸机相关性肺炎;效果

患者接受机械通气≥48h或患者停止通气后48内发生的肺实质性感染称为呼吸机相关性肺炎(VAP)[1]。VAP是机械通气患者的严重并发症,一旦发生直接影响患者的预后,增加患者治疗成本。2013年开始我们对本院胸心外科手术后机械通气的患者实施集束化干预策略,有效地降低了VAP的发生,现将研究结果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选择2013年到2014年胸心外科手术后行机械通气的100例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和实验组各50例。其中实验组男39例,女11例,年龄18-65岁,平均年龄(56.38±10.8)岁;对照组男41例,女9例,年龄20-64岁,平均年龄(53.26±13.2)岁;两组患者性别、年龄、病情差异无统计学异议(P>0.05)。所有患者

都经口腔插管。

1.2护理方法:对照组予常规护理,实验组在对照组护理基础上给予集束化护理干预。集束化干预策略:①加强病房环境管理,定时开窗,地面按要求擦抹。②患者床头放置手消毒剂,操作前后严格执行手卫生。③病情允许时,抬高床头30-45°防止呕吐和误吸;④每2-6h口腔护理1次,保持口腔清洁;⑤适时吸痰,减少对气管黏膜的刺激。⑥定时评估病情,及时撤机,尽量缩短呼吸机使用时间。⑦呼吸机螺纹管每个患者或每周更换1次,分泌物污染及时更换。

1.3观察指标:观察两组患者VAP发生率。VAP诊断标准:参照卫生部2001年颁发的《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进行诊断即感染前48h内使用过呼吸机,并且出现下呼吸道感染的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等。

1.4统计学分析:对所收集的数据用SPSS18.0统计软件进行处理分析,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研究结果

对照组VAP发生率为18%,实验组为8%,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患者VAP发生率详见表1。

3.研究结论

胸心外科手术后机械通气的患者应用集束化干预策略,可以预防VAP的发生,降低VAP发生率,提高患者治疗质量,降低患者治疗费用,和谐医患关系。

4.讨论

VAP严重影响机械通气患者的治疗效果,增加患者痛苦和经济负担,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降低VAP的发生是医务人员的责任。据文献报道,发生VAP的因素有多种,采取一组集束化干预策略可以预防与控制VAP的发生[2]。本研究结果显示,对机械通气患者实施集束化干预策略,VAP发生率为8%,常规护理组VAP发生率为18%(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与报道结果基本一致。病房定时通风和消毒,地板保持清洁,可以减少细菌菌落数。手卫生是预防和控制病原体传播的有效方法,床头配置速干手消毒剂,可以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有的依从性,防治交叉感染引发VAP。吸痰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使用一次性吸痰管,适时吸痰能,降低对气管黏膜的机械刺激,也可以减少VAP发生。定期口腔护理,保持口腔清洁,据文献报道,每2-6h口腔护理1次,可显著降低VAP发病率[3]。密切观察病情,掌握撤机和拔管指征,及时拔管。机械通气每增加1d,发生VAP的风险增加1.0%-3.0%[4]。呼吸机螺纹管每个患者或每周更换1次,分泌物污染及时更换,循环使用的呼吸机通气管路由消毒供应室统一消毒处理。总之,通过实施集束化干预策略,我科机械通气患者VAP发生率显著下降。集束化干预策略成本低,操作简单,效果好,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白金川,曹相原.呼吸机相关肺炎的危险因素及其预防[J].医学综述,2005(12)。

[2]盛茜,刘汉.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的集束化护理[J].护士进修杂志,2009,24(11):1039‐1041。

[3]KoemanM,vanderVenAJ,HakE,etal.Oraldecontamina-tionwithchlorhexidinereducestheincidenceofventilatoras-sociatedpneumonia[J].AmJRespirCritCareMed,2006,173(12)1348。

[4]钱民,余旻,杨明刚,等.改良集束化策略预防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的临床研究[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12,22(7):1355-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