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努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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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努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史晓婧

——栖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探

史晓婧/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栖霞市分校李绍霞/栖霞市农业局植物保护站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作为有名的“中国苹果之都”,近年来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栖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兴起,已成为农村经济社会中一种重要的组织模式。

一、栖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一)概况

栖霞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起步于2002年,2006年以来进入相对较快的发展阶段。2007年7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后,栖霞市成立了烟台市首个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制定出台了《栖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并立足栖霞实际,本着“引导不强制、支持不干预、推动不包办”的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使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目前,全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464个,注册资金5.8亿多元,注册社员5525个,辐射带动农户5.3万多户,涉及果业、畜牧、水利、农机等多个领域和产业。其中,果业合作社395个占85.1%,畜牧合作社42个占9.1%,水利合作社21个占4.5%,农机专业合作社6个占1.3%。

(二)运作模式

从创办形式看,主要有四种类型:

一是能人大户牵头型。即由种养殖大户或营销等方面的能人牵头,利用他们的专业技术或销售渠道优势,联合农户成立专业合作社,形成了“能人(大户)+专业合作社+农户”的运作模式。这类合作社营销网络广、专业优势明显、社员联系紧密、合作社效益好,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这种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市有312家,占总数的67.3%。

二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即以农产品加工、储藏、销售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组织基地农户共同参与,形成了“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运作模式。这类合作社规模较大,联系紧密,产业化特点明显,对农户的带动能力强。这种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市有79家,占总数的17%。

三是政府(部门)领办型。即由基层政府或相关部门围绕当地的资源和产业特色,依托基层的人才、技术、信息和设施等优势,引导农民组建成立专业合作社。这类合作社经营条件好,办公条件优越,信息渠道畅通,特色优势明显,与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系紧密。这种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市有28家,占总数的6%。

四是村级组织领办型。即由农村基层组织或村两委干部围绕当地的特色经济和主导产业,组织联合农户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优势产业进一步发展而组建成立的专业合作社。这类专业合作社产业规模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社员联系紧密,组织化和民主化程度较高,有利于更好地发展“一村一品”。这种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有45家,占总数的9.7%。

(三)作用和成效

实践证明,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为广大农民搭建起了与大市场、大流通相对接的发展平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抗御市场风险能力,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尽管目前栖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起步规范的初级阶段,但它在解决“三农”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已逐步显现出来。

一是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专业合作社通过宣传引导、技术服务、利益驱动等形式,吸引众多农户参与某一优势农产品生产和特色产业发展,提高了农业生产规模化和专业化水平,收到了“兴办一个组织、带动一个产业、富裕一批农民”的良好效果。如栖霞市杨础食用菌专业合作社针对当地果业一枝独秀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丰富的果树枝条资源优势,组织引导农民大力发展以香菇为主的食用菌生产,并建立了拥有大棚25个,年产香菇35万棒、35万公斤的香菇生产基地,发展社员270多户,带动全镇年发展食用菌560多万棒,使食用菌成为该镇继果业之后的又一大特色产业。

二是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和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联合起来参与市场竞争,不仅可以解决农产品销售难、农产品加工增值等问题,而且可以享受到新品种、新技术带来的农产品产量和品质的提高,并进一步降低投资成本,节约交易成本,从而实现农民收入的增加。如栖霞市和美华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两年多来,积极为社员开展优质饲料原料供应、良种引进、产品销售、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先后为社员提供低于市场价40-200元/吨的优质饲料原料2600多吨,销售高于市场价0.2元/千克的畜禽产品3500多吨,引进畜禽良种60多万头(只),新建、扩建标准化蛋鸡场11处,社员年人均增收2000多元,户均节支1100多元。此外,合作社还积极引导农民在参与合作中实现自我服务,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栖霞市松山虎龙口养猪专业合作社每年赢利除用于社员分红外,还用于为村民提供面粉、猪肉及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维护等,促进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三是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和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一方面,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初步实现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有机衔接,形成了以当地特色农产品为主,上接市场,下联农户,带动基地的产业链,有效化解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深层次问题,提升了农业产业化水平。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架起了农民进入市场的桥梁,实现了分散经营的农户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进入市场,形成了规模效应,提高了在市场中的应对能力和市场主体地位,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如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栖霞市天誉果品有限公司创办的栖霞市天誉果品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其传统销售网络优势,组织社员依据市场需求开展标准化、订单式生产,并实行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产品销售。目前,发展社员1600多户,苹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2000亩,辐射带动周边农户5100多户,年人均增收1000多元。

四是促进了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农户开展技术交流、聘请专家授课、外出参观学习、引进新技术新品种等方式,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特别是通过推行绿色农产品生产,共同打造优质品牌,大大提高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提高了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如栖霞市鹏远果品专业合作社,建立完善了从生产收购、加工、贮存、包装等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水果的溯源体系,并购进先进仪器设备进行产品检验检测,产品打入北京、上海等20多个大中城市超市和商场;栖霞市明珠苹果专业合作社还被山东省食文化研究会吸纳为理事会员单位,其生产的“齐盛”牌富硒苹果,先后被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山东省星火科技服务基地建设办公室确定为合格富硒产品。

五是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打破了“公司”与“农户”简单相加的旧模式,避免了“公司害农户”或“农户害公司”等利益冲突,既培养了社员之间的互助诚信精神,和谐了干群关系,又在一定程度上理顺了农村经济关系,维护了农村稳定。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机制,促进了政府、农民之间关系的协调和农民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农民自觉加强或服从管理,理性地表达民意、反映民情,从而提高了政府指导农业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改善了政府对农村经济的管理和调控方式。

二、当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尽管栖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良好,但是受客观条件和主观因素的限制,多数合作组织尚处在成长和完善阶段,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内部管理不规范。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管理、运行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有的章程制度不规范,组织体系不健全,利益分配制度不合理;有的内部运行管理随意性大、透明度不高,还没有真正形成“民办、民管、民受益”的规范管理模式。

二是市场竞争力不强。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实力弱,带动功能差、竞争力不强,整体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偏低;部分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初级阶段,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社员之间的合作关系有待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多是农民,思想解放程度、市场开拓能力及组织管理水平都有一定差距,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

三是资金和人才相对不足。一方面,近年来,栖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每年都有针对性地对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资金扶持,但扶持数量和资金相对较少。同时,由于多数合作社起步晚、积累少,农民不愿意冒风险出资;而信贷、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又不多,合作社主要依靠自我积累、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发展缺乏后劲。另一方面,合作社缺乏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人才,更缺乏复合型人才,并且有些组织者和参与者也缺乏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市场开拓能力,难以适应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四是宣传发动力度不大。大多数农民习惯于传统农业生产的思维定势,没有真正认识到合作社的优越性,缺乏组织起来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同时,一些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存在认识不足现象,认为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忽视了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作用,缺乏工作指导上的主动性及超前性,导致引导和服务作用弱、支持力度不大,制约了合作社发展。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思路和对策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因此,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一是加大扶持力度,增强合作社发展后劲。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政策、计划和措施,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导、扶持;财政部门要制定配套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金融部门要通过改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支持;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实行减免优惠,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发展农业产业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民营经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相关部门也要在用地、用电以及农产品或基地的质量安全标准认证、品牌注册、绿色通道等方面,积极提供条件,搞好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涉农建设项目,增强合作社发展活力。

二是完善运行机制,提升合作社发展层次。必须遵循合作社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民主办社,为民服务,完善运行机制和内部制度,确保农民主体地位,规范合作社的运行,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凝聚力。重点健全企业、合作社、农民利益联结机制,采取股份合作、保护价格、利润返还等形式,正确处理三者利益关系,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沾的共同体;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采取以资金、劳动力、生产工具、土地、资源、技术等要素的合作形式,逐步规范形成紧密型的合作社;建立契约约束机制,规范合作社与社员的责权利,既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入社积极性,又促进合作社自身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是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合作社管理水平。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辅导培训列入农民教育培训工程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强化教育、辅导和培训。重点要采取分级分类培训办法,对合作社负责人、财会人员和具有牵头兴办合作社意愿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要拓宽渠道,有针对性地引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的专业人才;要引导合作社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和沟通,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努力培养出一批视野开阔、懂经营、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合作社带头人和业务骨干,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搭建合作社发展平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和舆论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合作社知识,努力培养农民的合作意识和社会的认知程度,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坚持放活不放任、服务不干预的原则,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优质服务,引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协调各方面之间的关系,积极为合作社和农民提供及时、可靠的科技、经济和市场信息。要通过制定章程、建立社员档案和帐户等渠道,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健康发展;要坚持规范管理与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相结合,大力挖掘、培养和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积极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评比、合作社优秀品牌评比及产品展销促销等活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