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牙区微创即刻种植即刻修复及常规种植修复美学效果的对比观察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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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牙区微创即刻种植即刻修复及常规种植修复美学效果的对比观察

苗新海

山东济南可恩口腔医院250000

摘要:目的:观察前牙区微创即刻种植即刻修复及常规种植修复美学效果。方法:我院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收治的76例前牙区种植牙患者为本次实验研究对象,按照种植修复方法不同将所有患者均分为实验组与对照组,对照组38例患者给予常规种植修复术治疗,实验组38例患者给予微创即刻种植即刻修复治疗,比较两组患者种植修复美学效果。结果:实验组患者临床治疗总有效率为93.3%,明显高于对照组临床治疗总有效率,数据差异明显具有统计学意义(P<0.O5)。结论:对于前牙区。

关键词:前牙区;微创即刻种植;即刻修复;常规种植修复;美学效果

口腔种植修复主要适用于牙齿缺失的患者,目前因其成功率较高,口腔缺失患者经口腔种植修复后可重建牙齿咀嚼功能且对邻牙损害小等优点在临床得到有效推广。传统常规牙齿种植修复具有治疗周期长、牙槽骨吸收受限、种植牙骨量不足等缺点[1]。本次实验对我院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收治的76例前牙区种植牙患者分别给予常规种植修复术治疗以及微创即刻种植即刻修复治疗,通过比较两组患者种植修复美学效果,论证前牙区微创即刻种植即刻修复治疗优越性。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实验组38例前牙区植牙患者,男21例,女17例,患者年龄在20岁至39岁,平均年龄位(27.9±1.6)岁。对照组38例前牙区植牙患者,男22例,女16例,患者年龄在21岁至58岁,平均年龄在(26.9±1.5)岁。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等一般资料上不存在明显差异,不具有比较性(P>0.05)。

1.2病例选择标准

我院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收治的76例前牙区种植牙患者年龄均在18岁以上,前牙种植区骨质健康、牙齿咬合关系正常,未发现软组织损伤。排除标准:①排除患有急性根尖牙周炎症个体。②排除患牙周围软组织炎症个体:③排除根尖角度不理想个体。④排除有吸烟、咬指甲等不良口腔习惯个体。⑤排除患有全身性骨病个体。

1.3方法

1.3.1实验组个体患者给予微创即刻种植即刻修复治疗,对患者前牙种植区进行常规铺巾消毒,用浓度为4%的阿替卡韦对患者种植牙区进行麻醉,在患者牙根以及牙槽骨楔入牙膜分离器,切断牙膜后将患牙拔出,并对牙周膜残存组织用生理盐水进行清洁。制备种植窝,根据个体牙根长度,选择合适长度、直径的种植体,种植体种植后种植体肩部应位于跟牙龈缘下3mm,与邻牙相距1.5mm。采用口外法完成种植体临时固定修复制作,并在术后48小时内使用粘接剂将临时固定修复调整至合适位置,保证个体牙齿咬合正常,3个月后进行永久固定。对照组个体患者给予常规种植修复治疗。

1.4观察指标

(1)比较两组患者治疗时间。

(2)观察两组患者种植修复美观效果,本次实验参考红色美学PES评分以及白色美学WES评分,红色美学PES评分以及白色美学WES评分满分均为10分,得分越高表示美国效果越好(总有效率=治愈率+有效率)。

3讨论

近些年随着个体对口腔健康的重视,个体口腔种植修复患者在追求恢复个体咀嚼功能的同时,对种植修复美学效果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种植修复术个体需在拔出患牙3个月后植入种植体,对牙冠的修复需种植术后3至6个月进行,治疗时间长[3]。近些年随着微创口腔种植技术的发展,微创无痛即刻种植即刻修复种植牙在临床得到了广泛推广,微创无痛即刻种植即刻修复种植牙是在患者拔牙后即在新鲜的拔牙创口植入种植体,从而减少牙槽骨生理性吸收,为种植体修复以及牙槽骨愈合提供充足的愈合时间,避免个体拔牙后植入区组织出现废用性萎缩,极大程度缩短种植牙治疗时间,可保证个体牙龈正常形态,从而提高个体美学效果[4]。本次实验显示给予微创无痛即刻种植即刻修复种植牙治疗的实验组患者治疗总耗时为(3.1±0.1)个月,明显少于对照组治疗总耗时,且实验组患者治疗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93.3%vs81.6%).

综上所述,前牙区微创即刻种植即刻修复美学效果好,与常规种植修复相比具有临床优越性。

参考文献:

[1]郭观生,李一新,李志鹏等.前牙区微创即刻种植即刻修复与常规种植修复美学效果临床研究[J].中国医学创新,2016,13(20):139-141.

[2]张大华,屈冬兴,张玉等.“CDIC”一段式种植体微创直接穿龈不翻瓣修复前牙缺失的临床观察[J].中国口腔种植学杂志,2015,1(3):125-127.

[3]李东良,韩继新,赵晓丽等.传统和微创全瓷修复中在前牙缺陷美学修复中的效果对比分析[J].中国美容医学,2013,22(13):1431-1434.

[4]田瑞雪,唐旭炎,徐锦程等.即刻种植和延期种植修复前牙的临床效果研究[J].中国现代医学杂志,2017,27(4):1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