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源性心率失常的药学监护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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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源性心率失常的药学监护分析

张晓玲

张晓玲(贵州省毕节市人民医院贵州毕节551700)

【摘要】目的探讨药学监护在药源性心率失常中的应用效果。方法纳入32例药学监护病例,通过建立药师与患者直接双向联系的方式,对药源性心率失常患者进行诸如避免使用负性肌力药物,针对病因治疗,改善心肌缺血,加强抗感染,纠正电解质紊乱等的药学监护措施,观察患者心率失常的改善情况。结果32例药源性心率失常患者,发现后立即停用相关药物,进行针对性的治疗措施,以及采取心电监护,同时评估心律失常的危险程度,所有患者均由于处理及时,病情都趋于稳定状态,其中2例安装临时起搏器患者,亦2周后恢复。结论对药源性心率失常患者进行药学监护,可有效改善其心率失常症状,促进更加合理安全用药。

【关键词】心率失常药源性药学监护药师

【中图分类号】R54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2)24-0346-02

药源性心律失常是指由于药物非治疗目的所导致的心律失常,或加重原有的心律失常,而引起心律失常的药物较多,以致于其类型亦较繁杂,多包括如扭转型室速、心室颤动、室性早搏及传导阻滞等。我院自2011年以来,通过建立临床药师与患者直接双向联系的方式,对于药源性心率失常患者进行药学监护,从而保障药物的合理安全使用[1]。

1资料与方法

1.1病例纳入

纳入标准:①年龄:30~80岁;②根据常规心电图、床旁心电监测、动态心电图确诊的“心率失常”患者;③我院住院患者,意识清醒;④知情同意。

排除标准:①其他严重躯体及精神疾患者;②非药源性心率失常;③依从性差,中途退出者。

1.2一般资料

自2011年1月~2012年1月共纳入32例药源性心率失常患者进入药学监护,其中男21例,女11例;年龄:57~78岁,平均(65.4±2.9)岁;入院原因:感染性疾患11例、原有心律失常10例,其中包括房颤6例,房速3例,短阵室性心动过速1例、心脑血管疾患6例,抑郁症3例、糖尿病2例;给药方式:口服14例,静滴18例。

1.3药学监护措施

对进行药学监护的病例配置专业的临床药师,并告知患者或者其家属药患双方的联系方式,由药师根据患者的情况制定药学监护措施。具体为:

1.3.1制定药学监护内容

在双方进行初步沟通后,根据患者的疾病特点,对于原未有心率失常患者,应先判断由何种药物导致出现心率失常并明晰其机制,并明确该种药物的用法用量,若出现不良反应立即对症治疗[2];对于已有心率失常患者,若由于药物导致症状加重,应立即给予心电监护,纠正电解质紊乱,可根据心率失常类型分别予以治疗措施进行干预,如顽固性室速、室颤立即作电复律;传导阻滞、心动过缓可采取超速起搏,或使用异丙肾上腺素或阿托品提高基础心率。

同时,在对于药源性心率失常患者用药前尽可能纠正如心肌缺血、缺氧、低血压、心功能不全等易发心律失常的危险因素;对于静脉使用抗心律失常药时尤应注意心电监护[3]。药师应以简单、清晰、易懂的语言向患者介绍根据其性别、年龄、病因,以及心功能状况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用药监护方案的内容[2]。

1.3.2实施及记录药学监护内容

根据患者的不同病情,确定监护重点后,建立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资料,以及病情评估、用药方案(包括药品名称、用量、给药时间以及更换药品时间)、不良反应情况、心功能状况及控制用药,并记录变化情况[4]。

2结果

32例药源性心率失常患者,发现后立即实施药学监护,停用相关药物,进行针对性的治疗措施,如避免使用负性肌力药物,针对病因治疗,改善心肌缺血,加强抗感染,纠正电解质紊乱等,以及采取心电监护,同时评估心律失常的危险程度,所有患者均由于处理及时,病情都趋于稳定状态,其中2例安装临时起搏器患者,亦2周后恢复。

3讨论

随着,近年来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健康的要求亦日趋增加,以致于药物的品种与类型发展速度较快,其在疾病的诊断、治疗与预后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繁杂的药物在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同时亦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如药源性心率失常即是其中较为常见的药源性疾病之一,其发病多与抗心率失常药物、抗抗感染药物、抗抑郁药物等服用有关[5],也与疾病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心肌缺血、电解质紊乱等因素密切相关[6],不仅给患者带来更大的痛苦而且给家庭、社会增加经济负担,我院在药源性心率失常患者的病因整理中亦发现,32例药学监护患者中其住院诊断为感染性疾患、原有心律失常、心脑血管疾患为多,因此,如何在疾病的治疗中更好的防治药源性心率失常急需临床药师指导。

有鉴于此,我院在出现的药源性心率失常患者中调配临床药师对其进行指导与治疗,通过药-患之间直接的双向沟通模式,希冀对于更好的指导患者合理安全用药有所裨益。结果显示:32例药源性心率失常患者,发现后立即停用相关药物,进行针对性的治疗措施,以及采取心电监护,同时评估心律失常的危险程度,所有患者均由于处理及时,病情都趋于稳定状态。可见,对药源性心率失常患者进行药学监护,可有效改善其心率失常症状,促进更加合理安全用药。

参考文献

[1]林立敏.浅谈药师在药学监护中的作用[J].海峡药学,2006,18(2):198-199.

[2]侯应龙.抗心律失常药的致心律失常作用[J].中国心脏起搏与电生理杂志,2007,21(1):14.

[3]黎明江,向晋涛.非抗心律失常药的致心律失常作用[J].中国起搏与电生理杂志,2009,23(2):106.

[4]谢二娟.药源性心律失常研究进展[J].中国现代医学杂志,2011,21(11):1374-1379.

[5]李焕德.临床药学研究与学科发展[J].中南药学,2011,9(1):1~3.

[6]刘丽华,何鑫,张莉,等.临床药师参与药源性心律失常治疗的实践[J].中南药学,2011,9(10):795~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