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水政与河务整治的管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6-16
/ 2

浅析水政与河务整治的管理

王建国

王建国(绍兴县马鞍水利管理服务中心站)

摘要:针对目前水政执法与河务整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本论文在分析了一些具体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给出了若干加强水政执法与河务管理整治的措施,重点分析讨论了水政执法和河务整治的有机结合管理措施,对于进一步提高水政执法和河务管理的水平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水政执法河务整治管理措施

0引言

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国家把“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提高到“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可见国家对水利的重视和水利的重要性,并指出国民经济的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必须考虑防洪安全与水资源条件,必须有防洪排涝、供水、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节约用水等方面的专项规划或论证。国家实行优先发展水利,并将水利管理由行政管理转入法律化管理,并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即通常所说水利行政执法(水政执法)。所谓水政执法是指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水行政管理相对采取的具体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各项体制的建立,如何在新的体制下进一步做好水政与河务管理工作,全面构建“水政”与“河务”有机结合的管理体系,更好地履行新的职能,将是现阶段各平原河道管理站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1水政执法与河务整治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人们观念的影响,各种条件的限制和各种阻力的存在,使得很多河道管理站在当前的水政执法过程中,其执法人员难以依法行政或执法力度不大,致使目前水政河务的整治管理中存在较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注重突击检查,轻视日常管理对全社会开展水事行政执法活动是水行政执法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政府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能,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强制力,理应正常行使。但在许多地方没有充分使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没有建立和完善日常管理过程中的基层管理网络和管理队伍,而以突击和不定期执法检查代替日常依法治水管理,致使大量的水事违法行为游离于水行政管理之外。

1.2偏重经济处罚,轻于源头管理对那些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破坏水域和水工程的行为,特别是对那些破坏水土资源、水产资源和水工程的违法案件,由于日常管理力度的缺乏,不注重源头控制,只有当违法行为既成事实后,才进行经济上的处罚,而对违法案件的源头及如何恢复原状、消除隐患则不予追究,导致执法不力,也很难树立起水行政执法机关的整体形象和权威。

1.3把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当作水行政执法的唯一事实上水行政执法不仅要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还要查看部门监督依法行政的情况和执法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从表面上看,虽然是由于受到了一些行政干预,但深层次的问题则是水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中的意识、态度不强和执法力度不够所致。

1.4水政执法人员素质低且执法手段不足水政执法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要处理好水行政违法案件,要求执法人员掌握各种法律法规,还要求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协调能力和专业技术知识,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然而,目前水政执法人员未经全面系统的正规培训,综合素质普遍欠缺,水法规相对其他行业法规种类繁多,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理解不够,掌握运用不透,有时执法人员缺乏协调处理能力和办案经验,有时执法主体不明,造成在处理案件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规范不当的情况难免出现,影响了行政案件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2加强水政执法与河务整治管理的策略

2.1明确水政执法与河道管理的关系,有机结合二者的职能实施管理一方面,水政管理有力地促进和强化了河务管理。影响防洪工程管理水平的病源之一是法制化程度,因此提高河务管理水平的因素之一就是加强法制建设,而水政机构的职责之一就是普法和执法,通过对水法规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和沿河群众的法制观念,为保障和促进库区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使河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应建立相互协作的和谐机制,这是搞好水政与河务管理的关键,主要应注意做好基础工作密切配合、宜传与防范共同协作、职责划分避免扯皮、涉河事务管理应当作为水政部门的重点等工作内容。

2.2从实处落实河道管理整治工作

2.2.1抓紧抓好实施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河道内的砂、石料等,是河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持河床稳定和水流动力平衡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河道内开采砂、石料,直接关系到河势变化和河道工程的安全。所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科学合理的采运砂石、土料及淘金,对于疏理河道,减少河床淤积,确保行洪安全,支援经济建设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过量开采河道砂、石料,不仅会对河势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会破坏河道防洪工程,影响其他建筑物安全,形成新的险工险段。因此,河道主管机关要依据河势变化情况,本着有利于河道疏浚、工程安全、行洪通畅的原则,对河道采砂场、点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对采砂范围、采砂深度、作业方式、堆放地点、弃料复平等做出具体规划。

2.2.2加强河道建设项目的管理河道建设项目的管理,是最能够体现水政执法与河务整治管理相协调、统一的管理内容,因此,必须加强对河道建设项目的管理,使水政执法与河务整治管理相互协调统一。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对河道的功能影响很大。为了保证河道行洪安全和建设项目自身的安全,避免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在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应着力解决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①对未经审查同意的涉河建设项目,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②对已申请的涉河建设项目,要严格审批权限,把好建设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的审查、处理、开工审核、现场检查、验收和长效监管等关口;③对过去已建成的阻水严重且不符合防洪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要按照河务管理权限,根据国家防洪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责成原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2.3整体提高河道管理执法人员素质高素质水政监察人员要具备双重素质:一重是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一重是一流的业务技能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水政监察队伍,是推进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根本保证。要建立经常性的培训机制,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特别要培养监察人员辨证思维的能力和调查取证、分析研究的能力,通过案件探讨和交流等方式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不断积累经验,提高水政监察能力和执法水平。

3结语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和必然趋势。加强与发展水政工作,实现依法治水,也是水利工作的根本方向,随着国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水利法制建设工作必然得到加强与发展,水政工作是充满希望和前途的。新的世纪,水政工作既面临着问题与挑战,更面临着机遇与发展,水政工作人员要充满信心,鼓足干劲,努力改变水政工作现状,切实提高水政工作的地位,使水政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为促进和保障水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贾松林,朱丰.古代黄河河政与河务的准军事管理[J].治黄科技信息.2006.(5).13-15.

[2]盛东伟,盛东云.关于水政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东水利.2005.(2):32-33.

[3]周军,颜崇照.吴海等.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J].江苏水利.2009.(2):33-34.

[4]省南运河务处.南运河务处:河务管理有新策[J].河北水利.2009.(1):2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