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不同群体对手术知情同意书签字的态度调查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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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不同群体对手术知情同意书签字的态度调查分析

谭振琨马普能肖龙张科(通讯作者)肖民辉

谭振琨马普能肖龙张科(通讯作者)肖民辉

(大理学院临床医学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泌尿外科650000)

【摘要】针对目前不同的观点关于不同群体对于患者的手术同意书签字的研究情况,分析研究得知,家属、医务人员、患者这三者的不同群体的态度以及认知有着非常明显的差异和区别,并且对于普通的疾病患者而言的知情同意权的认知以及态度问题,都是国内目前比较缺乏整体了解以及全面研究的系统。在下面我们将针对医患知情权的态度调查来具体的进行分析。

【关键词】医患知情权态度

【中图分类号】R1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4)19-0082-02

知情权是每个公民同时也是患者的最根本的权利之一。在医患纠纷日趋见长的情况下,怎样融洽医患关系并且怎样落实医患的知情权以及同意权是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但是要做到知情同意权的切实落实,光靠法律的约束是不够的,不论是家属、医务人员还是患者,都要更加深刻透彻的理解知情权。针对这一方面,从医院工作人员、患者等等角度进行调研和分析,笔者将在下面进行具体的论述。

一、针对知情权的了解认知

在医院服务中,医患在签署手术同意书的时候,这是实施知情权的一种主要的方式。但是对于签署治疗的同意书的时候,大部分医务人员认为这是一种医方免责的手段。但是患者及其家属认为,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对于手术同意书是医务人员的找解脱的措施或借口。但是其实知情同意书是帮助医患做出知情的选择,但是其主要是为了尊重患者的自主决定权,并且对患者的权益进行保护,因此并没有减轻医务人员的压力以及责任,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这一举措更不是让医务人员免责的手段。所以应当正确的认知知情同意权的概念。

大部分医务工作人员认为,知情同意的认知中,落实患者知情权就是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这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这个过程使知情权失去患者的自主权的本质,同时将医院和患者的沟通和交流简单化。签署同意书并不是知情同意的中心而是医患两方沟通的结果。

并且针对于知情权归属来讲知情权的主题指的是患者方,在患者能够自理并且无精神认知障碍的时候,知情权是属于患者本人的,但是在中国的当代医院中,患者家属是知情同意权的主体。并且认为患者以及家属都赋有知情权的权利。在当代医院施行手术知情同意书签字的制度起,医院就要求患者的家属来签订手术同意书,简单地说:只有家属签字了,才能进行手术。在社会价值观的影响下,现在基本习惯将自己的权利交给家属进行管理,就算是有自主能力的患者,也需将权利转交给家属。因而是患者丧失了知情同意权的权利。

针对知情同意权的责任主体来说,大部分医务工作者认为落实患者的知情权是医院和医生的责任,还有一部分医务工作者认为知情权浪费时间并且认为患者懂的越多,麻烦也就越多,医务工作者在知情同意权理解的错误,显示出了医务工作者的法律意识薄弱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强。

二、告知医疗信息以及告知内容的态度分析

(一)调查统计

根据调查的社会人口学统计:调查的性别而言,男性占58.7%,女性占总共人数的41.3%。年龄调查上30岁以下的为60人左右,占总共的27.5%,其中30到50岁的的一共95人,占43.5%。最后50岁以上的高龄人口调查人数为63人,占总共人数的28.8%。就学历调研结果为,初中以下的学历占总共比例的15.6%。高中或者中等专科的学历人数占26.1%,大专学历的人数占总体的22.0%,本科及以上的高等学历占总人数的36.2%。针对年平均的看病次数而言,每年的看病次数少于3次的人数占总人数的62.4%,看病次数3至5次的占20.7%,平均5次以上的占17.0%,针对家庭经济人均收入的统计:家庭人均经济月收入在1000元和以上的总共占18.8%,平均在1000至3000元等等之间的占60.2%,3000元以及3000元以上的总共占21.1%。

(二)态度调查分析

根据以上的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得出,就患者的态度而言,是否应当将患者的病情以及治疗的真实情况告诉本人,不同的人的态度是毫不相同的。这对调查来说:77.6%的患者认为应当告诉本的病情真实情况,但是还有3.8%的人认为不应当告诉真实的情况,另外还有18.6%的人认为要个别情况,大多数患者认为应当告知。还有研究表明,90.8%的较清患者贺60.5%的重症患者认为应当告知病情,在重症患者的信息告知的时候还要注意患者的职业、文化程度、性别以及年龄等等信息的影响和告知的后果。同时还调查了157名重症监护区的工作人员,让患者、工作人员以及家属的角色来回答这个问题,结果为患者92.5%认为应当告知,还有7.5%的患者认为应当不告知。

针对本次的调查来说,结论为医患的两方对于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的了解情况应当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患者有权利了解自己的真实病情、其中包含了医疗的措施、诊断、检查以及治疗的风险以及后果,而且医疗费用也要进行明示。患者有治疗和拒绝的权利,并且患者有权利选择治疗方案。从本次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医患双方针对患者的知情权的内容有清楚的了解。尤其是对于患者是有权利知道病情、患者是有权利得知治疗方案、患者有权利知道治疗费用并且患者有权利知道治疗的风险以及效果,医患的认知正确率在与95.0%。但是患者有权利接受或拒绝治疗、患者有权利选择医生和质量方案这两方面的认知率低,尤其是患者有权利了解和选择治疗方案,在这一点上医院的认知率低,且低于患者(P<0.05)。这一现象说明了我国现在的医务工作人员仍然存留着自己决定治疗的方案,患者只能接受治疗的这种错误的医患关系,然后患者则已经正确的认识到自己在这个过程中的位置。这个结果提醒医务工作人员要跟随时代的发展,满足患者对于医方的医疗服务的要求和选择,要迅速的转换观念,紧跟社会的步伐。

结束语

纵观近几年的文献数据,医务工作人员对统一规范的手术同意书表达出强烈愿望而且相当迫切。针对当前我国的医方已经慢慢的开始正确的认识到医患的知情同意权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并且在法律上也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要正确的认识到,我国法律规定以及在实践操作中对于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的了解还不够范围和广泛,认知度也还不够高,力量还不够强,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对于医务工作人员和患者两方进行科学的调查和分析,从中获得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的认知情况以及社会和两方的看法和意见,积极研究我国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的保护因素,并且为我国的法律完善提出建议和意见。

参考文献

[1]赖其万.医人:关于医患关系的那些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07.

[2]刘惠军.医学人文素质与医患沟通技能教程[M].北京大学医学院出版社有限公司,2011.08.01.

[3]李功迎.医患行为与医患沟通[M].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05.01.

[4]姚启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案例解析[M].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