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市场经济中的财政职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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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市场经济中的财政职能

温侯爱

温侯爱(山西省吕梁市会计学校山西吕梁033000)

摘要:本文阐述了市场经济中财政职能应注意的方面,以及当前国家财政职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从而真正把国家财政职能发挥出来。

关键词:市场经济财政职能转型理论监督管理

财政职能是国家职能、政府职能的组成部分之一,财政职能问题反映了政府介入经济的范围、程度、方式问题,涉及到社会和经济的运行、发展的体制和模式问题,从一个侧面反映着经济学说和国家学说的观点。财政职能是—个历史范畴,它的具体内容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条件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演化。近年来主要学派基本都赞成政府“有限干预”经济,但在范围、程度、方式上各有不同主张,相应地财政职能仍基本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三项职能,只是在具体对象、方式方面有所调整。

一、财政职能问题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首先,财政职能是财政区别于其他经济范畴的重要标志之一,是规范财政活动的基本准则。

概括地说,财政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分配活动,也就是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通过征税、举债以及收取各种规费、使用费等途径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以实现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这就是财政范畴与其他任何经济范畴的主要区别之处,从而为研究界定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职能范围提供了客观依据。

其次,财政职能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手段。

财政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我国主流派财政理论称财政为“国家财政”,公共财政理论把财政称作“政府财政”,在这一点上认识是一致的。那就是说,财政是与国家密切相连的,财政职能须依据政府职能来确定,研究财政职能需要从这一点出发。

第三,实行公共财政模式的国家,财政职能有共性的一面,但又必须从各自国家的国情出发,表现出各自不同的特征。

即使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里,都实行公共财政模式,也都是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有各自的具体特征,何况在我们这样一个从长期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大国里,照搬国外某些理论、做法都不行,必须从我国当前的具体情况出发,借鉴国外公共财政的理论和经验,与我国的实践相结合,创造性地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理论体系和方法特点。探索财政职能,也必须从这样一个总的要求出发。

第四,财政职能有其相对固定的内涵,但又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内容和形式都会有所不同。

所以,研究财政职能,必须与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在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中,摆正财政的位置,明确自身面临的任务,寻求切合实际的运行方式。总之,要用发展的观点、开拓的精神,探索新形势下的财政职能。

二、当前国家财政职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1.财政供给制分配方式尚未完全打破,国家财政仍包揽过多,通常说的“越位”问题仍然存在。

这些年来,财政改革多半着眼于旧体制存在的统收问题,而政府大包大揽的传统思想和财政统支的局面依然存在,财政职能范围仍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仍受着计划经济体制下供给制分配方式的影响,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不利于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这里面突出的问题,一是财政补贴仍过于沉重;二是财政支出供给范围仍然过宽,不仅包括了公共需要范围里的开支,而且还承担着大量竞争性经营领域里的开支;三是在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中对基数的确定,是根据“保存量”的原则,利用基数法得到的,这样一来,原体制中一切合理不合理的因素都囊括在内,等于承认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不合理所得。为此,主要应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尽快建立起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并与此同时尽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财政职能弱化,许多应该做的事无力去做,“缺位”的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在于财政收入占国内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不断下滑,财政可供分配的资金总量不足,远远不能适应公共财政所应承担的公共需求的要求,影响到财政职能的充分发挥。在许多方面,职能作用仍不到位,具体表现为:一是属于公共需要的基础设施方面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公路、铁路、港口和城市公共设施等等方面的投资缺口很大,形成了一些瓶颈,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财政不得不采取大量举债的方式来弥补这方面的资金不足,从而不断地加重了财政的债务负担。二是管理还比较薄弱,漏洞较多,财源和资金流失十分严重。因此,应强化财政的收入机制,强化税收管理,严格坚持公平与效率原则,解决好税收的征管体制问题,提高财政的两个比重。

3.预算管理粗放,约束力不强。

政府财政预算应是规范财政收支活动的基本手段,是一项非常严肃、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但我国在财政预算执行中的管理一直存在着严肃性和约束力不强的问题,往往有很大的随意性,有时一些资金的使用往往是领导干部一句话、一个批条,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的资金就划出去了。本来国家预算是经过人大审议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财政预算,但是具有长官意志的财政支出现象却在各地区、各部门甚至中央财政支出中都有体现。这种权大于法的非规范化、非法律化的财政支出管理行为,不仅违反了财政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也造成了财政职能的弱化。具体问题表现在:一是预算编制方法粗放。二是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三是预算支出效率低下。如:重复购置、盲目购置、随意购置的现象相当普遍,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预算资金不按预算目标使用,挪用、挤占现象严重,影响了国家预定的支出计划的落实;采购资金使用缺乏透明度,产生了腐败现象。四是预算外财政资金的大量存在。预算外资金虽然也是财政性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财政预算内资金的不足,但由于其管理上的条块分割,国家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预算上难以控制。同时,大量合理与不合理收费的存在,一方面冲击了正常的国家税收,另一方面也挫伤了群众的纳税积极性以及对政府的信任程度。所以,应加快脚步,建立保证财政职能发挥的法律体系。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公共财政”职能的确立更需要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法制环境。而现实的情况则是,到目前为止,真正通过立法的,只有“预算法”和“会计法”,在几十个税种当中,只有“个人所得税”通过了正式立法,其余还都停留在按国务院有关条例征税的阶段。大量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有的是出于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带有明显的地方保护色彩,有的是出于部门利益出台的一些相互撞车的规章制度,法制不健全与法制环境紊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比如在目前开征的税种当中,大部分是以行政部门条例或者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为征税依据,还有不完善、不适应的地方,只能依靠部门行政文件进行解释、补充。如农业税,基本上还是以几十年前制定的条例作为征收依据,土地变化很大,没办法进行调整。这不仅直接对财政构成了巨大的冲击,更重要的是对营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十分不利。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下的财政职能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对财政本质的这一代表性认识,是探讨财政职能的根本依据。要建立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的公共财政体制作为改革的目标模式,政府通过财政手段对市场进行干预和调节,以维持生产、就业和物价的稳定。建立公共财政是转型社会结构变迁的必然结果,又是形成新的社会结构框架的支撑,它的发展必然以促进微观经济主体的发展与保持活力为先决条件。

参考文献

[1]张民生范天成在市场经济下的财政职能[M].东北人民出版社,2010。

[2]傅道明浅谈公共财政职能[M].北京出版社,2011。

[3]林强我国财政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经学报,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