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回用的安全性评价意义及安全保障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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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回用的安全性评价意义及安全保障措施

李强

李强(定陶县环境保护局山东菏泽274100)

【摘要】本文针对中水处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有毒化学品及病原微生物对人体健康存在潜在危害进行了分析,阐述了进行中水回用安全性评价和必要性,提出了进行中水安全性监测的方法和措施。

【关键词】中水回用健康风险安全性评价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ISSN1004-1621(2014)06-051-02

一、中水回用的意义

我国目前面临着严重的水资源危机,水的循环利用可以提高水的利用率。中水水质达到一定标准后回用可以满足多种用水需求,如农业、景观灌溉、工业生产、冲厕等,还能就地回用,如工业循环冷却水,也可用于间接饮用如地下水回灌及水库增容,防止海水倒灌等,回用水还能够改善湿地环境。中水回用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水资源合理使用的重要环节。建设部于1996年颁布了中水设施管理方法,目前北京、大连、青岛、太原、成都等缺水城市也在积极推广中水回用技术。

二、中水回用的潜在风险与安全性评价的必要性

中水的价值在于各种用途的回用,因此安全保障是实施中水回用的关键。市政污水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的种类主要有常规的、非常规的、突发性的三种类型。常规的污染物可用常规的处理方法去除,非常规的污染物(VOD,surfactants,metals,TDS)必须用高级的处理方法去除或降低,有时即使用先进的处理手段也不能将某些污染物有效的去除。研究还表明,水中的有机物中的一部分很难被污水处理工艺降解,不利于消毒且消耗溶解氧,并可能给环境带来毒性。废水中可能存在人或畜用的抗生素及其他内分泌干扰物,性激素及类固醇荷尔蒙等,这些污染物如果未能有效去除,就会对公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加拿大、美国等国家的研究表明,回用的污水中已经发现的微生物主要有:细菌、原虫及寄生虫,病毒等,如沙门氏菌是市政污水中普遍存在的致病菌的一种,可能导致伤寒、败血病、急性肠胃炎等。市政污水中还存在志贺氏菌,可能导致痢疾,污水中存在的弧形大肠杆菌曾在1988年引起细菌性痢疾的爆发。使用含氮、磷、钾元素的回收水对农作物的灌溉有好处,但容易引起富营养化和过度繁殖。其中氮可能渗漏到地下水,使饮用水水质超标,中水中的重金属在环境中的蓄积会对动植物产生毒性。用未经消毒的水进行农作物喷灌,农作物可能会受到影响。如果在灌溉用水中存在病毒和其他病原体,可能会对人群健康产生间接影响。中水中存在的人工合成化学品,在回用于农作物灌溉、池塘养鱼用水或非直接饮用水时会对健康产生影响。长时间使用高浓度的可溶解性固体物质的中水会降低土壤的肥力。未达卫生标准的中水回用对健康的影响在短期暴露的情况下可能不明显,长期暴露将造成危害。因此,有毒化学品及病原微生物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使水中安全性评价显的尤为重要。

另一方面,污水处理的技术和设备虽然得到了快速发展,但长期的安全性仍需考虑。少数采用某些使用单纯物化处理工艺的中水工程,初期处理水能够达到中水水质标准,运行一段时间后处理水质变差,达不到规定标准。对中水设施和水质进行质控,适当调整工艺和进行工程改造,才能实现设施的正常运行,出水稳定达标,使中水回用的安全性得到保障。

处理后的中水水质虽能够得到保证,在居民中推广中水应用仍有一定的难度,用户对回用水的质量心存疑虑,担心回用水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还含有各种污染物残留,不放心使用。为增强公众的信任度,实现水资源持续利用,政府除了加大宣传和解释工作外,迫切需要进行中水的安全性评价。进行中水的安全性评价一是为了鼓励人们广开水源,规范行为,确保在中水回用不危及人体健康和造成环境危害。二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我国中水回用的主要用途。三是研究我国各类污水组成,提出水质控制要求,建立相关管理制度,使我国法律规定的节约用水、中水回用等政策落到实处。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中水回用的国家级法律或法规,已经制定的中水水质标准包括《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25.1-8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及《北京市中水水质标准》。国家应制定强有力的法律、经济及技术政策以支持和引导中水的开发与利用。

三、中水水质监测的现状及改进建议

从监测结果看,中水水质受原水污染物浓度、采用的处理工艺、管理水平等影响较大,部分物化处理工艺对溶解性有机物的去除率较低。中水设施以中小型规模居多,现场监测条件有限,中水水质的监控目前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大多数设施管理单位只作ph值、游离氯等项目、其余项目在验收前测定一两次,而后若干年不在监测。一些中水设施存在"三无现象",即一没有水质监测场所;二没有配备符合要求的水质监测仪器;三没有经过培训的上岗人员。上述情况使中水的水质实际上处于失控状态。另一方面,有些监测项目和标准不能及时反映水质的实际情况。

为保证中水回用的卫生安全,保证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必须建立可操作的监测制度,对水质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可将测定项目分为例行监测项目,如易于监测的色度、PH值、浊度、余氯等,定期监测项目,如BOD5、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还可以根据中水用途的不同,如用于洗车、绿化、冲厕等,制定不同的分类水质标准,使中水的安全性得到更可靠的保障。通过监测可了解中水中污染物的现状及变化趋势,根据需要及时对工艺参数作出调整,并对出水水质如致病菌、病毒、人工化学品等进行安全性评价。根据监测的目的可分为监视性监测(及时观察运行效果)、事故性监测(观察事故影响的范围)。有条件的中水处理站应设必要的监测仪表,如PH计、余氯测定仪等。要保证一定的水质监测周期,色度、PH值、余氯等项目应经常测定,每天不少于一次,其它项目应定期向有资质部门送检。中水在安全性方面的要求还应包括对处理的要求,以及存储和分配的技术要求。需要建立相应的物理、化学和微生物方面的质量标准和监测体系。通过监测可了解水中污染物的现状及变化趋势,可以对中水运行现状作出评价,为管理部门及时提出运行质量报告。当中水用于高级用途如非直接饮用水或灌溉用水时,不仅需要特殊的处理过程,还需要制定安全性规范,对细菌总数、粪大肠菌等确定限值。

对中水系统的运行质量进行监测分析,既要进行全流程始端和末端的水质分析,还要重视中间控制单元的水质分析。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应优先采用标准中规定的监测分析方法,对监测分析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目前验收监测多采用瞬时取样法,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应该对投入运行后的中水设施进行定量的全面的考核,根据监测数据对设施的处理效果和运行状况作出评价,监测数据要有真实性和代表性,一方面使中水的安全性得到更可靠的保障,另一方面针对不同出水水质标准制定处理方案,进一步提高中水工程的经济合理性。为了实现中水安全回用,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进行中水安全性评价是完全必要的,进一步建立和加强中水水质监测体系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韩剑宏,于玲红等著.中水回用技术及工程实例.第1版.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2、付婉霞编著.建筑节水技术与中水回用.第1版.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