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关于地震监测工作的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8-18
/ 2

浅析关于地震监测工作的探讨

丁宁霞

(青海省地震局)

摘要:本文从地震预测入手,我们应科学的、全面的、充分的从地震预测实践中针对相关的资料与经验进行深层次的加工与提炼,探索地震孕育、发生的客观规律,相信未来必然能够实现地震预测的科学目标。

关键词:地震,监测,措施,策略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社会公众对人身安全认识的不断更新,防震减灾工作的社会职能受到了极大的关注。近年来我国的地震灾害时有发生,从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的7.0级地震到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的6.5级地震,其特点都是震源深度长,区域跨度大,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害,这说明我国的地震监测和地震预报工作还存在严重的不足,如何在地震前期就做出相应的预测和预报,减少地震发生后带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就成为了时下我们必须深入研究的关键性问题。从我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分析出发,论述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主要误区,并详细的分析了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质量的具体措施。

一、我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地震灾害的预报能力和技术也得到了显著的提高。现今我国的地震灾害预测主要是以地震监测网为基础来开展预报工作的,因我国地理区域较广监测范围较大,在地震数据的观测和分析上还要依靠地震监测网的监测数据来实现,同时我国还建立了以国家、省、市三级数字化地震监测网,并建设了地震测震台站、强震动台站、物理观测点等,以此来提高地震监测工作的质量。新时期下我国还需要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对地震的预报理论进行相应的科学实践,通过多次的实践与经验性预报,总结出适合我国地震情况的预测手段和方法,实现长期地震、中期地震、短期地震监测与预测质量的提升,但现在我国的监测和预报体系还处于认识和探索阶段,对地震灾害的预测达不到科学认识准确判断的水平,这与我国没有完全掌握地震发生的原理和规律有关,同时也包括预报体系带来的局限性,所以我们应客观的认识地震预报工作的困难,科学合理的提高地震预报和监测的质量。

二、地震预报方法

地震前兆是与地震孕育和发生相关联的异常现象。由于地震的孕育和发生是很复杂的自然现象,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将出现地球物理学、地质学、大地测量学、地球化学乃至生物学、气象学等多学科领域中的各种异常现象。

地震预报有三种:地震地质法、地震统计法、地震前兆法。

1、地震地质法

地震发生在地壳中上层,故认定地震应属于地质过程。研究已发生的大地震的地质构造特点,应有助于今后判定何处具备发生大地震的地质背景。但有些地震发生前,地质构造往往不甚明朗,震后才发现有某个断层,认为与地震有关。例如,中国地质学家,地质力学的创始人李四光(1889~1971)先生强调在研究地质构造活动性的基础上,观察地应力的变化,以实现地震预报的方向。1966年河北邢台7.2级地震后,先生根据在地质构造活动性方面的研究成果,成功预测了1967年河北河间大城6.3级地震、1969年渤海7.4级、1970年通海7.7级地震和四川大邑6.2级地震。特别是在1967年就预测辽宁海城一带、河北唐山一带都是地震危险区,10后果然发生了大地震。1970年在先生的指导下,编制完成一份属国内首创的1∶400万《中国主要构造体系与震中分布图》,图内标出地震危险区的地带或地段。此图为我国国民经济建设规划布局和地震监测布局提供了科学依据。而且,在20世纪70年代,我国共发生14次7级以上地震,其中有10次发生在该图预测的危险区域或边缘;2005年江西九江的5.7级地震也发生在该图预测的危险区边缘。预测淮确率之高是历史上罕见的,同时,证明地震地质法预测地震是可行的、值得提倡的方法之一。

2、地震统计法

对过去已发生的地震,运用数理统计方法,从中发现地震发生的规律,特别是时间序列的规律,根据过去以推测未来。此法把地震问题归结为数学问题。因需要对大量地震资料作统计,研究的区域往往过大,所以判定地震的地点有困难,而且外推常常不准确。例如:1975年2月4日19时36分,辽宁海城7.3级强烈地震前4天左右时间,在距该台20km的地方,发生中小地震500多次,最大地震4.7级;地震的活动范围在距震中5km以内;且在大震前12小时出现小震平静现象。时间序列上表现出的明显密集—平静—地震发生的阶段性特征,成为辽宁海城7.3级强烈地震成功预报的主要依据之一。这种时间序列上表现出的震前地震异常统计结果,也是1999年11月29日12时10分(北京时间),辽宁省岫岩5.4级地震的成功预报的依据。当然,地震发生的原因是复杂的,不会每个地震前都会出现这种时间序列上的统计特征。

3、地震前兆法

地震是地球介质的破裂,故认定地震应属于物理过程。观测地球物理场各种参数以及地下水等异常变化,可能找到有用的地震前兆。前兆研究中的最大困难是,观测中常遇到各种天然的和人为的干扰,而所谓的前兆与地震的对应往往也是经验性的。尚未找到一种普遍适用的可靠的前兆。正如上述事例所反映的:1966年邢台地震总结的地震异常经验“小震闹,大震到”,虽然在1975年海城、1999年岫岩地震的临震预报中起了作用,但在1976年唐山、2008年汶川大地震前却没有这种反应。所以,不能将其认定为是一种普遍适用的可靠的前兆。以上3种方法都有其片面性,都不能独立地解决地震预测问题。三者必须相互结合、相互补充,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即必须采取综合预报方法。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只有切实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把地震监测预报这个基础工作做好,实现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实现有重点的全面防御和全方位的综合管理,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才能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劳王枢.关于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设的思考[J].软科学研究,2007(7).

[2]王秀文.地震预测研究的几点建议[J].山西地震,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