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征地移民工作浅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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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征地移民工作浅析

张怀忠

张怀忠(霍邱县治淮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安徽霍邱237400)

摘要: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1958年开工、1962年停建,2001年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又重新开工建设,由于时间跨度长,遗留问题多,征地移民安置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矛盾重重。经过省、市、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艰苦努力,为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现对该工程征地移民工作进行总结回顾,旨在为今后的征地移民工作有所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素有“长江三峡”之功能的国家治淮战略性骨干项目-淮河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主要任务是当淮河上中游发生洪水时,利用现有工程控制洪水,使淮河中下游防洪标准提高到100年一遇,确保淮北大堤和沿淮重要工矿城市安全。工程投资为22.67亿元,主体工程位于安徽省霍邱县境内。

1工程征地移民概况

1.1征地移民范围及主要实物量

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霍邱县征地移民全长为26.8公里,涉及3个乡镇16个行政村,批复永久征用农村集体土地5860亩,国有土地5000亩,临时占地2943亩,拆迁房屋18.4万平方米,砍伐树木16.1万棵。批复征地移民安置投资17341.53万元。

1.2移民生产生活安置

工程占地需要安置人口为9321人,安置方式分为三类:一是集中建镇安置人口7175人,二是中心村安置人口2072人,三是分散安置人口74人。对于工程影响到生产安置人口,设计分乡镇妥善落实调剂耕地数量。

2征地移民实际完成情况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霍邱县实际永久征用农用地6268亩,国有土地12254亩,临时占地4413亩,拆迁房屋18.8万平方米,砍伐树木16.3万棵。实际安置区建设规模68.45m2,安置移民人口7791人,工程建成后,移民告别了土房茅屋,住进了新颖别致的移民新居,过上舒适祥和的新生活。

3管理模式

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实行“政府负责、投资包干”管理体制责任制,省、市、县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任务。霍邱县委、县政府把征地移民工作当做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来抓,成立了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建设领导组,专门设置一名县委副书记负责征地移民工作的全面协调,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工作。并从县直单位抽调40多名干部进驻工地,充实到移民安置组、治安保卫组、工程协调组等,各有关乡镇成立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征地移民安置领导小组,协助县领导组做好本乡镇境内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及施工环境工作。做到周密安排,主动服务,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4农村移民收入恢复情况调查及分析

4.1调查方法及内容

征地移民收入恢复状况调查是征迁安置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调查主要是通过实地调查和查阅年鉴等资料两种方法,以抽样调查方式对典型的征地拆迁影响村、征地拆迁户、拆迁企事业单位进行定点跟踪调查。对征迁影响村征迁前后的收入及耕地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调查内容包括征迁户的家庭人口、耕地、房屋以及征地移民征迁前后的家庭收入情况,通过了解这些相关数据,掌握工程移民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征迁影响户的生活收入恢复情况。

4.2收入恢复情况分析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工程影响双砖井、临闸2个村征迁后人均耕地面积分别为0.37和0.43亩,征迁后与征迁前面积比在50%左右,说明此次工程征地对他们耕地影响程度很大,且不符合我县人均0.5亩的安置标准,对于少数完全依赖土地生存的农民生活有一定的影响;对于其他村征迁后与征迁前耕地面积比均在85%以上,对其生产生活所带来的影响不大。居民征迁前后的人均纯收入比大于1,人均收入较征迁前增长了3700多元。结合基层访谈情况,征迁户普遍反映,临淮岗安置区的集镇开发、柳编生产与加工给移民提供了大量就业空间,加之现在年轻人外出务工,种地不再是主业,靠种地获得的收入在总收入中占的比重也很小,工程征地对其生产生活影响不大,生活水平并没有因工程征地而受到多大影响。通过数据分析和调查访谈的结果,移民影响村的居民收入已经达到并超过原有水平。

5征地移民工作中的问题及建议

5.1征迁补偿标准偏低

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从项目立项到最终批复,时间跨度长,导致与其他水利工程的补偿标准不统一,而且在本县境内比高速公路、铁路、铁矿开发项目及市政建设项目补偿标准低,给征迁工作带来很大阻力。建议在今后的水利工程建设中,应适当提高补偿标准,水利工程建设补偿标准应与当地其他工程项目建设补偿标准一致,应该相同地块同价、相同附属物同价以及安置区建设标准相同,以减轻移民群众重建家园的资金压力。

5.2历史遗留问题不容忽视

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建设前后跨度50年,在20世纪50年代,临淮岗工程始建时无偿占用2万多亩土地,这些土地原属土改时的耕地,由于当地群众一直没有得到任何补偿,这次临淮岗工程开工之初,受影响农民抵触情绪较大,矛盾极为突出,经常到县上访,到省、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到高级人民法院诉讼,强行阻拦施工现象经常发生,县乡村干部实行党员、干部“包保”责任制,通过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并给予原工程占地适当补助,才稳定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思想情绪,化解了矛盾。但是,仍有个别群众思想不通,至今仍在上访,致使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款至今没有发放到群众手中。建议在今后水利工程建设中,应先征地补偿后建设实施,把被征地的农民利益放在与主体工程建设同等重要位置。

5.3征迁工作应更好地体现农民参与

征迁补偿程序中是以村为单位,而农村土地承包的面积和划分是以村民组为单位,因此在面积实地丈量和移民安置方案制订应以村民组为单位进行。在征迁程序中应尊重和照顾当地移民的生产、生活和风俗习惯,充分考虑移民的意愿,以村民组为单位选举产生并组成农户代表,而不应是整个村的村民代表;并且需组织农户代表学习征迁的相关文件精神及补偿标准等,使农户从被动接受补偿标准、征迁文件精神,转为主动宣传征迁政策,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4征迁结余资金应规范使用

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实行的地方政府包干制,工程结束后往往有部分征迁结余资金,对于这一部分资金的使用,应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用于改善和提高被征迁范围内的移民居住及生产条件。以落实移民能够“搬得出、住得下、稳得住、能发展”的移民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