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模式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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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模式研究

侯岱宗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深圳518000

摘要:随着我国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频率不断增高,政府的监管责任和风险也不断增大,

消费者的权益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在这种大背景下,我国借鉴国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经验,在国内也开始推行发展食品安全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准公共产品,国家法律可强制推行。尽管在我国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有一定的进展,但是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推行并发展依旧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模式的研究就显得非常急迫和重要。本文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模式进行了研究和探索,希望对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模式的发展起到一些作用。

关键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模式

近年来,瘦肉精、三鹿奶粉、苏丹红、地沟油等大量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屡次发生,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各界对此强烈关注。由于政府承担着监管的责任,也承担着巨大的压力,为了缓解这些压力,这些食品安全事件的后果很多由政府承担。在这之后,政府有了前车之鉴,意识到必须采取措施对食品安全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管,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得到了强化,但是食品安全问题只靠政府监管无法彻底解决。因此,我国必须探索其他方式多元化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其中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对减少政府监管责任和风险、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可以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因此,在我国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十分必要。

1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1.1强化食品安全监督

在我国未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之前,防止的发生食品安全的监督责任主要由政府承担,力量虽强,但却单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推行,让市场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督,激励相关企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再结合政府干预,做到真正从根本上打击食品安全问题。

1.2缓解政府监管和责任压力

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食品安全必须强化,食品消费者与企业的利益,甚至社会的公共利益必须得到保障。从之前发生的一系列恶劣食品安全事件来看,政府做到了承担责任的义务,但是在这过程中,大量责任并不属于政府,由于迫于稳定社会的压力,才导致出现大部分责任由政府承担的现象。如果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就可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分担政府监管和责任压力。

1.3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的基本责任。企业经营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实现盈利,还需要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同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可以强化企业依法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但是在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如果企业没有能力来承担责任,那么面临的将是破产,这并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可以让企业尽其能力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能分担一些食品安全事故企业的赔偿压力,从而使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受影响,稳定了社会发展大局。

1.4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最难保障的就是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是最弱势的群体,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社会的稳定将受到严重的打击。因此,无论是涉案企业逃避责任或者是涉案企业没有经济实力来赔偿,保障消费者权益也必须得到保障,这也是政府经常为食品安全事故买单的原因。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可以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通过责任保险机制,保险公司会第一时间对消费者进行责任补偿和救助。消费者得到了及时的补偿,也就稳定了社会大局。

2食品安全责任险面临的问题

2.1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不健全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一种商业保险性质的险种,在我国推行较晚,各方面运行环境并不完全成熟。相关保险的法律法规制度也没有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的推行收效甚微,食品安全事故依旧频繁发生,该法律虽然加大涉案责任人的惩罚力度,规范了食品安全环境,但并没有对风险承担分配问题作出详细的解释和引导。再加上企业投保意识不高,消费者权益无法获得全面保障。

2.2企业道德底线下降

当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较低,涉案企业认为已经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会理赔,企业经营风险大大降低,因此涉案企业容易在利益驱动下铤而走险,生产不安全食品,从而获得巨大的利润。

2.3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困难

我国食品安全责任险推广较晚,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保险市场经常出现骗保行为,或者保险公司设置的索赔程序复杂成本高。这直接影响了消费者对保险行业的态度,消费者对保险业普遍不认可。因此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推行受到了严重的阻碍。另外,企业投保意识薄弱,大部分企业因成本考虑,不愿意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加之,政府宣传力度也不够,使得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困难的情况更加严重。

2.4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品种单一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刚开始在我国推广,主要面向的客户单一,不能适应不同地区的企业,对于不同企业的保险费率基本相同,导致了规模较小的企业不能承担高额的保费。在我国,食品企业大部分是中小型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单一导致并没有适合企业的保险险种,这不得不让他们放弃参保。

3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模式的建议

3.1出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管理条例

目前,完善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管理条例并未形成,只有少数地区和省份有试点,也出台了试点意见。我国应该加大试点力度,扩大试点范围,根据各地区不同情况总结试点成果和问题,最终形成文件条例。出台完善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管理条例,以保障消费者和投保人的利益。

3.2加大技术投入

政府应该加大对食品追溯机制的技术投入,帮助保险公司进行责任认定、理赔等工作顺利进行。可以参照国际的“通过登记的识别码对商品历史的追踪能力”的方法。政府应建立食品追溯制度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制度等。用一系列制度来规范食品安全责任认定和理赔的工作。另外保险公司应该加大技术投入,发展多品种食品保险产品。

3.3其他建议

此外,对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还应该做到保险公司进行专业化经营;开展媒体与政府宣传工作,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意识等。

4结语

总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对于我国的食品安全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和意义,相关部门应该加大投入,探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新模式,以适应中国食品安全的国情。

参考文献:

[1]郑梦灵,吴莲莲,周耘竹等.发展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建议[J].食品安全导刊,2015,(6):44-45.

[2]杨柳.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2,(6):97-101.

[3]李凯,石李陪,仇宏伟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6,(3):56-59.

作者简介:

现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高级风控总监、专家。硕士,高级工程师。是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安全一体化服务分会理事,美国国家腐蚀工程师协会(NACE)直接评估(DA)、管道腐蚀完整性管理(PCIM)专家,德国TUVCMRE风险评估师,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安全工程师委员会专家委员。研究方向:能源化工、生物医药、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保险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