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阶段控制法管理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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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阶段控制法管理探讨

朱建胜(温州市瓯海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浙江温州32500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阶段控制;管理

DiscussionaboutAcceptanceManagementonControlPointsduringConstructionSafetyProduction

ZhuJian-sheng

(ConstructionSafetySupervisionStationofOuhaiWenzhouZhejiang325005)

【Abstract】Tostrengthenthemanagementsonsafetyofprojectsbygrass-rootsadministrativedepartments,thearticleintroducesthesafetymanagementswiththemethodof“Phasecontrol”.Itfocusonthecheckupofconditionsinsafetyproductionbeforeworking,theverificationsystemduringtheconstructionthatconductedbytheconstructionadministrativedepartment.Italsosetsforththemeasurestostrengthenthemanagementonsafetyofconstructionprojects.

【Keywords】ConstructionProject;Safety;ControlPoints;Management

1.前言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每个行政机关人员应尽的工作职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主要是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和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本文作者对这两点进行了阐述,希望对广大的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者有所裨益!

2.施工前阶段的控制法

施工前的控制法,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说主要是开工条件审查。开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可视为整个施工过程的事前阶段,此阶段的工作主要从人员组织、现场布置、宣传教育、特殊情况处理等方面,为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打下基础。那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要对这些内容进行审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要求。

2.1对项目安全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持证上岗情况等进行审查。首先应按施工总数的一定比例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安全资格证),建立由项目部经理——安全员——各工种、班组兼职安全员构成的三级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制定各种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2应对工地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包括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临时设施、文明施工是否符合开工条件要求,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挂设“五牌一图”,施工用电是否达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以及周围道路、相邻建筑、构筑物、高压线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2.3施工前的安全准备还包括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对各工种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宣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全体施工人员对工程情况、临建设施以及安全要求有充分的了解。

2.4要对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方案的编制情况进行审查。方案要有针对性,目标要明确。

2.5项目部要为所有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配足各种劳动保护用品。还要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情况进行审查。

2.6还应对开工前工地周边的特殊情况处理进行审查,如:安全距离以内的高压线要搭设竹木围挡进行屏蔽隔离;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如距离过近,开挖基槽时要事先进行支护;对软弱土质、深基坑、爆破、冬期施工的基槽,施工前要安排、落实好安全措施,防止塌方、爆破飞渣伤人毁物。

3.施工过程中的四阶段控制法

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即整个施工过程的关键,此阶段时间漫长,事务烦琐,“人、机、物”等方面的不安全因素随时存在。随着施工的进度,把整个工程分为四阶段进行控制,达到消除隐患的目的。

3.1工程项目四阶段的划分和控制点验收申报时间。

3.1.1阶段的划分

第一阶段:带地下室工程,打桩工程量完成,支护梁浇筑,土方开挖前;不带地下室工程,打桩完成,开挖基槽前。

第二阶段:主体形象进度50%。

第三阶段:主体形象结顶。

第四阶段:外装修前。

3.1.2根据3.1.1工程项目施工四阶段的划分,施工单位施工至该阶段时必须向所辖的基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控制点验收申请。

3.2控制点验收申报程序和参加单位

3.2.1控制点验收由工程项目部根据进度向所在公司安全科提出申请,安全科审核后认为条件符合的,书面向安监站提出申请,安监站在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安排现场验收。

3.2.2控制点验收的参加单位为安监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该工程安监工作的安监员、担任该工程项目的总监或专监、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安全科负责人、建设单位代表。

3.3控制点验收程序和内容

3.3.1施工单位代表汇报工程概况及做好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并提出企业的安全自评意见。

3.3.2监理单位代表评价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并提出对该工程的安全监理评定意见。

3.3.3由安监站安监员、监理单位总监或专监和施工单位安全科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台帐两方面,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验收。

3.3.4安监站安监员根据验收结果汇总各方意见,初步核定阶段控制验收安全等级,并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

3.3.5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由安监员在整改期限满后二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查,并核定该阶段控制点验收最终安全等级。

3.3.6控制点验收应做好书面记录,并由验收小组所有成员签字。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阶段验收等级评定表。

3.4控制点验收要点

3.4.1第一控制点验收要点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地下室或基坑支护系统,施工用电,外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基础及搭设方案,临边防护,施工机具等。

3.4.2第二控制点验收要点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施工用电,“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施工机具等。

3.4.3第三控制点验收要点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检测和备案情况,“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

3.4.4第四控制点验收要点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洞口和临边防护。

3.5控制点验收结果评价

3.5.1每一阶段控制点的验收结果,作为该工程最终安全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阶段控制点的验收评定为优良的,可作为标化工地的评定依据。

3.5.2控制点验收不合格或未经验收的,监理单位不予批准该工程进入下道工序。

4.结束语

建筑业流动性大,人员繁杂,工期漫长;加之我国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安全经费投入不足等原因,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运用“阶段控制法”,将安全管理工作细化到施工过程的每个环节,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管理,是减少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也是基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管的好方法。

参考文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S],JGJ59-99.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2]浙江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用手册[S],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8.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用手册[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文章编号]1006-7619(2009)04-20-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