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加强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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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杨秀裔

关键词:政府弱势群体社会保障

一、我国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

弱势群体的产生和形成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和环境因素,从其产生的社会根源来看,主要受以下几方面因素的影响:

(一)受社会转型的影响。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即生产方式从农业的、乡村的、封闭半封闭的传统社会的生产方式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社会的生产方式转变,这也是社会结构的转型,这种转型是根本性的、体制性的变革,必然会触动社会的方方面面并引起整个社会的震动。同时,这种社会转型还表现为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即“体制转换”。显然,这种在发达国家经历了几百年才完成的社会转型变革在我国要在几十年之内完成,它所产生的加速度和惯性必然会把社会中某些不牢固的东西抛出发展的正常轨道,从而出现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

(二)受某些无序的改革环节所导致的收入差距日益拉大的影响。“社会弱势群体问题表现为群体性贫困,而收入分配不公、差距过大不容置疑是其症结所在,应当说,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自有其深刻的时代与社会背景,适度的收入差距有助于打破平均主义的传统格局。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提高效益,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而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差距过大则应归咎于改革过程中的无序状态以及制度规则的不健全、不完善,关注并认真解决改革中的‘弱势群体问题’事实上已成为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的一个必须解决的,不容忽视的问题”。

(三)受我国不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因此没有有效地扼制弱势群体增加。社会保障体系被称为社会稳定的“安全阀”“调节器”,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其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生产力的再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有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其成员在困难时期不但生活基本上有保证,而且还可以进一步更新自己的生存技能,重新在社会中找到自己的生存位置,顺利渡过难关。这样,弱势群体的比例就较低,社会就比较稳定、安宁。而我国目前正处于新旧体制的转换阶段,国家虽实施了“低保”和“应保尽保”的社会保障政策,但由于社会保障体制建设起步晚、发展不配套,社会保障覆盖面窄等种种原因使得应保该保人员并没有被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集体企业和破产国有企业的职工就是这样的情况,由于以前这些企业很少或者根本就没有给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结果造成了这些企业的员工在下岗、失业后生活困难,陷入成为弱势群体的境地。

(四)受经济全球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紧迫性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世界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正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加速发展,如果我们不能跟上这一新形势,就很难在新世纪更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二是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极大地制约着我国现有生产潜力的发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难以适应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变化。在产业结构调整尚未完成的一定阶段,低效率背景下的就业规模必然随着效率提高而缩减,而新创造的工作岗位一时还难以弥补失去的工作岗位。”

二、加强政府对弱势群体保护的必要性

和谐社会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机制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中的“人”,不是少数的人,而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毋庸赘言,在群体中培养积极的、相互关心的公民特性,才能凸显“以人为本”的社会理念。张文显教授指出,“以人为本”就法律而言,是以人的权利为本。所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只有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的人权,使人民群众认识到自己在国家和社会中的主人和主体的地位,切实感觉到自己享有做人的权利,才能增强对社会对国家的认同,才能满腔热情地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当前,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弱势群体过大,我们在与发达国家的竞争中就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必须在制度安排上、社会分层结构上,让社会弱势群体第一有基本生活保障,第二有希望。至少使他们感到即使自己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希望不大了,也能把希望寄托在自己的子女身上,通过代际流动,改变自己的弱势地位。如果连这一点希望都没有了,那就会陷入真正的对社会绝望。历史的、现实的经验表明:这种绝望是各种社会越轨行为的温床,甚至会演变成为反社会行为的发酵剤、催化剂。而如果陷于内乱,我们就会前功尽弃,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地位就会更加不利。

社会的和谐建立在平等正义的基础上,平等正义既包括政治层面上的法律地位平等与权利分配的公正,也包括经济领域中利益分配的公正;社会的和谐同时也是“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从这两个角度出发,法律应温情地关注弱者和弱势群体,尽量为他们提供机会优势,尽可能地消解经济上的落差所造成的社会隔膜,以达成弱强群体之间的和谐共处。

三、如何加强政府对弱势群体保护的措施

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加强弱势群体支持力度,核心在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政府部门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促进经济平衡发展。解决弱势群体的问题,首先是要扩大时财富总量。开发各种资源,增加就业机会。让每个能够自食其力的人都有活干,有收入。能够自己养活自己,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壮大自己。只有这样,才能让弱势群体脱贫,从根本上改变弱势现状。

(二)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城乡社会保障能力。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具体情况,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制度,认真解决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弱势群体技能素质。针对弱势群体的具体特点,可以发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弱势群体技能素质,提升弱势群体的就业能力。针对农民的科技应用技能,农民工的施工作业技能、残疾人群的手工加工技能、城市弱势人群的再就业技能等等,这些都会在扩大他们再就业范围的同时,增加收入来源。

(四)建立顺畅信息传达机制,保证弱势群体声音上传。在维护弱势群体根本利益工作的过程中,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便是如何保证各项政策以及弱势群体声音的上传下达。如何能让弱势群体感受到政策的温暖,如何能让决策群体倾听到申诉的声音,这就需要我们建立一套顺畅的信息传达机制。有了这套机制,不仅能够让我们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而且还能够让我们真正做到想弱势群体之所想,急弱势群体之所急。

(五)增加社会保障事业投入,加强各项资金监管力度。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必要的财政支持不可或缺。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丰富扶持手段,提高扶持效果。同时,也要加强对社保资金的监管力度,一些地方的社保资金挪用案暴露出我们在社保资金的监管上依然存在问题。

总之,维护弱势群体根本利益问题的社会性、复杂性决定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但是,随着党和国家重视程度的日益提高,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必然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享改革开放的胜利成果,从而从真正意义上,走出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