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水资源税推广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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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水资源税推广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林志谋

乳山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乳山市264500

摘要:目前,我国正处在发展的新时期,本篇文章首先对水资源税的基本含义进行概述,从思想意识较为片面、加剧企业资金压力、缺少统一的征收制度三个方面入手,对水资源税推广面临的问题进行解析,并以此为依据,提出水资源税推广问题的处理对策。

关键词:水资源税;供水企业;问题;对策

引言

水为生命之本。居民生活离不开水,工业发展离不开水。然而,目前我国的水资源严重缺乏,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少,水资源时间与空间分布不均匀,水污染严重。水资源缺乏与经济发展和人们日益增加的用水需求量之间的矛盾长期存在。造成这一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自然地理条件和人口方面、公民节水意识薄弱方面、我国长期以来在水资源利用和保护上的非科学规划以及相关政策缺失方面等等。为有效解决我国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均的问题,政府大力开展“南水北调”工程,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却为此耗费了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然而,我国水资源的严峻现状不仅仅指的是量的方面,南水北调确实为增加北方城市用水量具有积极效应,可是我国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问题、公民节水意识淡薄等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为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财税体制创新,中央下达了一项重要的改革指令,即水资源费改税,于2016年7月1日起率先在河北省启动,这也就意味着从2016年7月1日开始,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以取代之前收取的水资源费,水资源税改革就此拉开帷幕。

1水资源税推广面临的问题

1.1思想意识较为片面

在试点范畴内,诸多取水及用水企业均对现有的水资源税有一定了解,并可以把水资源税务改革要求当作凭证,全面采取对应的措施和方案。然而,部分企业对此次改革认识不全面,依旧采用原始方式来应对,以此给水资源税改革和发展带来一定影响。追究其因在于,首先,部分供水企业及税务部门没有充分落实宣传工作,使得一些企业对此次改革认识不深入,缺少对改革必要性的了解。其次,企业管理人员对此次改革掌握不充分,没有引导企业建立对应的政策体系,使得企业在水资源税改革上应对不及时。

1.2用水计量问题

水资源税为从量计征,用水计量是征税的基础。在各试点地区,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用水计量难的问题。如在城镇公共供水方面,征收水资源税的方式主要是自来水公司根据用水户水表计量代征,自来水公司取水量往往大于实际征税用水量,而差异部分自来水公司作为管网漏损,没有计入征收范围。这种情况难以有效促进自来水公司降低供水管网的漏损率,不利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疏干排水水量核定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对于一些规模小、工期短、开挖深度浅的建设项目,进行基坑抽排水地下水资源论证时间长,成本高,难以及时有效地计量抽排水量;对于采矿抽排水,尽管部分煤矿安装了抽排水计量设施,但矿坑涌水不外排,难于准确计量,而且露天矿地下涌水及剥离地表破坏地下水层的情况也难以通过简单的排水计量设施来掌握应该征税的水量。

1.3缺少统一的征收制度

现阶段,随着我国煤炭、石油等资源逐渐实施计价征税之后,这种方式不但作为资源税改革的依据,同时也满足市场发展需求。然而,在实施水资源税的过程中,采用的征税方式依旧以从量计征为主,这不但和资源税整体改革相背离,同时也无法借助税收杠杆及价格体系来将自身调节作用全面发挥。当前,费改税仅仅作为水资源税改革的侧入点,从量计征朝着从价计征方向迈进才能今后水资源税改革的主要趋势。但是在此过程中,从价计征依旧是把资源销售价格当作凭借,对应的征收制度没有充分建设,在这种情况下,给水资源税改革和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2水资源税推广问题的处理对策

2.1统一水资源征税标准

在西方诸多国家中,对水资源税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较强的自主权,并且每个国家在水资源税征收标准上存在一定区别。例如美国和英国,注重水资源费用和水资源价值关系。每个国家在税费标准上并非一成不变,而是结合季节、水资源情况等设定水资源收费标准,让水资源费用更具灵活性。而针对我国来说,不但水资源分布较为广泛,并且各个领域经济发展水平也有差异。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促进水资源税深入改革,就要构建统一的水资源标准,将水资源供需情况进行展现。在没有实施水资源税政策之前,由供水企业代表财政部门来代征代收,企业定期根据水资源应用情况缴纳对应的费用,并且不计入成本费用范畴中。在水资源税改革之后,由税务部门来征收,因为受到供水企业自身因素的影响,需要根据税费平移标准对供水企业征收相关的税务,以此减少群众用水压力。供水企业计入不征税自来水科目,不计入供水企业收入,也无需征收增值税,企业根据售水量来核算水资源税,按季度上缴给税务部门。

2.2细化配套政策

目前水资源税改革正处于试点阶段,针对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国家和地方均应制定出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在征税依据上,对于用水计量困难情况,除采用取水量征收水资源税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方式计算税额,为地方制定配套政策提供依据。在征收模式上,明确用水户自主申报,税务按照申报用水量收税,水利部门对用水户申报的用水量监查,对发现的用水量不实问题,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针对城市管网公共供水,各地应制定征收办法,明确城市居民及其他管网用水户不是水资源税纳税人,应规定以自来水公司取水环节征税。

2.3加强高耗水企业管理

导致高耗水企业税务整体较高的因素有两点,一个是企业自身耗水量比较高,并且企业面临的税额相对较大。另一个是水资源费时期因为受到历史遗留因素的营销,企业没有办理取水许可证,相关税务部门对其实施一定处罚,使得企业税负急剧加大。鉴于企业自身耗水量比较高的现象,税务部门需要秉持淘汰之后产能的调控目标,采用水资源税的方式,引导企业做好节水涉税的应用工作,并鼓励企业提升水资源循环应用力度,通过降低耗水量来降低自身税务压力。鉴于企业没有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现象,税务部门可以采用和水利部门协商的方式,对取水规模相对较少的企业,采用取消取水许可证的方式,简化办证流程,实施补证政策。通过这些方式,缓解企业压力。

2.4扎实试点工作,稳步探索改革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能力上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改革实施中也遇到了诸多问题困难,需要试点地区不断探索,制定出相应的配套政策。因此,水资源税改革不宜急于在全国范围铺开,应在现范围继续进行试点工作,给予试点地区充足的时间,做好扎实基础性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并适时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为水资源税推广提供基础保障。

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作为水资源较为匮乏的国家之一,人均水资源量仅仅为国际平均水平的25%。并且,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水资源污染现象较为严重,以此加剧了水资源供需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实施水资源税改革政策,借助一系列税务手段,强化群众水资源保护意识,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应用,在减少水资源消耗的同时,引导我国水资源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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