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制公司内部治理对比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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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制公司内部治理对比分析

王琴朱金萍江情

——基于浙江绍兴东浦村村级经济股份改革调研

王琴朱金萍江情(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

摘要:农村股份经济组织内部的机构和程序和一般的股份制公司基本相同,但由于它是由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转型过来的,具有其特殊性,因而它与股份制公司在内部治理上有很大的不同。本文就以东浦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例,就内部治理对股份经济合作社和一般股份制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关键词:农村股份经济内部治理激励机制

0引言

完整的公司治理体系由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部分构成。其中,内部治理是股东及其他参与者利用公司内部的机构和程序参与公司治理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安排。它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三大机构之间的权力、责任及制衡关系组成,其基本关系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宜,选举董事会成员,由董事会进行公司的战略管理,聘任和解聘经理,日常管理则交给经理层负责,并由董事会对其进行监督、考核和激励。在权责关系上,董事会股东负责,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在我国还设立了监事会,该机构的成员也主要由股东大会选举,主要对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特别是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内部治理也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三大机构组成,但因为集体经济转型而来的这个特殊性,它和一般的股份制公司有很大的不同。

绍兴嵊州市东浦村是村级经济股份改革的一个典型例子。它于2004年1月在有关部门的帮助支持下,经过清产核资、方案制定、股权量化、民主选举等环节,东浦股份经济合作社正式宣告成立,成为嵊州市第一个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并按照企业化的要求进行运作。

以下,我们将以东浦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例,就内部治理对股份经济合作社和一般股份制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1股东大会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所有者和委托人,因而他是公司治理的主体,而相关的债权人、员工等只是参与者。股东是企业资本的提供者,他们通过购买股份将资金投入企业,形成公司运营所需的法人财产,这些财产的主人自然是全体股东。对于个别股东而言,其对公司财产的拥有份额以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而定。

相对于其他参与者,公司法对股东在公司的权力作了明确规定。在参与公司经营方面,股东最重要的法律权力就是对公司重大问题的表决权,如收购、兼并、转让、选举董事和监事等问题。在获取收益方面,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转让权等。对于法律赋予股东的权力,股东主要通过参与股东大会来行使。

股东大会是公司内部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它一般一年召开一次,其运作是按照拥有股份的多少进行投票,采用多数票原则表决方案。首次股东会议又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东浦股份经济合作社(实业总公司)是由原经营性收入稳定且数额较多的东浦村股份制改革后成立的,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设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其制定的《章程》,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产生办法及其职责,明确议事规则及管制度。

正因为是由集体经济转型过来的,因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东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出资人、有投资者,而是符合规定的原东浦村村民。其总股本为经核实、评估、确认并公布的用于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下设贡献股、基本股、福利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时间段内的本村村民为全额享受对象,设定为1股。其中贡献股指以第一轮土地承包之日为基准日,即按1982年12月31日在册人口,人均0.25股量化到户。基本股指以全村土地征用并实施“农转非”之日为基准日,即按1992年12月31日在册人口,人均0.5股量化到户。福利股指以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方案通过之日为基准日,即按2003年12月18日在册人口,人均0.25股量化到户。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对其他相关人员的界定补充办法。

东浦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权几乎平均分配,因此其股东都是小股东。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太过分散的股权会导致一些问题的决策比较困难,所以东浦股份经济合作社选有股东代表。

东浦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第一次股东(代表)大会是由户长出席,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选出股东代表,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之后,东浦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东(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两次,和一般的股份制公司一样,也是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重大事件、投资项目、发展项目等进行表决决策。其股东的股东大会出席率平均达98%,除外出无法赶回等特殊情况外一般100%出席股东大会。

和一般的股份制公司不同的还有一点,就是村民股东在股权确认后,统一发给《股权证》,并建立档案,作为股东享受红利分配的依据,股权可以继承和内部转让(办法另行制订),但不得退股提现。

2董事会

董事是股东的受托人,一个董事会的基本作用是确保公司的所有者在不参与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其权利仍受到保护并具有获利的保障,是所有权与公司治理之间最重要的连结点。这有两层的含义:第一、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确保职业经理人能够对企业的所有者负责;第二、董事会的角色也是为了确保某一大股东不会滥用其他小股东的权利。从董事会的起源可以知道董事会的本质是为了解决代理问题而在大型组织内部演进出来的一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内生组织或制度。由于代理问题的存在,为了利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收益,减少分离的成本而演进而来的东浦村的董事是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相对而言,股权比较分散的股份制公司与其较有可比性。从其公司的章程可以看出他们的职责都差不多:①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②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③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④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⑤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做出决议;⑥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⑦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⑧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具体来说,如果公司已经进入了一种非常特殊的状态,董事会就要专注于特殊的工作。比如一些公司在财务信息披露上,已经被发现可能存在潜在问题,或者说管理层隐瞒重大信息等,董事会就需要在监督和调查方面来进一步发挥作用,充分利用好董事会的内部审计机构。而在公司正常运作过程中,董事会把更多精力放在一些其他重大的战略决策上,比如培养接班人。总之,重点是怎么样达到保护股东权益目的。

在股权非常分散的情况下,小股东把制定公司战略的权力交给了经理层,只保留监督权,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搭便车”行为,小股民缺乏对监督经理层的经营行为的激励,同时也没有能力从事这些活动,进而使公司运作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或经理层主导。此时的公司治理中心是提高对公司经理层的监督力度,即董事会的核心作用是监督经理层。董事会治理机制相对于外部治理机制而言是一种事前治理机制,其治理的中心就是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为此,大多公司同时也设立独立董事。若是股东们不满意公司状况,几乎只能“用脚投票”,只能通过股价来对管理层董事会形成一种压力,很难用其他的方式来去影响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行为。另外,若在成熟市场上,除了股东用脚投票,还有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收购与兼并。但鉴于中国不成熟的资本市场和农村股份合作制其特殊的渊源。

3监事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都对股东大会负责,由监事会对董事会进行监督,并与董事会一起共同行使对经营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权的一种治理模式。监事会与董事会平行。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东浦村的监事同其董事一样,也是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管理层激励

股东和经营管理者实际上是一个委托代理的关系,股东委托其经营管理资产。但事实上,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契约并不完全,需要依赖经营管理者的“道德自律”。股东和经营管理者作为两个利益主体,在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目标上会有偏差。作为股东,其委托他人经营管理的前提是通过委托产生的收益增量大于其代理成本;而经营管理者则希望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尽量增加个人享受或偷懒。因此,经营管理者有可能为自身的利益目标而背离股东的利益。所以股东就会对经营管理者进行监督,当他们背离股东目标时,就减少各种形式的报酬,甚至于解雇。但是全面监督事实上是行不通的,因为它的代价很高昂。因而,股东还必须对经营管理者采取一定的激励机制。这正如著名管理学家巴纳德指出的,“在现代社会中,如不存在激励,绝大多数人总是站在消极的一端,一个组织如果缺少激励因素,那么该组织就很难有令人满意的绩效”。

根据激励契约设计原理,对经营管理者的报酬应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固定薪酬(如年薪),不受利润变动风险的影响;另一部分与经营管理者的绩效挂钩,采用年终奖金、赠予企业股票或授予股票期权等形式。前一部分提供保障,后一部分提供激励,使经营管理者自觉采取能满足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最大化,从而吸引和留住卓有成效的经营管理者。

激励体制中的薪酬体系,大致如下:

其中,薪金是薪酬体系中的最基本形式。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程度上与公司的经营绩效不存在相关性,而是受企业规模和经理人才市场的影响较大。奖金一般以财务指标的考核来确定收入,因此与公司的短期业绩表现关系密切,但与公司的长期价值关系不明显,因而管理者有可能为了短期的财务指标而牺牲公司的长期利益。但是从股东投资角度来说,他关心的是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尤其是对于成长型的公司来说,经理管理者的价值更多地在于实现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而不仅仅是短期财务指标的实现。

为了使经理人关心股东利益,需要使经理管理者和股东的利益追求尽可能趋于一致。对此,股权激励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通过使经理管理者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股权,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风险,可以使经理管理者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股权激励对防止经理管理者的短期行为,引导其长期行为具有较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股份经济合作社与一般的股份制公司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而其激励机制也不同。

首先,其股东为原村村民。因而他们大多只关心分配的结果,不大关心合作社的运营,更不用也不愿承担相应的义务。股东重分红而轻积累,导致经营管理者无法去考虑很多长期的经营策略,更多的也只能进行短期行为,从而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不高。

其次,股份经济合作社是由原来的集体经济转变过来的,所以一些村里原来的公益性资产、基础设施建设也由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其中的一些管理者也是原村的村干部。因此,确定经营管理者的奖金的指标不仅仅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短期业绩。例如,东浦股份经济合作社(实业总公司)在年初制定考核指标,指标包括经济方面,投资发展方面,甚至有文明程度、计划生育等方面。管理层的工资和奖金是先预发百分之六十,到年终考核合格后再发剩余的百分之四十。

再次,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份是在股份制改革时就量化到个人,集体资产人人有份,按份共有,因而很难实行股权激励。再加上经营管理者虽然是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大多来自本村村民,因此管理者所拥有的股份便是按规定取得的,比起一般的村民并没有太大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