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施工监理若干问题的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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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监理若干问题的探讨

张耀军

张耀军(盐城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盐城224000)

摘要:我国近几年才实行公路施工监理,许多方面还很不完善。笔者有幸领导316国道南平段及205国道南平段四个公路施工监理组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感到以下几个问题,有必要加以探讨。

关键词:公路施工;监理;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公路施工监理牵涉到经济(工程量支付)、技术(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定)和法律(施工合同条款)三个方面。国际上,公路施工监理经过长期实践,已经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的、规范化的制度。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合同条件,经过30多年的实践检验及多次修订,已日臻完善,成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科学和工程法律学的科学结晶。

1投标资格预审问题

投标资格预审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投标公司的一般性资料、财务情况、施工经验、施工机具设备、人员素质、工程的分包与转包计划及各种展示承包单位实力和业绩的图片材料。

由于我国的公路建设,往往在平常年份得不到应有的投资,逐年欠账,到了车辆拥挤,塞车现象十分严重,交通问题已经成了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时,才会引起各级领导及计划部门的重视,匆忙搞“基础设施建设年”,省、地、市、县一起上,大搞公路建设。正规的公路施工队伍无力在短时间内承担如此多的施工任务,因此,铁路、房建、水电等施工单位也纷纷介入公路建设,其中除铁路施工单位与公路施工单位比较接近外,其它施工单位对公路施工技术及组织管理并不熟悉。更为严重的是,这些单位也承担不了这么多任务,只好层层转包,最后大部份落在个体承包人手里。这些承包人有的财务情况不好,缺乏周转资金,工程未结束,就无钱做下去了,只好逃之夭夭;有的既无技术人员,又无施工机具设备,以前是做小生意的,根本谈不上施工经验和业绩,就连护脚、沉降变形缝等简单名词都不懂,聘请的技术员连缓和曲线都不会测设,更谈不上土工试验和材料试验了,因此,在施工中搞得焦头烂额,质量、进度都抓不上去。如何把好投标资格预审关呢?首先,国家计划部门应按交通部门对于交通量增长的预测所作出的中长期和短期公路建设计划,进行科学决策,逐年按需要划拨投资,以适应交通量增长的需要,避免短期突击,以便使所有公路都由合乎资格的施工单位施工;其次,建设单位要把好投标资格预审关,只有上述几个方面的资格都合乎要求的施工单位,才准于参加投标。同时,在招标时好中选优,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

2砌体砂浆的质量监控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4年发布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浆砌砌体的质量评定分为基本要、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三个部份。实测项目中,砂浆强度评定分数规定为30分,水泥砂浆强度评为合格时得满分(30分),不合格时得零分。整个分项工程评分等于实测项目中各检查项目得分之和,减去外观缺陷扣分,再减去资料不全扣分。按照这一规定,只要水泥砂浆强度一项不合格,某一浆砌砌体分项工程的评分就几乎不可能达到70分。根据“标准”第1.0.5.1款,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规定,“分项工程得分在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第1.0.5.2款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规定,“如分项工程未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时,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第1.0.5.3款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中规定,“如分部工程未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时,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从以上规定可知,某一分项工程水泥砂浆强度不合格,就会造成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整个单位工程不合格。从这一点看,浆砌砌体中,水泥砂浆强度是非常重要的。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频率自检,监理工程师也必须加强抽检。但是,根据“标准”.0.I款规定,评定水泥砂浆的强度,应以标准养护28d的试件为准。如果施工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在浆砌砌体一开始砌筑时,就进行取样,也要等到28天以后,才能知道该水泥砂浆强度是否合格。这时,砌体已经砌得很高,如果这时才发现砌体底部的水泥砂浆强度不合格,那为时已晚,施工单位往往不愿返工,即使强令返工,也是劳民伤财,浪费甚大。

怎么办呢?我认为应该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首先要把好材料关,认真审查水泥产地、厂家及出厂合格证书,并在必要时对水泥质量进行试验,确认质量合格后才能使用。砂和水同样也要确认合格后才能使用。接着,承包人应做多种配合比设计,并将试验结果选取一组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才能按该配合比认真拌和,以保证砂浆经28天养护后,都能达到强度要求。

目前,水泥混凝土可以用高温、高压的办法养护,测出若干小时后的强度,再代入回归方程,求出标准养护28天的强度。但是,水泥砂浆尚无现成回归方程可以利用,建立此类回归方程,使得水泥砂浆可以快速测强,这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条途径。

3争端与仲裁问题

按FIDIC合同条件第67.1款的规定,当业主(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之间有争端时,任何一方都可以用书面把争端提监理工程师裁定。无论是业主或者承包人,如果不满意监理工程师的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通知后的第70天或70天之前,向另一方发出仲裁意向通知书。在该通知书发出以后,争端双方最好进行一次友好解决的尝试。但是,不论友好解决争端的尝试进行与否,在仲裁意向通知书发出第56天或之后,仲裁机构即可开始进行仲裁。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的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诉诸法院或其它权力机构,请求更改裁决决定。在316国道南平段的施工监理中,业主和承包人也曾发生一些争端。例如,承包人每月末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期中支付申请书,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申请书后28天内,对申请书中的细目、款额进行审查之后,确认无误,向业主签发了期中支付证书。但业主却可以随意减少应付金额,拖欠甚至拒绝支付。又如,在316国道南平段施工中,有许多路段穿越淤泥沉积的稻田,按设计文件规定,要先清除60cm厚的淤泥后,换填砂垫层,才能进行路基填土。在第二次工地现场会上,所有承包人都提出,这些路段两旁都是农田,无处弃土。当时业主明确答复,就把淤泥弃在两旁农田里,以后再平整造田。到了第二年春播,农民纷纷要求承包人付钱给他们,以作为他们平整淤泥弃土堆的工资,承包人要求业主付款,业主却不肯付,因而产生争端。争端产生之后,如何解决?监理工程师束手无策,因为承包合同里根本没有任何争端与仲裁的条款,业主和承包人既不知道要在合同中写入此类条款,也不知道争端发生后,要提交监理工程师裁定,至于找人调解、仲裁,更没有这种概念。

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程法律学,为了跟国际工程承包惯例接轨俄认为,我国应尽快进行工程立法,完善公路承包合同文件,建立完善的调解、仲裁机构,以使我国公路施工监理工作法律化、科学化。

4监理工作必须向前后延伸

国际承包工程往往不仅是承包施工,还向前延伸至工程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及设计,向后延伸至设备安装与运营。我国公路工程,特别是县级以下机构自筹资金修建的公路工程,往往不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更谈不上这一阶段的监理,有的县级公路修成36m甚至60m宽的路基,路上行驶的车辆却寥寥无几,每年收益还抵不上投资利息,实在是极大的浪费。316国道南平段,由于没有实行设计监理,业主任意缩短设计工期,致使勘测设计质量低劣。在施工复测中,发现有的交点桩位置偏差数米,水准基点测错0.67m,量距错误不计其数。许多路段未进行地质勘察,致使线路不合理地设置在厚度很大的软土上。因而,只好对许多路段重新勘测设计,造成大量索赔和延期。

随着高速公路在我国不断发展,高速公路上交通工程设施的安装、调试和运营,也将成为必要。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监理工作有必要向前后延伸,以强化质量管理,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提高公路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