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校教育的幸福指数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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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校教育的幸福指数

权梧桐

权梧桐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育原理专业陕西西安710000

摘要:幸福指数就是衡量这种感受具体程度的主观指标数值。教育领域的幸福感是对现有的教育的客观条件以及发展程度的真实判断,以及对教育所能带来的对自我发展的意义和心理满足程度的价值判断。

关键词:真实判断指标客观条件自我发展

中图分类号:C6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691x(2010)03

当下十分流行对国民幸福指数的测量及排名,国民幸福指数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通常我们说到幸福就涉及满足,愉悦等感觉,所以幸福感就是一种心理体验,它既是对生活的客观条件和所处状态的一种事实判断,又是对于生活的主观意义和满足程度的一种价值判断,它表现为在生活满意程度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积极心理体验。而幸福指数就是衡量这种感受具体程度的主观指标数值。

教育领域的幸福感是对现有的教育的客观条件以及发展程度的真实判断,以及对教育所能带来的对自我发展的意义和心理满足程度的价值判断。记得在本科实习时有一段这样深刻的记忆:第一次和同学们见面,为了了解他们的心态与兴趣,我用了一节课的时间和他们进行了一次开放式的聊天。我们规定什么问题都可以互相问。同学们大都问些和学习无关的事情,而且十分活跃。当我问到他们在学校过得是否快乐时,他们却回答说,只要和学习无关干什么都会幸福快乐。这种回答实然有些夸张,但无不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教育的一个缺失点——不重视教育主体的情感体验,从而导致诸多学生的厌学心理和对老师的抵触情绪,而教师的身心健康也会因此受到伤害,导致学校教育毫无幸福所言。那么到底什么样的学校教育才能让参与其中的人感到幸福呢?

一、影响教育领域幸福指数的因素

教育中的幸福指数都有那些主要的影响因素呢?首先,对学校教育中的幸福归因做一个简单的分类,可分为两个层次的归因:物质层次归因和精神层次归因。在教育的过程中或者最终得到了物质方面的利益并内心感到满足的体验属于物质层次的归因。比如,教师得到了政府或者学校的福利以及奖金等而感到工作很满意并愿意努力工作。学生因学习成绩优秀而得到奖励从而更加努力学习等等。而在教育过程中由于获取知识而感到满足,或得到大众的赞赏或认同而体验到自信等情感属于精神层次的归因,其中也包括人际关系的处理等因素。这两个层次的原因是互相联系的,只有以一定的物质做基础才不会显出精神幸福的空虚,只有以精神为动力才能产生更多的物质幸福。二者是相互促进的,所以在实现教育幸福时一定要将二者统一起来。

二、如何提高学校校教育的幸福指数

当今学校教育发展的步伐在加快,教师更加的专业化,教学方式更加科学化,学校管理更加有序化和有效化,那是不是就可以说参与到学校教育中的人就更加的幸福呢?事实反映并非如此。要提高教育的幸福指数,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新建构“最大幸福原则”

学校教育的目的总的来说是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所以教育关系到整个国家与民族的发展,可见实现了教育的幸福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幸福能否实现。我们所倡导的是爱国教育与集体教育,凡是应以实现集体的幸福为准,因为我们个人只是集体的一份子,集体的利益是个人发展的保障。所以,应该努力实现整个教育的幸福,提高整个教育的幸福指数,只有这样才能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但是,我们所说的这种最大幸福原则与功利主义的不同。不同在二者的前提不同,实现方式不同。杰尼米·边沁是功利主义的创始人,他把“最大幸福原则”解释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其理论前提是人的本性是趋乐避苦的,而为了集体的利益必须无条件的去牺牲个人利益,达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其实现方式法律及约束,他认为“约束力”既是制裁力,又是动力,既是原因,又是手段。认为一切惩罚都是恶的,但法律的惩罚只有在以恶制恶的意义上才是善的。

而我们要在其合理成分的基础上重新建构它,首先我们不能极端的反对个人主义,社会的整体利益是每个个人利益的集合,我们不能盲目的牺牲小我去成全大我,尤其是在教育领域中,因为学校教育的主要对象是学生,而学生的个体差异性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因此,绝不可为了追求高的教育效率而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育所带来的幸福是真正的幸福,而不是作为装饰品的浮夸表象。那么,我们的最大幸福原则的前提就是个人的基本权利不遭受破坏,应尽可能的顾及到个体的情感体验。如果只是单纯的考虑大多数人的感受而忽视关心弱势群体,或是损害了个人的合法权利,那将是另一种不公。所谓的“绝大多数人的暴政”也会随之出现。那么,这样的教育和社会还会幸福吗?而且,幸福指数的提高不仅在于其有幸福感的人数的提高,而应更注重其质量的提高,纯粹因为物质利益的享受感到的幸福不是真正的幸福。因此,功利主义到了约翰·密尔那里得到了修正,认为精神快乐高于肉体快乐,并且要关注个人的合理利益,要求个人主义同时也是利他主义。所以,能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协调好的教育才是幸福的教育。从宏观上来讲,教育是关系到国家命运的大事,教育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则更看重的是教育的实际效益,但是教育的根本属性是培育人的活动,所以我们更应从微观层面出发,看它对个体的价值和意义。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是一个复杂而又困难的过程,但我们可以更多从微观层面和实际中加以改善,这也是非常必要的。

(二)合理的协调学校教育参与者的行为活动

在学校教育活动中,学生是教育的主体,教师是教育的引导者,政府和学校是管理者和协调者。合理的协调好三者的关系对实现教育的幸福很重要。

1.学生在整个教育幸福感提升过程中起决定作用。学生的人数在整个学校教育活动当中是最多的,最为教育活动的主体最能反映整个教育的现状。但是,往往由于学生人数众多,个体差异明显,难以协调统一,要顾及到每个学生的情感体验很难,所以大多数老师和学校就有意或无意的省略了对学生幸福感的考察。大多数老师可能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由于缺乏耐心和技巧而没能达到预想的效果。事实上,要让每个学生都觉得学习很幸福也不可能达到,所以教师在具体操作时可以用整体观察和个别了解相结合的方法去判断学生的整体状况,对个别学生要更加关心与帮助。所以,要求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能有意识的去洞察学生的情感变化和幸福感体验。要提高学生对学习的兴趣以及对学校生活的热爱,和教师以及学校之间信任感的强弱有很大关系。试想,一个学生他如果都不愿意把自己心里的真实感受告之,还会有什么幸福可言。在一种安全与信任的关系中,大部分的心理问题是有解决的可能的。

2.教师的幸福指数也应受到重视。首先,教师是个社会人,其次才是其专业领域的工作者。如果一味让教师付出,而不给其合理的物质关心与精神抚慰,常此以往,教师在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等的巨大压力下工作,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还何谈教育给他们带来的幸福呢?教育应可以促进教师个人的发展与进步,使其得到专业认同和归属感。同时,对教师幸福感的考察要特别关注对其生活状况的了解,如果教育能促进其生活状况的改进,那么幸福感立刻会大大提升。但精神方面的态度体验也十分重要,尤其是人际关系方面,合理的积极的师生关系可以减少教师的课业和身心负担,增加其自信心。被社会高度认同,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提高也会增加教师的幸福感体验。

3.政府和学校的幸福感体验是关键。政府是教育的投资者,整个教育的幸福关键在于组织者和领导者在采取措施时的公平效度和合理效度。这里体现出来的更多是物质方面的幸福,政府没有了巨大的教育投入而带来的财政压力,而学校也可以积极的处理和同学与教师的关系。在教育的管理和协调的过程中,以人为本,建立互信关系,让老师和学生真正的感觉的学校教育的幸福。反过来,如果学生和教师幸福感可以化为学习和工作的动力,从而增加学校和政府的经济回报,使学校可以继续进行物质和精神鼓励,这样的就可以是教育增加全社会的幸福感。

如果三方的合作都建立在互相理解和沟通的基础上,不以单方的利益去压制其他集团或个人的利益。用一种良性的方式去发展,这样才会达到共赢的局面。

(三)努力形成一种多元化的更加完善的教育评价体系

现代教育评价在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中发挥许多积极作用。其主要的功能就是诊断教育情况,改进教育效果,区分教育水准,激励教育热情和引导教育改进。目前,评价的指导思想从筛选转向多样化,评价指标多元化,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促进每个学生的发展,形成一个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教育。而在这种教育中人的情感因素是不容忽视的,在评价的指标当中应加入幸福指数的评定。对学生的评价应考察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其对学习意义的认识程度,对学到知识所反映出的满足和愉悦情感等因素,而不应简单以成绩来绩效。对教师的评价应加入教师对现存教育是否满意,对自己岗位性质的深刻认识等因素。而对整个学校教育体系的评价不应单单只看它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而更应关注它对整个社会风气形成的影响以及对于增加国民幸福指数的作用。

三、结论

考察教育的幸福指数是时代进步的必然,也是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合理性构想。实现正真的教育幸福是个艰难的过程,但我们必须努力的去做这个关系到全社会人类幸福的巨大工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紧抓住一个核心就是货币财富与幸福没有必然联系,经济与物质只是其影响因素的一个重要方面。更多的去考察内部原因才是关键所在。配合必要的制度改革和措施改革是主要的方法,但是从根本上来说,还是要更进一步探讨教育公平与教育公正的重要作用,只有把这一问题解决好了才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幸福。

[参考文献]

[1]赵敦华.现代西方哲学新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郑希付.我们的幸福感[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