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用电暂停业务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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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电暂停业务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

詹满杰齐红涛

国网芜湖供电公司市场及大客户服务室安徽芜湖241000

摘要:用电暂停业务属变更用电业务的一种,即短时间内停止使用一部分或全部用电设备容量用电。文章从安全、业务和电费三个方面列举了办理用电暂停业务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客户进线电缆、变压器进线开关、变压器出线开关等设备在用电暂停时的处理方案。系统阐述了在业务办理中电流互感器、保护定值、无功补偿等环节的处理方法。同时在基本电费、定比定量电费的变更和收取方式上加以说明,为供电企业的业务人员提供了用电暂停业务的办理方法,同时也为办理用电暂停业务的客户提供业务参考。

关键词:用电暂停、安全、业务、电费。

用电暂停是指客户在正式用电后,由于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临时变更或设备检修或季节性用电等原因,为了节省和减少电费支出,需要短时间内停止使用一部分或全部用电设备容量的一种变更用电业务。用电暂停期满后,客户还需要向供电企业申请暂停恢复业务。在办理用电暂停业务的过程中,供用电安全是供电企业和客户在办理用电暂停业务中最为关心的问题,供电企业同时还要考虑规避电费风险。解决上述问题最为有效的途径就是使带电设备与暂停设备进行有效隔离,在设备上杜绝安全隐患,同时避除违约用电、窃电的途径。

一、安全上需注意的问题

1.1进线电缆需抽出

对于具有多台变压器且只暂停其中若干台的用户,为了保证暂停设备不再处于在运状态,暂停变压器高压侧的进线电缆应该抽出,此目的是使暂停设备与运行设备具备明显的断开点,以保证配电室维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电缆抽出后还能有效降低售电风险,防止客户擅自将变压器送电的违约用电行为。在这里郑重提醒:禁止在高压出线电缆依然连接的情况下,将变压器进线电缆终端头断开后,不采取任何绝缘措施的行为!该状况由于变压器进线终端头仍然带电,将可能造成严重的对地短路故障。这里所说“抽出的电缆”是将高压出线柜到变压器进线桩头之间的电缆全部抽出,待用电暂停结束后再重新安装电缆并运行。对于整个供电区域全部暂停的用户,将供电企业与用户的产权分界开关断开即可。

1.2变压器进线开关需转至检修状态

这里所说的变压器进线开关即指高压开关柜里面的出线柜开关,对于暂停部分容量的客户,配电室的运维人员需要将进线开关转检修。手车式(例如KYN28-12型)开关柜由于将手车抽出便处于检修位置,操作起来相对简单。采用固定式(现在很少见)开关柜需按照柜型操作要求将其转至检修状态。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在断路器转检修后,需贴上供电公司盖章并签字的封条,并标明封停时间,封停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用电。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的设备。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二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1.3变压器出线开关需转至检修状态

用电暂停业务变压器出线开关的处理方法和其进线开关一样,也必须将所有出线开关转检修。这是因为虽然变压器进线已经能够保证不会再将电能输送至低压侧,但是有很多双电源或多电源受电工程的供电方案低压(220/380V)母线侧采用的是单母分段方式供电,母线中有联络开关,若无必要的闭锁措施,该开关一旦合上且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也处于闭合位置,会使减容的变压器依然带电!这种情况很容易造成两个严重问题,一是带电的变压器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配电室运维人员在办理完用电暂停后,很容易误以为变压器已经不再运行,一旦误碰将造成严重的触电事故;二是凡是申请用电暂停的用户,其负荷率都很低,空载运行的变压器将消耗大量的无功功率,致使整个用户的功率因数降低,造成高昂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增加供电企业电网的运营成本,同时增大了用电客户的电费负担。所以,对于变压器的总出线断路器,仍然需要转至检修位置。

二、业务上需注意的问题

2.1更换计量电流互感器

客户办理用电暂停后,负荷电流将相应的减少,用于计量的电流互感器也要调整至适合的变比,通常是采取更换计量电流互感器的方式。与测量、保护用电的电流互感器不同,根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对于精度、变比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所以,客户在办理用电暂停业务之前,需要从互感器厂家提前预定好相应变比和精度等参数要求的电流互感器,以免耽误整个用电暂停业务的时间。

电流互感器由供电企业的人员负责更换,在更换互感器之前,需要记录智能电能表的运行参数,失压记录仪的运行状态。前期还需要将进线断路器转至检修位置,并保证低压侧不会倒送电能至计量柜,经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等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展更换工作。更换结束后,需检查并清理现场,保持计量柜内清洁,严禁将导线线头、安装用具等金属物件丢落在计量柜内。计量用的电压互感器对于10kV高供高计的用户,由于普遍采用10000/100变比的电压互感器,用电暂停期间仍可使用,所以无需更换。

2.2调整设备的保护定值

用电客户办理暂停业务后,相应的用电容量和负荷电流会降低,需在此基础上重新调整客户进线断路器的过流、速断等保护定值,以与暂停后的系统相匹配。对于供电企业与用电企业产权分界开关装设了保护设备的(有些省市供电企业会解除产权分界开关的保护功能,仅保留其开断功能),亦应同时调整。这里需提醒,在调整设备保护定值时,因工作疏忽和现场协调不畅等原因,产权分界开关的保护定值容易漏调,负责二次调试的检修、试验单位及供电企业的电检人员应格外注意。

用电企业禁止擅自更动设备的二次保护定值!保护定值是经过严格的计算,在满足设备灵敏度、选择性等要求得出的,有些企业的电工为了使设备不因过负荷等保护跳闸,擅自调整进线侧的保护定值,将造成严重的配网风险。有些时候客户调整的保护定值比上一级变电站出线开关的保护定值都大,起不到保护的选择性作用,一旦出现严重的短路故障,系统将自动跳开上一级变电站出线开关,导致干线停电,扩大了事故范围,增大了事故影响。

用电企业在办理暂停业务的过程中,需向供电企业申请调整用电设备的二次保护定值,供电企业针对用户的负荷容量、性质以及配电线路的相关参数计算出合理的保护定值数值,以书面的形式答复用电企业。申请时,客户需要提供总柜及变压器柜保护用电流互感器的型号和变比、高压电动机的相关资料、二次保护图纸及保护装置原理说明书。对于新安装的小容量变压器,客户还需提供变压器的型号等信息和试验报告。办理保护定值变更需提供的资料因不同的省市供电公司会有所差异,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客户在办理保护定值变更前,要做好咨询工作。

2.3无功补偿容量的调整

根据文献[4]第11.7条的规定,电容器的安装容量应根据客户自然功率计算后确定,当不具备计算条件时,电容器安装容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35k及以上变电所可按变压器容量的10%~30%确定;10kV变电所可按变压器容量的20%~30%确定。对于所有无功补偿装置均安装在客户变压器低压侧母线上进行集中补偿的状况,因采取上述1.1至1.3的措施后,无功补偿设备会与其上级变压器同时退出运行,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无功补偿装置安装在变压器高压侧,采用高压集中静态补偿的状况,因总的变压器容量降低,补偿的千乏值亦应根据文献[4]的百分数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以免造成过补偿而向系统倒送无功、轻载时电压偏高等问题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对于采用就近补偿的无功补偿设备,应采取与需要无功的设备同时退出和运行的措施。上述措施系针对采用不能实时监测系统无功并合理补偿的静态无功装置的企业的要求,对于采用先进的动态无功补偿的企业,若暂停时间不长,可不做调整。

现在简要介绍补偿容量调整的计算方法。对于全部在变压器高压侧集中补偿的用电企业且不具备无功计算条件,补偿容量统一按照变压器容量的30%计算为例:若客户具有5台1000kVA的变压器,现暂停其中2台,总使用容量降至3000kVA,其相应的补偿容量也应该由1500kvar降至900kvar。可通过降低电容器的投切组数来实现补偿容量的调整,达到最佳补偿效果的目的。值得一提的是,目前的防止无功倒送的技术已经相当成熟,绝大部分都具备防止过补偿的措施。在用电暂停业务中,可以不对无功补偿的容量采取调整措施,待暂停结束后继续使用,以降低暂停业务的工作量。在恢复用电容量后,需检查无功补偿设备的功能完好方可投入。对于无功管理,不同省市的供电企业有所不同,供电企业会规定一个容量值(通常是100kVA),当超过这一容量值时才考核功率因数。但需提醒,办理暂停业务期间若用电企业的变压器容量值已经低于这一规定的容量值,应该依然考核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这一执行原则是各个供电公司普遍采取的,有些省市公司出台了文献[1]的补充规定,其中专门提到了该问题,具体将在2.4节介绍。

2.4《供电营业规则》的地方补充规定问题

全国《供电营业规则》于1996年10月8日颁布,作为用电业务的最为全面的指导性文件,始终发挥着极为更要的作用。该规则已经执行了20年,随着时代的变迁,有些条款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还有一些条款在规范营业工作时显得不够严谨,近些年已有全国多个省区编制了符合当地电力经营状况的补充条款,这里简述部分有关减容业务的内容,以方便当地客户办理用电暂停业务。

江苏省《供电营业规则补充规定》第十条要求,在一个日历年内,一个用户不得同时办理暂停和减容。浙江省《供电营业规则补充规定》第十五条要求,两部制用户暂停期间,变压器容量不足执行两部制电价条件的,仍按两部制电价执行。同一用户当年暂停与减容不能同时申请,即当年已申请过暂停的,按暂停政策处理,当年不得再申请办理减容手续。针对各个省市自身的特殊情况,对用电暂停业务作出了一些详细规定,用电企业在办理用电暂停业务的过程中,需要提前与所在地供电企业联系,做好咨询工作。

三、电费上需注意的问题

3.1基本电费的收取问题

对于电价类别属于大工业用电的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即基本电费和电度电费。对于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用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①。对于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亦是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计费周期不到一个月的部分以日计算(每月按30天计),举例说明:变压器容量为1000kVA的用电企业用电暂停时间为2个月零17天,则基本电费为2×1000×每月每千伏安的基本电费+(1/30)×17×1000×每月每千伏安的基本电费。对于每月每千伏安的基本电费数额,各个网省公司的收费标准不尽相同,不同的用电类别收费的标准也可能不同。以2016年安徽省物价局批复的基本电费收费标准为例,除中小型化肥厂执行相应的优惠电价外,其他大工业用户的基本电费为按容量:30元/月?千伏安,按最大需量:40元/月?千伏安。

这里要提一下,《供电营业规则》对用户暂停的时间做了要求,即累计时间大于15天且小于6个月,可以每日历年内申请不大于2次的暂停申请。暂停时间少于15天的,基本电费将照常收取;超过6个月,不论用电企业是否申请暂停恢复,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将重新收取。

3.2定比定量电费的收取问题

具有不同电价类别,又不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的用户,通常采用定比定量的方式计收电量小的电价类别的电费。对于此类用户的用电暂停业务,若有定比方式的电价,其比例需要变更。举例说明:容量为1000kVA变压器(定比计算时粗略视为1000kW)的大工业用户,其用电类别尚有非居民照明用电,定比比例为30%,若减容为800kVA,则其非居民照明用电的定比比例将分为三种情况:

1.暂停容量全部为大工业用电类别用电。因减容前非居民照明用电的比例为30%,用电容量约为300kW,则减容后定比比例变更为37.5%。这种情况最为常见,因为定比电量总是占少量的。

2.暂停容量一部分是大工业用电类别用电,一部分是定比的非居民照明用电。此时需要通过减容后非居民照明电量的负荷情况重新核定其占全部电量的比例。由于计费困难且不明晰,这种情况并不常见。

3.暂停容量全部为定比的非居民照明用电。这种情况也很少见,除非一些具备生活功能的大工业厂区去掉生活功能的情况,而且这种情况采用定比的形式计量电费也非常少,因为其容量太大,无法满足计量精度的要求。如上例,若为此情况定比比例将由30%调整至12.5%。

此类用户若有定量方式的电价,仍然分为三种情况,可按照定比方式的三种情况对照理解。上述因暂停业务而调整的定比定量数值待暂停恢复后要及时调回,以免出现电费差错。

总结:用电暂停业务是用电变更业务中属于相对复杂的业务,在办理用电暂停业务的过程中有很多问题需要格外关注。在用电安全方面要保证不留下一个用电隐患,以保障供用电的安全,这一点不论是供电企业还是用电企业都应该特别关注。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要严格依规办事,保持业务办理的严谨性,在保证高效、便捷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满意的变更用电服务。在电费的收取问题上要保持其准确性,在保证安全性和功能性的同时既要考虑用电企业的经济投入的合理性,又要保证供电企业的电费收益,促进供用电关系和谐发展,实现供用电企业共同繁荣的局面。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供电营业规则》.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M]19965-8

[2]江苏省电力工业局《<供电营业规则>补充规定》[Z].2003.8.13

[3]浙江省电力公司《<供电营业规则>补充规定》[Z].2013.4.26

[4]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Z].国网营销[2010]1247号.2010.9

作者简介:

詹满杰(1972-),安徽怀宁人,工程师,在职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电力营销管理技术,Email:1035284698@qq.com。

齐红涛(1989-),吉林白城人,助理工程师,工学学士,研究方向:节能减排(电能替代)技术、电力营销管理技术等,Email:qhtxuesh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