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单位影像留存实施方案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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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影像留存实施方案

竺力军应荣豪

浙江之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杭州310014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安全评价标准的相关规定,实施可追溯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关键词:监理影像留存;工程监理;实施方案

前言

影像资料留存是监理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安全评价标准的相关规定,实施可追溯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影像留存设备配置

数码相机:4台数码摄像机:1台电脑:2台

二、影像留存监理工作职责

1、工程施工关键部位影像留存由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采集,工程施工方案中应包含数码影像留存要求,影像资料应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用数码成像设备实地拍摄,真实反映现场质量安全控制情况,严禁采用补拍、替代、合成等弄虚作假手段。建设(监理)单位要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2、监理项目部除应按以上文件做好影像资料采集、整理、归档工作外,还应对施工单位的影像资料及施工方案中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3、影像留存工作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具体工程影像资料摄制的组织和实施,由监理员负责影像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备份等工作,并由项目内业工程师负责对影像资料的完整性、拍摄质量和建档情况进行检查。

4、各分项或分部工程监理细则中应对本分部分项工程的影像资料具体实施人员、职责分工进行明确;并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对相关监理人员做好内部交底工作。

三、影像资料留存的具体部位和数量要求

1、数码影像采集范围包括隐蔽工程、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和关键试验。

2、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整个施工全过程的正常质量状况。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列出的各分部、分项范围,确定留置工程照片的具体部位和内容。数量上要求对每个拍摄部位至少应有一张全面反映质量验收和控制状况的工程照片。具体执行时,应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和特点,在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要求影像资料所应反映的工程具体部位和影像资料的数量。

3、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在工程中的运用情况以及重要结构部位、重大节点控制状况。

4、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原材料进场验收情况、见证取样执行情况、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监理旁站内容以及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试验见证情况。

5、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或施工中碰到的异常工程地质条件、地下障碍物等情形时,应及时予以拍摄记录,并对安全质量问题或异常情况的处理全过程进行拍摄记录,作为验收凭证。整改前后的影像资料应一一对应。

6、检验批验收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主控项目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并应反映该检验批中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状况。

7、实体施工过程留存影像资料外,还需留存以下影像资料

⑴、开工前的原址、原貌的照片、录像以及反映拆迁情况的照片、录像。

⑵、开工仪式及施工中重要活动、重大事件照片、录像。

⑶、施工过程中工程各级主管部门检查情况的照片、录像;

⑷、正式竣工验收过程的照片、录像。

四、影像资料拍摄质量要求

1、影像资料必须图像清晰,拍摄的角度、方式应能全面、客观反映现场实际状况,旁站人员、验收人员、见证人员与实体应同时反映在影像之中。拍摄尺寸项目时,用标尺进行明确标识;拍摄空间部位时,从多角度拍摄记录。

2、影像资料以照片或录像作为主要载体;数码照片采用JPE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800×600像素,不得篡改内嵌信息,严禁任何形式的后期处理。

3、当摄像设备不含时间记录信息时,可制作信息牌(包含工程名称、施工部位、拍摄时间)与被摄主体同步采集。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增加纸质数码影像记录作为附件。

五、影像资料的整理与归档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对工程监理影像资料集中统一管理,以单位工程作为单元,按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专题内容、拍摄时间进行排序和归档。

2、影像资料是监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则上应按单位工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组卷顺序进行排列(电脑存档)。

3、影像资料应有文字说明,具体内容包括影像编号、影像题名、拍摄内容简要描述、拍摄时间、地点和拍摄者等。

4、监理项目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制作数码影像记录纸质件,存入相应工程档案。

5、工程竣工后,监理项目部应对收集的影像资料进行技术整理,系统地剪辑和编排,并按城市档案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工程照片或电子文件(数码照片)与施工单位影像存档资料一并提交建设单位。

六、以下内容必须进行数码影像资料采集

1、土壤岩样、桩基础接桩工艺、桩基础及承台异常情况技术处理;

2、土方开挖后与地勘报告不一致时技术处理、土方回填时分层夯实处理;

3、见证取样、试块制作和功能性试验、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

4、预应力张拉;

5、钢结构工程焊缝及检测、高强螺栓拧固;

6、基础、主体结构及屋面防水构造部位;

7、淋水、蓄水试验;

8、管道严密性试验、防雷接地试验;

9、隧道开挖断面、初期支护施工防水层及防水结构部位;

10、建设(监理)单位发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整改情况;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部门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整改情况;

12、施工现场消防、临时用电等主要配套设施配置情况;

13、超高超限支模架搭设情况;

14、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情况;

15、紧急救援物资配置情况。

结束语:

影像资料的留存是监理工作中信息管理的一部分,是体现监理工作的最直观、最有效的反映,实现了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可追溯性的管理。

参考文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33/T110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