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中初始投资成本问题的几点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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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中初始投资成本问题的几点思考

刘英丽

刘英丽(省电力公司)

摘要: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投资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变化较大,将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主要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两部分。而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在两部分中都有涉及,其具体会计处理还需要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合并准则》等具体准则,业务比较复杂。本文通过阐释新企业准则的的变更对企业初始投资成本的影响,归纳和总结了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新企业会计准则初始投资成本影响会计处理

0引言

投资是企业非常普遍和重要的经济业务,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尤其需要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来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只有透彻掌握才谈得上更准确的运用,所以下面就对其一一展开分析。

1长期投资准则中初始投资成本的主要变革

1.1改变了传统的分类格局新准则打破了只以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为主要分类的传统格局,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四类,即属于以下四种情况的长期股权投资才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的范围:①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②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③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④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应当注意除上述四种情况以外,企业持有以人民币计价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这类投资主要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故将其划分为金融资产。

1.2初始成本确认标准更为具体、准确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就以下几种情况分别确认:①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直接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不包括为取得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也不包括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经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这一部分只能作为应收项目处理。②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③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作为出资投入企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④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其债权人的初始投资成本应按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以及相关税费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债权人的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若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初始投资成本会计处理的探讨

2.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会计处理

2.1.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会计处理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时,根据权益结合法的思想,合并方取得的被合并方的净资产是双方交换股权的结果,属于内部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因此,直接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由此体现进行这项投资的目的。确认时不需要考虑合并方支付的资产或承担的债务的公允价值,也不需要考虑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因合并发生的如审计费等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方式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的账面价值以及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股东权益。调整时,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核算,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1.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会计处理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是分两步进行的。

首先,根据购买法的思想,合并方通过购买行为取得被合并方的净资产,应视同购买普通资产的外部交易,以购买时支付的实际成本作为其入账依据,且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因此,以购买方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及直接相关费用之和构成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支付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其次,从投资的目的看,由于投资方取得此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实质是通过投资取得具有控制力的被投资方的股份,这时,取得投资的成本应是与享有被投资方净资产的份额相等。因此,在以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后,还需要进行调整。调整时,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取得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2.2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会计处理对企业以合并外其它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为基础确定。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作为支付对价的,初始投资成本为所发行证券的公允价值,手续费等直接费用不构成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这部分费用应从发行溢价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但当投资方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能力时,由于采用权益法核算,因此需要根据取得被投资方相应股权份额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作出调整。按照新投资准则的规定,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实际上是购买的与被投资方股权份额相应的商誉。由于这部分商誉的存在无法和企业自身区别开来,不具有可辨认性,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因此不予确认。这样,初始投资成本就包含了购买的商誉,且不需要进行摊销,保留到处置为止。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是已实现的交易中被投资方作出的让步,

综上所述,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会计处理原则是由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具有的影响力而确定的。根据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影响关系,分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以及不具有以上关系,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四种类型。对这四种类型的投资成本可以总结如下:

第一,对前三种,一般应以取得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作为基础来最终确认初始投资成本。对同一控制下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计价基础为账面价值。

第二,对第四种类型,直接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来确认初始投资成本。但有一点特殊,根据新投资准则规定,对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其初始投资成本是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这是因为母公司还要编制合并报表,编表时需要采用权益法,为了简化母公司的工作量,才要求母公司采用成本法。而其中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仍遵从第一条,因为在合并日就需要编制合并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