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晚期静滴催产素的观察

/ 1

妊娠晚期静滴催产素的观察

王红霞张爱平

王红霞张爱平董金香(宁阳县妇幼保健院271400)

【中图分类号】R71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5085(2012)10-0271-02

催产素又称缩宫素,其独特的物质结构和药理作用,使产科临床对催产素的应用与依赖越来越盛。可以肯定,催产素在引产和加强宫缩方面确实有作用,其作用的发挥与应用时机、浓度、速度、剂量及观察者的态度密切相关,如应用不得当,可危及母儿安全。因此,催产素的规范应用与观察,于产科安全便意义非凡。

1催产素的应用

1.1催产素引产

引产是指在自然临产前,对晚期妊娠的孕妇使用人为方法诱发宫缩。其目的在于预防过期妊娠,使胎儿脱离不良宫内环境以降低围生儿病率和病死率,解除或缓解母亲严重并发症。催产素静脉点滴催引产早在1998年就开始应用于引产,是最常用且有效的引产药物。主要诱发足以使宫颈扩张和胎儿下降而又避免强度过大造成胎儿窘迫的有效宫缩。

1.2催产素加强宫缩

加强是指当自发宫缩不够强导致宫口扩张或胎头下降不进展时加强宫缩的强度,临床上广泛应用于宫缩乏力的处理。

2适应症和禁忌症

2.1适应症

计划分娩无阴道分娩禁忌症者;协调性宫缩乏力(包括原发性及继发性)符合以上条件者;死胎畸胎符合胎位正常无明显头盆不称者。

2.2.禁忌症

绝对禁忌症:相对或绝对头盆不称,或胎位不正,不能经阴道分娩;前置胎盘;脐带脱垂;胎儿不能耐受阴道分娩者;孕妇不能耐受分娩负荷者;产道异常:包括宫颈浸润癌、宫颈水肿、产道阻塞等某些生殖道感染;催产素过敏史;子宫痉挛性狭窄环;疤痕子宫;不协调性宫缩乏力。

相对禁忌症:子宫体过度伸长(巨大儿、羊水过多、多胎妊娠)而胎膜未破者;臀位;多产妇、高龄初产妇。

3使用方法

3.1静脉滴注催产素是目前公认且安全的产前给药途径。它可以随时调整给药剂量,保持生理水平的有效宫缩。一旦发生异常可随时停止用药,故对以往的鼻粘膜吸入、喷雾、穴位注射等给药途径。因不易控制药物入量,易造成强制性宫缩,应强调废除。

3.2配制方法

先以5%葡萄糖或5%葡萄糖氯化钠500ml静脉点滴,滴速为8滴/分,然后用1ml注射器加2.5u催产素摇匀,使每滴糖液中含催产素0.33U,从8滴/分开始根据需要每隔15-30分钟增加5滴/分,维持宫缩30-40秒/3-5分钟,宫腔压力50-60mmHg以上,宫缩间歇期不能少于1分钟,每15-30分钟记录一次宫缩、胎心,大部分滴至40滴/分可进入规律性宫缩,如无效,增加催产素浓度为1%以内,最多不超过40滴/分,宫缩乏力时催产素浓度可用1%以有效宫缩的最低剂量维持至产后一小时,以减少产后出血。

4副作用

子宫过度刺激出现宫缩过强、过频,痉挛性宫缩;子宫破裂;羊水栓塞;胎儿窘迫;引产失败:和宫颈不成熟密切相关,对于宫颈成熟度差的孕妇,应先促宫颈成熟;水钠潴留;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的发生增加;必须长时间卧床,活动受到限制,容易产生紧张情绪,不利于分娩。

5立即停用催产素指征

宫缩过强、过频,痉挛性宫缩;先兆子宫破裂或子宫破裂征象;过敏反应:胸闷、气急、烦躁、寒战、荨麻疹、休克;胎儿窘迫;可疑羊水栓塞。

6观察要点

静滴前应排除阴道分娩禁忌证,对催产素的敏感阈个体差异较大,应严格从低剂量低浓度开始,并专人看护负责密切观察孕妇的血压、脉搏、尿量、宫缩频率和持续时间、宫口扩张、先露下降、胎心变化等情况,达有效浓度后,根据宫缩情况及时调整滴数以保持有效宫缩。如出现宫缩过强、过频,痉挛性宫缩;先兆子宫破裂或子宫破裂征象;过敏反应:胸闷、气急、烦躁、寒战、荨麻疹、休克;胎儿窘迫;可疑羊水栓塞应立即停用催产素。如因宫缩过强停用催产素后,宫缩过强仍不能缓解者,可用25%MgSO416ml加5%Glu10ml静推(5分钟);因宫缩过强停用后再次应用催产素,剂量应减半(包括开始和增量);不能用于促使宫颈扩张速度超过正常分娩时的速度;不能在不明确产程阶段时用于引产;使用缩宫素引产、催产,其浓度、速度应以安全有效为原则,严防因浓度过高、速度过快而发生意外,但也应防止浓度过低、速度过慢,只求安全,不管效果的错误做法;静滴缩宫素期间,因孕妇与家属分离加上待产室陌生环境、其他孕妇的痛苦表现,容易使孕妇产生恐惧、焦虑心理,或对分娩失去信心,助产士应做好心理护理工作,耐心解释,使孕妇减少焦虑、恐惧,树立自然分娩的信心,如无异常情况尽量不限制孕妇体位,鼓励孕妇下床活动;如当天引产至17:00时不成功,应停止引产,使产妇休息,第二天继续,连续引产三天无效视作引产失败。每天入量≤1000ml为宜,以防水中毒(催产素有类似抗利尿激素作用),大剂量催产素可引起血压升高、水潴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