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开展信访工作之我见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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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开展信访工作之我见

陈家骏

houghtsonEffectivelyCarryoutthePetitionWork陈家骏CHENJia-jun(湖南省湘潭县中路铺镇党政办,湘潭411200)(ZhonglupuPartyOfficeofXiangtan,Hunan,Xiangtan411200,China)

摘要院信访工作近来出现的一些问题引人深思,上访群众和政府管理部门在有的地方成了对立的双方。如何破解这一困境,那就是访民依法反映诉求,政府依法管理信访。

Abstract:Recently,someproblemsofpetitionworkarisethought-provoking,petitionersandthegovernmentadministrationinsomeplacesbuiltopposingsides.Howtosolvethispredicament,theonlywayispetitionersreflecttheaspirationsaccordingtothelaw,andgovernmentmanageletterslegalaccordingtothelaw.

关键词院信访;困境;建议Keywords:petition;predicament;suggestions中图分类号院D632.8文献标识码院A文章编号院1006-4311(2014)19-0287-02

0引言

当下,层出不穷的信访新闻一次次将信访这一特殊工作推向了风口浪尖,透过萦绕在“信访”周围的涉及权利的重重迷雾,应当看到在当前的信访制度下,上访者与管理者成了矛盾的两个方面,这个矛盾在个别地方还比较突出,如何处理好这个矛盾,需要各级政府和信访工作者好好把握。

1信访制度的意义信访即上访,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政府、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反映冤情、民意,或官方(警方)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并依法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理的活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颁布了《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这标志着新中国信访制度的建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则对信访、信访人、信访事项等作了更加明确的解释,也标志着我国信访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和规范。

信访制度的诞生和规范化进程体现出了执政者的良好初衷和对这一制度所寄予的厚望。信访制度是党和政府一种直接的、务实的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方式,是人民群众监督公共权力的重要形式。良性、规范、有序的信访工作局面是社会管理的理性要求,是保持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有效手段,是缓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

2信访工作现状和困境我国现在主要包括参与、求决和诉讼这三类信访。其中,求决类信访是现在各级政府机关受理的各类信访事项中所占比重最大的一类。大到失业保障、拆迁补偿、历史遗留问题,小到邻里纠纷、居家环境、家庭矛盾,都会去找政府信访部门以求解决。就曾见有基层信访干部说,他经手了许多千奇百怪的民众诉求,而诉求的最后总是民众斩钉截铁的要求———“这个事情政府要负责!”。而诉讼类信访则又是我们国家最让人叹为观止的奇特信访类型。大量申诉案件是没完没了地对已经终审生效的法院判决提出的申诉。还有一些案件,则是才刚起诉到法院,一方的或者双方的诉讼当事人就开始四处信访,要求人大或者党政机关监督法院公正司法。这种状况无疑显示了中国司法权威及法院公信力在社会和公众中存在的危机,同时也体现了信访人员的一种特殊心理,即他们往往期望信访后,某一领导的关注和批示能加重其在案件中胜诉的砝码。

从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信访总量、重复上访、群体上访的数量连年增长,信访者群体日渐展现出信访不信法、信己不信他、信外不信内的异常倾向。信访制度已背离了设计者的初衷,也成为了各级领导尤其是基层干部的沉重负担。面对这样的异常情形,在应对上级的问责机制下,个别地方的党政领导,简单的把处置上访问题划归属地管理,不分清责任主体,使最基层的乡镇与街道成为了最后的冤大头,不得不陷入“花钱买平安”、“摆平就是水平”的泥潭,而这责任与权力之间的巨大反差也令不少信访者看出了其中的“含金量”,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进来,也占用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和公共资源,信访者从单枪匹马到多点联动,信访方式从正常申诉到死缠烂打;在部分信访群体中,解决问题的诉求已被经济利益所取代,号准了基层“一票否决”的命脉而漫天要价;处理信访善后事宜成为某些机构和个人的公关代理项目,在偏离方向的制度下催生出畸形的产业———销号。

3做好信访工作几点建议

3.1要加强法治法治不力,信访才会大行其道。如果政府处理信访问题只是致力于减少信访数量、控制信访规模、整顿信访秩序,并通过行政权力强制下达命令、机械划分责任,那么信访制度带给政府、社会和信访者的烦恼仍然不会消失,浮于表面的处理方式只会让全社会继续因为背离法治而不得不饮鸩止渴。同样,脱离法治而开展的积案化解、矛盾排查等工作也就无异于缘木求鱼。因而,必须树立法律高于一切的权威,培养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将学习和宣传了多年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落到实处。要令全社会达成一个共识,即只有司法部门才是最后的权利救济与申诉渠道,进而把社会矛盾的解决引导到正规的法律途径上来,才能逐步并最终解决信访问题。此外,缺乏明晰的法律制度条纹对其进行规范,这也是信访问题尤其是非正常上访行为难以运用法律处理的原因之一。近年来有许多学者呼吁对信访立法,但是立法的深层意义并不是用来强化信访制度的功能,更加扩大信访处理的范围,而是为了更加规范信访行为,明确信访的功能与责任范围,使其回归本义,走出现今利用信访形式在现行法律制度外恶性循环的怪圈。

3.2要减缚司法在一个国家司法应该成为解决一切纠纷的最终权威。理论上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成为几乎所有纠纷的最终裁判者,即司法权为终局权。然而各级司法部门却在工作中处处为维稳或其他行政力量所掣肘,独立行使职权尚不得实现,谈何司法公正。故而确立司法权威是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破解信访难题的法治途径,要将司法机关从综治维稳、行政干预等烦恼丝中挣脱出来,改变现有的诉讼类信访案件按行政化信访处理的模式,并积极鼓励通过法院判决来处理求决类信访问题,以透明高效的法律程序、法律事实和法律结果让人民信任我们的法律和司法制度,让整个社会都明白在法律面前没有其他捷径可走。

3.3要明晰责任责任的不明晰是造成当前信访困境的直接原因。长期以来,因为“属地管理”的存在,许多责任单位面对信访案件能推就推、能躲就躲,让乡镇(街道)充当“冤大头”。因为乡镇(街道)并无权力处理信访者的诉求,而应当予以答复的责任单位却早早就退避三舍,导致了大量信访案件的一拖再拖,进而发生“缠访”、“闹访”、“重访”等异常信访,进而也产生了大量背离法治、脱离政策、叛离原则的非理性诉求,使政府、社会和信访者都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虽然政府为解决信访难题已经付出了高昂成本,但依然不能平息一浪接一浪的“信访浪潮”,也未能满足民众对信访制度的过高期盼。因此,取消“属地管理”制度,让责任单位与信访者进行直接的沟通,从而免除冗杂的中间环节,减轻基层政府的行政压力,势必会对当前的信访困境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4总结综上所述,信访制度的产生与存在与我国的历史文化密切相关,也与现实的基本国情紧密相连。不可否认,信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听取社会弱势群体呼声,接受群众监督,实现社会正义的权利救济作用。但它为民众提供了一种在法律体系和程序之外解决法律问题的途径。背离了法治的信访带给整个国家、社会的无疑是巨大的压力与危机,而法治正是解开这个谜题的唯一钥匙。法治的道路崎岖漫长,不可一蹴而就,但滴水涓流的日积月累,也终会孕育出磅礴的力量。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实现“中国梦”旗帜的引领下,在建设法治中国事业的推动下,在人民群众期盼的支持下,我们终将纠正当前制度的弊端与缺陷,走出背离法治的信访困境,回归到法治的轨道,建立一种透明、公正、高效、有序的公民诉求表达和处置机制,在中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光辉历程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参考文献院[1]刁杰成编著.人民信访史略[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6:34-36.[2]张铎.中国信访制度研究[M].华夏出版社.[3]周梅燕.中国信访的制度困境及出路[M].半月谈/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