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控制价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影响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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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影响

姜红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摘要:本文阐述了招标控制价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影响,并提出了几点解决方法。

关键词:招标控制价;影响;解决方法

一、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一)招标过程中编制控制价的必要性

招标控制价在一些地方又称为拦标价、最高限价,目的是为了防止投标单位过高估算建设工程的预算,造成业主单位的资金损失。招标控制价是根据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计价定额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比工程预算的精确度更高,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是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造价的依据。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发布时公布,所有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来确定投标报价。

(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程序及依据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业主单位编制,如没有能力编制招标控制价就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相应专业能力从事工程造价的人员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造价人员应签字盖章。然后由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完成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后应送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并备案。

招标控制价是根据以下一些参考依据编制的: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工程图纸;3.工程量清单;4.当地建设工程定额和计价规范;5.招标文件及答疑;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或可参照的市场价格;7.工程前期概预算文件;8.工程施工现场地质条件;9.其他相关资料。根据以上参考文件准确编制招标控制价,为项目的招投标提供一个合理的造价依据。

二、招标控制价对招投标活动的积极影响

(一)能有效地控制投资

03清单计价规范实施以后,开始采用标底招标,各地区也出台了相关措施和规范,适当地调整了当地的评标方法,允许其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在标底价格的一定比例上下浮动,符合标准的再进行下一步评标程序。其中,如果其标底不准确或设置过高,最终中标价格也会相应有所提升。而采用招标控制价招标,与采用标底招标相比,大大减少了国有资金的占用。根据工程量清单和当地的造价信息能够编制比较准确的招标控制价,其编制的控制价是最高限价,投标单位的报价只能低于最高限价。通过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的竞争,将直接降低其工程报价,有效地控制了成本,降低了投资。

(二)一定程度上能抑制招标过程中腐败的发生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实施以来,所采用的标底招标,标底是保密的,在开标的时候才会公布。投标单位为了使其投标报价更接近标底,在编制投标文件的过程中,极力采取一些非正常手段获取标底价格。如此,便会出现腐败行为。08计价规范实施以前,常出现投标单位和业主串通报价、拉拢其他投标单位进行围标等现象。招标控制价的提出,不仅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了其最高限价,提供了一个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并且完善了招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加强了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有利于减少违规招投标情况的发生。

(三)业主单位更容易招到有实力的投标单位

采用招标控制价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投标单位不用刻意去迎合标底价格,而是根据企业定额编制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下浮比例均是投标单位之间博弈的结果,是投标单位实力的体现,有利于在项目建设期控制不利风险。如果潜在的中标单位投标报价过低,为了防止其投标报价为恶意竞标报价,需提供差额履约担保,保证招标单位的利益不被损害。如川建发〔2009〕60号文中规定:“当评审后的中标价低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85%时,实行中标人差额履约担保。差额履约担保金额=备案时确定的倍数×[(招标控制价×85%)-中标价]”。一般情况下,投标单位不可能为了中标而下浮太低,均会根据自身的实力和期望获得的利益进行报价。

(四)招标控制价可作为评标过程的有力依据

设置招标控制价克服了无标底评标时对投标人的报价评审缺乏参考依据的问题。招标控制价作为评标过程中的参考依据,可以避免出现工程造价的较大偏离。招标控制价是根据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及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编制的,是社会平均水平的反映,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投标单位通过下浮一定比例进行报价,说明其公司的施工技术更先进,供货渠道更有保障,人、材、机等价格更有优势。但是这些条件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报价下浮比例应有一定的限度。超过一定的限度,在评标过程中要进行低于成本的认定。以招标控制价为评标依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五)有利于规范投标单位报价

在无标底招标过程中,只规定了低于成本和恶性竞标的评判标准,低于成本是根据其他投标单位的报价进行界定的,只有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才被界定为低于成本报价。这种方法对于低于成本报价并没有一个准确的判定准则。在设置标底招标过程中,有效投标是指标底的一定的上浮或下浮比例,一旦超出了这个比例,便被否决投标。这种方式对于超过标底的中标单位来讲,其利益相对较大,建设单位对建设成本的控制却并不理想。采用招标控制价招标,高于控制价的报价作投标无效处理,有效地限制了业主单位成本控制的难题。并且,08计价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低于成本报价也作了明确的判定,利于有效遏制低于成本报价和串通投标的发生。

三、消除招标控制价不良影响的方法和途径

设置招标控制价的目的是将工程造价控制在一个比较合理的范围内,但在工程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招标人为压低工程造价而采取种种措施限制投标人的报价,往往会造成诸多负面影响,实际上违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和意义,因此,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消除这些不良影响。

(1)招标控制价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不得强制下浮。目前在国标清单规范中并无此项限制,各省市执行的标准也不统一。可以考虑在清单规范修编时加入此项规定,以限制招标控制价过低,从而消除其不良影响。

(2)需编制招标控制价的项目延长招标时间。虽然招投标法明文规定招投标时间不得少于20日,但实际投标过程中,在20日内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是有一定难度的,再加上复核后要在投标截止日前5天提交,时间就显得更加紧张,因此目前招标控制价很少被提交复核。基于此,建议设置招标控制价的工程项目适当延长招投时间,以便投标人有充裕的时间来复核招标控制价。

(3)规范招标控制价提供原则。对于目前普遍存在的招标控制价仅提供总价或单价而不提供分项明细的情况,应通过合同手段或行政手段进行规范。

(4)加大对造价人员的培训力度。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失真”的问题,实质上是招标控制价编制人员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理解不够造成的。因此,应加大对造价人员的培训力度,在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年度的继续教育中进行此类问题的培训,提高造价人员专业水平,保证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

结语

招标控制价是标底概念的一个延伸,是我国推广和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产物,其作用是为了客观、合理地评审投标报价和避免哄抬标价。招投标各方都应该在遵守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原则下,以招标控制价为工具,对招投标价格进行合理控制,而不是以其为手段限制投标报价。通过合理使用招标控制价,可以达到推广和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目的,使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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