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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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石原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410000

摘要:我国环境保护中存在着公众对环境保护参与意识薄弱,参与方式单一、参与行为滞后等一系列问题,故而本文拟就存在的具体问题展开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深化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完善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确认公民环境权利,健全公众参与环保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环境保护;公众参与;问题;措施

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环境问题是新时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短板”之一,是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环境污染使得人类自身的生存安全受到严重的挑战。公众参与是解决环境问题不可替代的力量,近年来,公众参与对环境保护事业发挥着越来越深的影响,已经成为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非常重要的动力。但在实施中,也出现了很多突出问题,甚至成为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因此,在当前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利益诉求多样,社会矛盾多发、易发的新形势下,就要多角度深入分析导致问题的根源,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使公众真正参与到环境决策和环境治理中去。

1公众在参与环境治理中的作用

公众参与是体现公民环境权的具体展现。环境权是公民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平等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其核心是人的生存与发展,公众对任何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都有权依法进行监督和干预,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自由平等地参与环境管理。

2015年1月1日实施的《环境保护法》(修订版)强化了公众参与机制,明确了公众的环保权利和义务,并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公众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环境保护三项具体环境权利(即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公民环境权入法有利于控制污染、加强执法、改善环境、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

公众参与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动力。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建设生态文明我们每一个人不是旁观者,而是参与者。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2环境保护工作中公众参与存在的具体问题

2.1公众的环境保护的意识依然薄弱

随着经济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提高,我国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较此前有所提高,但依然存在不足。比如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号召公众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搬运的垃圾分类行动,这项工作已试行多年却收效甚微,公众依然未养成垃圾减量、分类、回收的行为规范,依然随意丢弃垃圾。再如政府大力推广科学的环境消费意识,号召近几年民众自觉摒弃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消费行为。可从现实情况来看,公众依然存在着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消费行为,比如仍然未有使用环保购物袋的习惯而依然频繁使用造成“白色污染”的一次性购物袋。此类行为比比皆是,可见公众的绿色消费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2信息公开不充分,制约了公众参与的深度和持续性

信息公开是公众深度参与的基本前提。信息公开不充分,公众获取的信息不完全、不真实,会影响公众对环境问题参与的深刻度主动性,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PX建设项目”“磁悬浮噪声”等事项,出现许多群体和上访事件,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而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影响公众的判断力和责任感。

2.3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方式单一

当前,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方式非常单一,主要集中表现为两种行为方式。第一种行为方式表现为热衷于参与各类型环保日活动,比如世界节水日,全国保护母亲河日、世界无烟日等,但公众参与保护工作的热情多随着节日的结束而消解。另一种行为方式表现为当环境污染行为已触及自身利益或已损害自身利益时,公众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中。比如湖南长沙某小区附近的从事电镀加工作业的一户小作坊为降低成本而擅自把工业废水排入到附近河流中,严重破坏了小区环境,故被小区居民举报至环保部门。

3提高公众参与实效性的几点思考

3.1深化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应流于形式,而应深入公众,针对环保问题多措并举地进行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可以开展普及性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举行环保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城镇,进乡村等活动,着手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如四川遂宁市启动“绿色环保志愿者服务”行动,绿色环保志愿者们先后走进社区、学校、乡镇,现场设置环保问题咨询点,组织居民参与环保知识竞答,多样化地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倡导爱护环境、绿色消费、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呼吁全民参与环保,一起构建绿色遂宁。除了开展普及性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外,还可以开展专题性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如四川遂宁市开设环保开放日活动,请各小学的师生代表、社区居民代表、以及各企业代表一起走进遂宁市饮用水源水质预警站、空气自动监测站、通信基站辐射监测和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由专业人员负责引导参观、讲解水质异常监测问题,基站辐射问题,空气质量数据监测问题,尾气检测监管问题等与公众息息相关的环保问题。

3.2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为使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得到有力支持,当前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中已经明确了公众的知情、监督以及参与权。但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还急需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方式需要不断创新,并通过大量的实践进行锻炼研究,使公众能够在环境保护中承担相应的义务,又不会滥用权利。环境保护部门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序、形式以及制度进行完善,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同时加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时可能会涉及污染超标的组织或企业,使得公众的人身以及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所以政府部门需要积极完善法律法规,保证公众的财产以及人身权益,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3.3拓宽环境信息宣传平台,畅通公众知情和诉求表达渠道

渠道通畅是公众参与的基础。与媒体合作构建环境信息网络,提升大数据网络媒体传播模式,推动微博、微信、论坛、手机APP等网络媒体平台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如生态环境部“双微”(中国环境新闻微博、微信,中国环境宣传教育微博、微信,生态环境部发布等)、各级环保部门的微博﹑微信平台的上线开通,以及定期新闻发布制度等,构建了政府部门、企业与公众的对话机制,及时解答公众提出的问题,为扩大公众知情权和接受民众诉求发挥了积极的、切实的作用。解决了过去由于信息沟通不畅,诉求得不到及时、充分的满足所致的“谣言信息”传播、民众“堵门群访”等现象。

3.4开展多样化环保活动,拓宽环境保护渠道

当前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活动形式比较少,政府组织的环境保护活动影响最大,社会团体以及个人自发组织的环境保护行动影响力度不大,影响范围也比较小。所以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组织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活动,让公众有更多机会和空间参与到环境保护中。

结束语

公众积极参与环保保护工作是构建“资源型社会”的必要条件。只有积极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公众参与问题,调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环境保护工作才会更有成效,环境才可以得到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晏林.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困境及突破[J].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17,38(04):36-43.

[2]郭志勇.关于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问题的思考[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5(24):7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