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书法创作,首先不能回避的就是对待“传统”的态度问题。细究起来“传统”可分解为两个意思:一是“书法的传统”,另一是“传统的书法”。两者显然是两码事。大家在许多问题上的争论,都与在使用这两个概念时把两种意思混淆有关。我们就分别从这两个概念说起。
函授教育:继续教育研究
2001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