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汶口文化中“口颊含球”现象的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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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汶口文化中“口颊含球”现象的探讨

张爽

张爽(辽宁师范大学辽宁大连116081)中图分类号:K85文献标识码:A

摘要:大汶口文化是山东地区新石器时代重要的一种考古学文化,是东夷集团在这片土地上的史前文化,其丧葬习俗与其他文化有明显的差别,死者口中含陶球或石球这种现象在中国大陆上是唯一且独特的。本文是基于大汶口文化中的“口颊含球”现象进行考古资料的总结和分析,从墓葬规格、随葬品多少、性别差异等方面探讨含球的内涵,提出了口颊含球现象是地位较高的、从事特殊职业或有特殊技能的一群人所特别进行的一种行为,继而对含球与饭含丧俗的关系进行研究。

关键字:大汶口文化口颊含球特殊职业地位

一、“口颊含球”现象的考古发现情况

大汶口文化是黄河下游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因1959年发掘的山东省泰安大汶口遗址而得名,主要分布在山东省泰山周围地区,东达黄海之滨,北抵渤海南岸,西到鲁西平原东部边缘,南及江苏省淮北一带。目前发现的遗址已有200来处,大汶口文化时间范围为距今4200至6300年。

就目前的考古发掘资料来看,主要有三个大汶口文化时期的遗址有口颊含球的情况,这些小球的直径一般在15至20毫米之间且形状较为规整圆润,下面是三个主要遗址含球墓葬主要的出土情况和数据。

王因遗址位于兖州城西南,位于新石器时代的遗存被分为四个文化层,墓葬集中发现于上三层中,中区含球13座,M106,M116,M127,M162,M163,M173,M209,M2164,M2201,M2334,M2343,M2371,M2498;西区4座,M319,M354,M369,M381;北区2座,M2582,M2470;南区3座,M2636,M4002,M4016。野店遗址位于山东邹县城南的野店村,在Ⅱ区有M15,M22,M31三座含球墓葬。大墩子遗址位于山东邳县城北40余公里,第一次发掘中有M4,M12两座含球墓葬,第二次发掘有M51,M52,M136,M190,M195,M263,M282,M297,M311,M312,M334,M336,M340以及一座佚号墓葬有含球现象。

二、含球行为的内涵(原因)

口颊含球行为对于人的牙齿骨骼等有很大的影响,这种小球的直径一般在1.5-2cm之间,要想达到我们现在看到的对牙齿和骨骼的磨损程度是需要长时间口含,要忍受很大的痛苦,这种行为一定有其独特的内涵。

在考古资料中我们发现口颊含球具有个别性,是少数人的做法(见表1)。从含球墓葬随葬品数量来看,这些人的身份地位在氏族中往往是较高的。

表1王因、野店、大墩子遗址中含球墓葬所占比例统计表

王因遗址中共有889座墓葬,2264件随葬品,平均每座2.5件。含球墓葬共22座,92件随葬品,平均每座墓4件。王因墓葬又可细分为前中后三个时段,前段的含球墓葬有2个,为M2343和M2498,其中随葬品分别为3个和1个,此时处于母系氏族阶段,随葬品相对都较少,并且没有大的差异,所以此时的含球墓葬很少,而且随葬品也不多;中段的含球墓葬有8座,后段有12座含球墓葬,在大汶口早期后期出现了贫富分布不均的现象,开始从母系氏族社会过渡到父系氏族社会,所以随葬品比前两段多了起来。

野店遗址中,含球墓葬M15有50件随葬品,M22有62件随葬品,M31有49件随葬品。野店遗址处于大汶口文化中期,已经进入父系氏族,贫富差距也明显起来,这三个女性(其中一个为疑似女性)的随葬品是非常多的,更为显示了她们的重要性。

性别上,女性含球比例远大于男性(见表2),可以此作为突破口通过整理研究其墓葬中的随葬品找寻这些女性的职业或是在氏族中所扮演的角色。总而言之,含球所代表的人是地位较高的、从事特殊职业或有特殊技能的一群人所特别进行的一种行为。在王因遗址中,M2498中有一位不知性别的6岁左右的小孩口颊含球的例子,看来这种行为在很小时就进行了,这可能是这种职业的继承者或是与其他含球者有血缘关系的。

表2王因、野店、大墩子遗址性别比与含球性别比对比表

三、与饭含习俗的关系

饭含,亦称口含、饭玉、含口、含殓,是在死者口中放置珠、玉、米、贝等物的统称,为我国古代的一种丧俗。有的人认为大汶口文化中的口颊含球行为是中国饭含丧葬习俗的起源,我认为口颊含球与饭含之礼是同源不同线的关系。

第一,在时间上,在同时期或较早时就有含玉的葬俗发现,在江苏新沂的花厅遗址20号墓主口中发现了一长条形玉晗。花厅遗址处于大汶口文化的早中期,二者在时间上差别不大,看来这种行为是与口颊含球行为共存的,有可能是一种因素导致了不同的表现形式,其中的一个形式因为实施的困难性而逐渐取消不用,另一种在人死后进行放置口含物的方法更加方便,也能代表其含义,因此便传承了下去。

第二,形式上,二者都是在死者口中发现有口含物,为生前所含并在身体上留下了印记,但是饭含是在人死之后放入口中的,使用范围由从前的个别行为大为扩展。这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大汶口文化时期的口颊含球并未从个体发展为普遍认同并实行的习俗。

第三,在内涵上,大汶口文化中的口颊含球伴随着死者生前的日常生活中,是一种“苦行僧”的做法;在饭含习俗中,尽管是死后放入口中不用忍受痛苦,通过用口含物数量和材质来体现内涵,但在总体上还是为了显示身份。而这种身份的含义由开始的个别人发展成为不同阶级不同地位人在墓葬习俗上的区别,成为一种礼。

习俗在执行其社会功能中要求大多数人的认同,于是受该习俗规约的成员要全面把握习俗的内容,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习俗如果不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它就不能保证其社会功能的实现,同时不具备稳定性的习俗在民族中也是不可能发挥效益的,所以人们会主动寻求一种更加合理稳定实行性强的方法来进行,因此在生含和死含这两种方法中逐渐都选择了后者,当然涵义也有了一定的改变,但根本涵义上是一样的,所以两者是同源不同线的关系。

结论

从大汶口文化中口颊含球的现象来看,这些个体有特殊的职业,在氏族中有着不同的职能,对于大汶口文化氏族内部的社会组织形式提供了一些线索,至于这些人在氏族的具体职业是什么还有待解决。

我们从这种口颊含球现象体会到了东夷独特的文化背景,但是它并不是独立的一个现象,在山东及江苏地区的大汶口文化的口颊含球现象对于研究史前这一地区的文化起源、丧葬习俗和与外来文化的关系上提供了一部分的材料。

由于资料的不充分,这些对大汶口文化中含球行为的讨论都是基于现有的考古资料,如果将来随着考古技术和方法的发展,资料更加丰富,这些讨论可能会有所改变,希望能在更多的资料整理中充实论据,将这一问题研究地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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