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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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研究

刘学浩

天津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天津300191

摘要:机动车排放已成为天津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为了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天津市近年来从油、路、车几个方面多措并举,在机动车污染防治上取得了显著成效。机动车属于移动污染源,管理存在一定难度,目前天津市机动车污染治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政策;对策建议;互联互通

近年来,随着燃煤、工业污染、扬尘等污染源的控制,机动车排放已成为天津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如何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生命健康,成为天津城市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1]。为了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天津市近年来从油、路、车几个方面多措并举,在机动车污染防治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实行的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

近年来,天津市从油、路、车几个方面综合实行了多项政策,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加强油品监管

天津市从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比全国供应时间提早了1年3个月。公安、商务、市场、生态环境等多个政府部门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供应不达标燃油的加油站点,依法打击黑加油站点。

2、调整运输结构

天津市制定了鼓励海铁联运政策,提高铁路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钢铁、水泥、焦化、火电等行业运输“公转铁”。推广甩挂运输、滚装运输、驼背运输等低能耗运输模式,推广市内货物高铁快运、地铁货运等政策。通过调整运输结构,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3、优化交通环境

天津市近年来先后实施了多项机动车限行政策:实施黄标车全市域限行政策、机动车尾号限行政策、国一国二高排放车辆中心城区限行政策、实施中重型货车中心城区限行政策等。

4、机动车总量调控

天津市2014年颁布实施了《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对小客车增量进行了控制,近5年机动车总量没有爆发式增长。天津市从2014年开始,连续6年实施老旧车淘汰补贴政策,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淘汰高排放的老旧机动车。

5、强化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

2017年起,天津市机动车排放定期检测实施简易工况法,并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联动机制,加强了机动车排放定期检测工作。公安、生态环境两部门制定了“环保检测、公安处罚”的模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路检抽查工作。2015年起,全市开始建设机动车遥感检测系统,通过路边固定式的检测门站和移动式遥感检测车对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排放检测,筛查高排放机动车。

二、存在的问题

天津市近年来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因为机动车属于移动污染源,管理存在一定难度,造成了目前机动车污染治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油品质量需要进一步保障

油品质量问题是机动车能否达标排放的关键,天津市近年来虽然不断提升车用燃油标准,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供应不达标燃油的加油站点,打击黑加油站点,但仍有个别社会加油站供应油品不达标,仍有周边省市及本市流动黑加油站点违法经营。这需要各级监管部门从源头上加强车用油品的监管。

2、道路交通需要进一步优化

天津市近年来控制了机动车总量,制定了多项交通优化措施,但是中心城区部分路段拥堵问题仍然比较严重,需要对拥堵路段进行道路交通优化,减少车辆因拥堵排放大量的污染物。

3、在用车检测后不能及时维修治理

天津市通过加强机动车排放定期检测筛查出不合格的车辆,但是没有专业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机构对这些车辆进行维修。部分检测不合格车辆经治理后仍然不能通过检测,出现了反复治理反复检测的现象。对执法部门路检抽查、遥感检测筛查出的超标车辆,不能及时维修治理,在接受处罚后仍然继续使用,继续超标排放。

三、对策和建议

针对当前天津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解决。

1、区域联防联控

机动车属于移动污染源,必须通过制定相应的区域联防联控政策,一个区域内共同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比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可以建立机动车路检执法信息、筛查的超标车辆信息、车辆维修治理信息、新车环保达标检查信息等信息共享机制,可以建立油品监管、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政策。通过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使超标车辆一地违法,多地受限;使一地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的新车,多地无法销售;使黑加油站点没有生存空间。

2、交通优化

针对天津市中心城区部分路段拥堵仍然比较严重的问题,需要对拥堵路段进行道路交通优化。这就需要公安交管部门对具体的路段实地研究,制定差别化政策。可以通过架设高架桥、设置潮汐车道、优化交通信号配时、路口改造、调整部分路段禁左、单行限制等措施,减少车辆因拥堵排放的大量污染物。

3、建立I/M制度

针对天津市在用车排放检测后不能及时、有效进行维修治理问题,尽快制定实施机动车检测与维护制度,即I/M制度。推动扶植一批具备一定规模和维修能力的机动车维修机构成为机动车尾气专修治理机构,对定期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进行有效的维修治理,维修机构与监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对未经有效维修的不合格机动车限制其复检,即能解决反复维修反复检测的问题。对路检执法超标、遥感检测筛查的高排放车辆,须及时到专门的机动车尾气专修治理机构进行维修,在规定期限内复检达标后方能继续上路行驶,这样这些超标车辆经过及时治理,达标排放即能减少其对环境的持续污染。

4、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化平台

从国家层面建立一个统一有效的互联互通的机动车排放监管信息化平台。涵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在线监管、机动车维修机构三级联网、路检执法信息全国共享、遥感检测三级联网、新车环保信息公开全国通查等。通过建立一个互联互通的信息化平台,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全国联防联控的机制。从省级层面,天津市建立生态环境、公安、市场、交通、商务等部门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将机动车相关的监管信息实时共享,有利于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参考文献:

[1]张意.吴琳.毛洪钧.滕杰.陈浩.天津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清单及控制对策研究[J].南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7,50(1)9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