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痛管理在创伤骨科护理管理中的应用价值研究王妤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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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痛管理在创伤骨科护理管理中的应用价值研究王妤

王妤

(中山市中医院骨三科广东中山528400)

【摘要】目的:探讨疼痛管理在创伤骨科护理管理中的应用价值。方法:选择116例创伤骨科者,对照组:实施常规护理服务:观察组:实施疼痛护理服务。结果:护理前,两组患者的疼痛评分相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护理后,观察组疼痛评分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护理满意率为98.28%优于对照组的82.76%,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疼痛管理在创伤骨科临床应用价值高,可改善机体疼痛,提高护理人员工作效率与质量。

【关键词】创伤骨科;疼痛管理;护理管理;应用价值

【中图分类号】R473.7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1752(2019)21-0202-02

创伤骨科多为突发性疾病,机体疼痛程度较高,现代交通车辆多、社会压力大等原因导致创伤骨科患者明显增多,创伤骨科患者机体疼痛感会持续到愈合期,患者机体受到创伤后会出现血压升高、恶心呕吐以及心率不齐等情况,这对患者的生活和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1]。因此,本文针对创伤骨科实施护理过程中应用疼痛管理,观察其应用价值,具体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2018年1月-2019年1月我院116例创伤骨科者,根据不同护理方案,将其划分两组,各组58例。

对照组:男性35例,女性23例,年龄22~70岁,平均年龄(49.79±2.14)岁。

观察组:男性34例,女性24例,年龄21~69岁,平均年龄(49.82±2.18)岁。两组患者在资料方面相比较,差距小,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对照组:实施常规护理服务。

观察组:实施疼痛护理服务。建立疼痛小组,挑选工作经验的护理人员6名,护士长为组长,对疼痛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提高对骨科护理知识的掌握,增强自我专业能力与服务意识。

患者入院后,护理人员对患者机体疼痛进行评估,观察机体疼痛时间、部位、严重程度以及原因等,从而为患者制定合理化的护理方案。

护理人员根据患者机体情况应用镇痛药物环境机体疼痛,定期对病房进行消毒与通风,辅助患者间隔2h调整一次体位,询问患者机体疼痛状态,若无法忍受可应用帕瑞昔布,剂量为2mg,采用静脉推注的方法。为患者播放轻音乐或者视频,转移其疼痛注意力。

在恰当的时间对患者进行宣教,让其对创伤骨科疾病有一定认知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告知其机体有任何不适立刻通知医护人员,以免错失最佳治疗时间。最后,对患者发放健康手册,让其在空余时间自我学习,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1.3观察指标

应用视觉模拟评分法,对患者机体疼痛状况进行评比,满分10分,分数越高表示机体越疼痛。对护理前、护理后两组患者机体疼痛状况进行评比。并对患者发放护理满意度调查表,让其对此次护理服务进行评价,分为认可、基本认可与不认可。

1.4统计学方法

数据采用SPSS20.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计数资料采用率(%)表示,进行χ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x-±s)表示,进行t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对比两组患者护理前、护理后疼痛评分

护理前,两组患者的疼痛评分相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护理后,观察组疼痛评分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对比两组患者护理前后疼痛评分(x-±s,分)

3.讨论

创伤骨科患者机体不适症状为疼痛,是影响患肢愈合的主要原因[2]。所以,对创伤骨科患者实施疼痛护理服务非常重要。对临床护理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3]。

常规护理服务虽可改善机体疼痛,但是无法达到临床需求,疼痛护理服务是在常规护理服务的基础上形成的,可降低机体疼痛,调节不适状态,促进康复。对护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护理人员的专业能力,才能更好的对患者机体疼痛进行评估,根据患者情况制定合理性护理服务,降低患者疼痛[4]。对患者进行宣教,提高其自我保健意识,通过播放轻音乐、观看视频等方式转移患者注意力,进而缓解机体疼痛[5]。

综上所述,疼痛管理在创伤骨科临床应用价值高,可改善机体疼痛,提高护理人员工作效率与质量。

【参考文献】

[1]周华淑,王华,冯玉松.疼痛护理管理模式在创伤骨科病房中的应用分析[J].饮食保健,2017,4(22):7.

[2]贺丽花,贺秀琴.浅论疼痛管理在创伤骨科护理管理中的应用价值[J].中国保健营养,2017,27(34):368.

[3]肖龙英.疼痛护理管理模式在创伤骨科病房中的应用效果分析[J].中国保健营养,2017,27(10):420-421.

[4]徐高秀,姚润.疼痛护理管理模式在创伤骨科病房中的应用[J].中国卫生产业,2017,14(27):12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