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PPP融资模式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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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PPP融资模式探讨

李莉

李莉

(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830026)

【摘要】城市轨道交通由于建设投资巨大,仅靠政府投资是难以满足需要的,因此,必须采取多种方式筹措建设资金。本文在对PPP融资模式介绍的基础上,通过对PPP融资模式的特点、基本运作流程以及主要制约因素的分析,最后提出了采用PPP融资模式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PPP融资模式;探讨

1、前言

随着经济的增长,城市规模的扩大,人口的逐渐增加,现有的交通已不能满足人们出行的需求。城市轨道交通以其独有的特点,进入了人们的视线,但由于其建设所需资金巨大,传统的以政府为主的投资模式已不能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需求,市场必然要寻求一种多元化的融资模式。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2、城市轨道交通PPP模式的特点

(1)造价高,投资大。轨道交通项目需要高昂的建设成本,如广州地铁1号线造价为6.2亿元/公里,上海地铁2号线造价为7.7亿元/公里。

(2)建设周期长。相对于其他交通设施来说建设周期较长,建设期利息较大,导致建设成本高。国内轨道交通建设周期一般约为五年。

(3)需要政府直接或间接的公共补贴,以补偿不充足的经营性收费收益,如获取土地开发权。

(4)PPP模式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社会投资者、项目公司、承包商、运营公司等,众多当事人合作关系的形成和维护具有复杂性。

3、PPP模式的基本运作流程

3.1立项与可行性研究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前期,政府要事先进行考察和分析,对项目的规划和投资要全面控制,所以,一般是由政府委托咨询公司进行可研,实施方案比较。在可研确认后,政府开始组织招标。

3.2选择投资机构

政府一般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综合实力雄厚的、较大的财团或者企业作为合作公司,并签订特许权协议,项目运作中很关键的一个环节就是项目投资机构的选择,这关系到整个项目的成败。

3.3项目谈判签订特许权协议及成立项目公司

投资机构中标后,由政府与其签订“特许权协议草案”,它是在项目公司成立前签订的,这是第一层次协议;接下来,政府与中标者进行谈判,经谈判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政府就与其正式签署特许权协议,这是第二层次的协议;随后,政府就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批准项目公司成立。

3.4项目建设

项目公司负责设计、施工等工作,并对技术、安全、质量、工期等全面负责,同时保证项目投资按计划到位,建设任务既可承包给工程承包商,也可由项目公司自己承担,政府与其合作的同时,对其进行监管。

3.5项目运营

要使项目达到较好的运营经济效果,运营商必须有丰富的经验,较强的管理能力及专业技术力量。项目公司负责经营管理,政府进行监管,并给以政策扶持。项目公司可以自行运营,也可委托专业的公司代为运营。

3.6项目移交

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项目质量标准和资产完好程度应满足特许权协议中规定的要求。如果某些因素使项目没有达到预期利润,特许期按规定可适当延长,反之,项目若提前实现其利润,也可提前移交,这需在特许权协议中加以明确。

4、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PPP主要制约因素

4.1盈利难是私有资本进入的障碍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不能按照成本法来计算票价,必须遵循政府定价的低票价原则,社会投资者实现盈利的难度加大,在预测项目收益时,由于客流的变化也导致了收益的不确定性,因此制约了私有资本的进入。

4.2政府角色不明晰

政府由过去的主导角色变为监督、指导以及合作者的角色在这个过程中既是运动员,又充当了裁判员;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项目建设与运营的管理者,政府在融资、建设、运营各环节中的定位方面问题还是模糊不清。

4.3法律体系不健全

PPP模式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府、项目公司、社会投资者、运营公司、承包商等当事人签订的一系列合同,构成了PPP模式的基本法律框架。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有关PPP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条文存在诸多限制因素,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应尽快出台符合PPP模式的相关政策,为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提供政策依据。

5、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采用PPP模式的建议

5.1明确政府职责,提供良好的政策平台

政府应尽快完善相关政策体系,明确各级政府的角色定位,界定政府的职责。传统模式是由政府融资,国有企业进行建设管理,PPP模式政府由主导角色转变为监督、指导以及合作者的角色,通过对体制的改革,对管理制度的创新,以便政府更好地发挥其监督、指导以及合作者的角色。

5.2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

城市轨道交通难盈利制约着私有资本的进入,需要政府直接或间接的进行补偿,并制定合理的补偿机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使周边土地升值,然而这些利润被沿线开发商收为囊中,投资方并未获得这些利益,所以,投资方应做好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使外部效益内部化,可用获取土地开发权的方式,补偿不充足的经营性收费收益。

5.3构建合理的风险分配机制

PPP模式的实质就是双方为了达到共同目标,而形成的风险分配关系。特定的风险只有特定的组织才能以最低的成本管理好,因此,风险分配时双方本着双赢的态度,对风险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担相应的风险,也就是他能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佳的效益。风险分配机制的构建是PPP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5.4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加强第三方监管

如果没有法律的规范,政府自由裁量双方有可能发生冲突,因此,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将参与各方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加以明确,以确保投资者利益;建立第三方监管制度,加强监管,对PPP模式的稳定发挥起到积极作用。

6、结束语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社会公益性产业,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其投融资模式不是固有的、千篇一律的,不同国家、不同城市、不同时期融资模式都有所不同。近年来,PPP融资模式在我国轨道交通建设中得到应用,其为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的合作,这种合作不但减轻了政府投资压力,还使民间资金得到了充分利用,它的推广和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推进了城市化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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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莉,女,汉族,河北,1970年生,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造价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