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监管场所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防控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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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监管场所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防控

文霞

文霞

贵州省瓮安县监所医院550400

【摘要】监管场所集中关押着大量艾滋病病毒感染高危人员,艾滋病感染率高。监管场所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集中关押监区的管理警察和医务人员,接触并暴露于HIV传染源的机会较多,有发生职业暴露的风险,因此,监管场所的工作人员应该掌握艾滋病职业暴露的知识和技能。本文将对监管场所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防控措施。

【关键词】监管场所;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控

依托监管场所开展HIV/AIDS病人告知随访综合管理工作是行之有效的,是辖区综合管理工作的有效补充。有集中关押条件的场所比非集中关押场所在艾滋病综合管理工作中更显优势。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如大范围实施则需全面统筹。监管是场所的第一责任,监管安全是头等大事,一旦对罪犯中的HIV/AIDS病人开展艾滋病的告知随访、集中关押、改造和治疗,HIV/AIDS病人的特殊问题和矛盾就显现出来,如,当罪犯中出现严重机会性感染或药物不良反应时,场所缺乏应对的人力和物资条件;在治罪犯心理支持缺失,部分在治罪犯治疗效果不佳,甚至出现死亡,造成其他罪犯的恐慌和负面猜测,导致不安心在所内治疗;伪装出现不良反应骗取保外就医或任意播散反面信息等[1]。

1职业暴露的常见情形

监管场所内被监管人群中的HIV感染形势严峻,管理警察时常会接触到HIV感染者/AIDS病人。在相关调查中,发生职业暴露的方式多种多样,锐器损伤是最常见暴露方式,皮肤接触和咬伤、抓伤也是主要的暴露方式。

1.1锐器损伤

监管场所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治疗护理中出现暴露,如在对罪犯进行手术、抽血和注射等操作时,可能被受到病人血液或体液污染的注射器、穿刺针和手术刀等锐器损伤,有血源性感染的风险。监管警察在进行清监、搜查、处理废弃物等日常工作时皮肤被污染过的利器扎破。

1.2皮肤黏膜接触

监管场所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治疗护理中和监管警察的直接管理工作中经常接触到血液、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等,稍有不慎,随时可能发生接触性暴露[2]。

1.3其他

监管场所中的艾滋病患者普遍患有情绪障碍,容易产生敌视和报复心理,管理警察被罪犯用自身的血或体液来威胁或泼溅,甚至被咬伤、抓伤和刺伤等,发生职业暴露。

随着艾滋病病毒在世界范围的快速传播,如何快速阻断病毒的各种传播渠道,已成为政府、社会团体、科研、政策制定等部门极为关注的问题。艾滋病预防在一些方面取得了富有成效的进展,如阻断母婴传播、打击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然而,对于在强制戒毒所、监狱等监管场所的艾滋病预防控制问题,无论从人力、财力、物质保障,还是政策法律支持等方面,都极为薄弱,也成为艾滋病预防战役中一块“难啃的骨头”。

2主要问题

2.1拘留所内被拘留人员的采样工作较难落实

拘留所里被拘留人员的拘留时间短,流动性大,且各拘留所大多没有配备医务人员,被拘留人员HN检测难于落实;另一方面,这部分人员往往是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高危人群。拘留时间较短,是因为他们的罪行不大,无非是打架斗殴或是卖淫缥娟等,在拘留所呆几天或交些保释金后就被释放。

2.2存在重复检测的现象

在押人员从看守所转至劳教所或监狱后,由于其档案中没有标注是否做过HN抗体检测,造成大量在押人员“二次检测”,导致大量人力、物力的浪费,同时也容易在在押人员中产生恐慌、不安的心理,不利于劳动改造[3]。

2.3监管场所发现的感染者管理难度大

首先,拘留所内的羁押人员由于确认报告时间长,羁押时间短,往往在拿到确认报告时已释放,且很难再追踪随访到;另外,发现的HIV感染者在释放前虽已通知疾控人员进行流调、告知,但释放后失访率同样居高不下。失访使他们得不到国家政策的关怀,得不到正确的艾滋病相关知识,在社会上如果被歧视或受到挫折可能还会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无疑是一颗颗“定时炸弹”。

3监管场所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防控

3.1避免HIV感染和艾滋病

3.1.1管理传染源

艾滋病为乙类传染病。普查高危人群HIV感染监测和国境检疫有助于发现传染源.病人和无症状病毒携带者应注意隔离,患者的血、呕吐物、排泄物和分泌物应进行消毒。

3.1.2切断传播途径

加强艾滋病知识的宣传力度,宣传其危害,养成良好个人习惯,洁身自好。加大输血筛选,高危人群应使用避孕套、采取针具交换方式可有效地预防性病和感染HIV。严格筛查血液和血制品,推广一次性注射器,规范治疗性病。对感染HIV的孕妇采用产科干预、抗病毒干预和人工喂养措施。新生儿可采取一次性服用NVP方案减少HIV母婴垂直。注意个人卫生,不与他人共用牙具、刮脸刀等。艾滋病的感染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自己是否有感染艾滋病的高危行为。只要你能够做到:①远离毒品,尤其是静脉注射毒品;②尽量避免输血,必须使用时,要对所用血液进行HIV抗体检测;③有疗效相同的口服药时就不要用注射药物治疗;④如果一定要使用如针头、注射器和刀片这样一些刺穿皮肤的器具时坚持对这些器械进行消毒处理,⑤不要与他人共用剃须刀;⑥在到医院就诊时,在需要注射时应坚持要求使用一次性注射器;⑦在接受拔矛、洗牙等治疗时,应坚持要求使用灭菌的治疗器械,⑧在接受文眉、穿耳等美容服务时,应要求使用彻底消毒的用具。只要做到,你就能有效地预防艾滋病经血液传播[4]。

3.2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是远离艾滋病的最好办法

我国报告艾滋病毒感染者中,传播途径仍以经吸毒传播为主,出现了三种传播途径并存的局面。其中,注射吸毒占40.8%,既往采供血占23.0%,性传播占9.0%,途径不详者占23.4%,估计其中多以性传播为主。青少年处在一个非常激烈的生理和心理变化的过程中,对性、对毒品都有非常大的好奇心,如果成年人不从正常的途径告诉他们,他们就会从非正常的渠道获得这些知识,并付诸实践,以满足自己的好奇心。一些未成年人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4]。医务工作者面对那些仅仅因为一次好奇而染上毒瘾和因为不懂得保护自己,被传染上性病和艾滋病的孩子十分痛心。

3.3加强艾滋病防制知识宣传,建立联合督导的长效机制

加强公安、司法干警的艾滋病防制知识宣传,端正其对艾滋病的认识,对在看管工作中正确对待HIV感染的在押人员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各地监管场所可以请卫生专家举办艾滋病知识讲座,增加监管人员正确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消除他们对HIV感染者的恐惧和歧视心理,同时也知道了防止职业暴露的知识,以提高自身的保护能力。另外,要建立联合督导的长效机制,对每次督导进行反馈,反馈给相关部门的行政领导和业务领导,彻底打破不同部门间“扯皮”的官僚风气,切实落实好这一“造福社会,有利于人民健康”的工作。

结论

艾滋病防治工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结合后,必须要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科学的督导与评估机制。相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督导与评估体系,明确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使督导与评估工作有章可循,并定期对防治效果按照目标进行督导与评估。把评估结果与经费的下拨挂钩,这样可以使工作更加常规化,也能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参与防治工作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周微微,董博.大连市甘井子区2010-2015年监管场所羁押人员HIV感染状况及危险行为调查[J].中国民康医学,2016,01:85-86+95.

[2]修翠珍,张秀云,姜珍霞.青岛市不同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认知状况分析[J].中国健康教育,2015,12:1115-1118.

[3]虞永杭,王海英,辛小军.监管场所HIV/AIDS管理模式探索[J].浙江预防医学,2015,04:378-380.

[4]张洁,江家云.昆明市五华区艾滋病流行趋势与防控策略分析[J].卫生软科学,2015,08:52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