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高等教育的启示与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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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高等教育的启示与研究

王英楠

(西南大学,重庆400715)

摘要:在英国800多年的大学史上,大学始终秉承办学自主、学术自由的精神,政府管理在19世纪末才慢慢介入。纵观英国高等教育体制,政府起宏观调控作用,鼓励各具特色的大学内部自我管理;政府严控监督、评估体系;有必要插手大学事务时,政府注重介入的法定程序;教育法规的制定审慎而成熟。尽管我国与英国的历史背景及发展历程迥异,但英国的高等教育体制依然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英国;高等教育体系;政府

英国高等教育不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严格的质量监督体系,而且形成了一套能够达到教学、科研、服务社会三个目的运行管理体系。政府和学校在高校管理中的明确责任,极大地促进了高校的特色发展和有序竞争,不同时期高校发展规划的制定,明确了学校的合理定位,促进了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借鉴英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经验,应加强高校管理队伍建设,明确各类高校的战略地位,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大学的关系,加快研究型大学的建设。

一、英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现状

1.英国高校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英国的大学包括四个部分:英语、北爱尔兰、苏格兰、威尔士,其中130个在英格兰,4个在北爱尔兰,19个在苏格兰,13个在威尔士,相当于166个(1999-2000,下同)。其中有112人,英格兰88人,北爱尔兰2人,苏格兰13人,威尔士9人。在大学和大学的180万学生中,88%为英国学生,5.5%为非英国欧盟学生,6.5%为海外学生。英国高校约有300000名员工,包括96000名全职员工、38000名正式员工和66000名合同工。英国大学的设立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机构,由国家元首(现在是英国女王)或英国议会授权。它通常被定义为独立法人在财产权方面的公共机构,它既不是国家的财产,也不是私人财产,而是一种公共财产。因此,英国大学的管理和运作完全由学校本身组织和实施,可以看作是一个自我运行的组织体系。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法人的公共组织,英国大学与英国政府之间的关系与英国的资助机构紧密相连,由议会决定。因此,英国大学的管理系统在成立时处于最高国家元首的权力之下;在运作的时候,它通过大学拨款委员会与英国政府建立了一个财政支付机制。而其质量保证由英国高等教育质素保证机构、另一个独立的法律机构监督。

2.英国大学的发展模式

英国大学的最高权威,是剑桥大学的Regent学院,在牛津大学,会众通常由不同规模的学校工作人员、行业和公众人物组成,通常是几十人。名誉主席(财政大臣)是最高的理事机构,在剑桥大学被称为理事会。高校发展模式与自身类型、发展历史、发展水平和规模因素有关。英国大学可以分为三个类型:大学、大学和继续教育学院,提供更高的教育课程。在高校类型中,可以分为普通学科学院和专业学科院校两类。本文主要介绍了高校管理系统。英国高校的发展模式分为研究、研究、教学和教学三种类型。研究型大学:剑桥大学,牛津大学沃里克大学,加的夫大学,曼彻斯特大学;研究/教学大学:伦敦国王大学,利兹大学,苏塞克斯大学;米德尔斯堡大学。

二、英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特点

在高校管理中,政府和学校的职责是不同的,这有利于高校的特色和有序竞争。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通过资金配置形成的,责任和权力是明确的,激励和限制的指标是量化的。它极大地提高了英国高校的特色和参与竞争的积极性。同时,也大大增加了高校办学压力,这反映了政府引导高校实现第三大使命的战略决策,也反映了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精英高等教育“、满足不同目标的”民族高等教育“的战略决策。此外,高校明确的职责和权力,极大地促进了政府的宏观调控,促进了高校对社会监督的自愿接受和白纸黑字的强化。

明确各高校的战略定位,进一步理顺政府与高校的关系。由于历史的发展,中国的大专院校基本形成了由省,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的部级和省级大学,以及研究型大学,研究型教学大学和不同的教学型大学。发展水平和学科。正是由于管理体制和学术水平的这些差异,才有必要实现分类和分类的发展战略。因此,确定各类学校发展的战略定位非常重要。同时,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法,真正落实高校自治。为此,建议教育部颁布实施“高等教育法”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大学与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消除影响加快发展的各种体制障碍。高校,建立机构接受社会监督和有效自律。机制;进一步放宽对高校学科和专业的限制,加强政府和中介机构在高等学校的资质和水平上的质量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资助标准,建立投入产出审计机制。充分体现规模与质量的结合,大力鼓励有序竞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中国大学运行体系。同时,加强高校优秀管理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优秀的专业管理团队,推动战略目标的实现。

繁重的任务,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也是实现产业,教育和科研一体化的重要中心之一。多年来,中国的大专院校只投入少量资金用于校舍建设和员工人事费用,但没有专门的科研经费,严重影响了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质量,发挥了作用。高校科研人员的创新能力。为此,建议国家设立高校科研能力建设的专项经费,以用于高校科研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并通过对各类高校科研水平的客观评估,决定其拨款数量,逐渐形成研究型大学、研究/教学型大学、教学型大学的分类管理体系。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高校第三使命的发挥,在服务于产业与区域发展的过程中,吸收更多的投人,提高高校科技创新与发展以及全面服务社会与地方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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