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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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李佳蕾花卉

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在不断交错中产生矛盾与冲突。面对如此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应运而生,其目的在于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使行政机关对环境价值的考虑更加科学民主。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问题;建议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第一要务就是发展经济,可是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却日益加深。目前,通过制定相关法律规范与政策以期达到矛盾的相对缓和,但该制度在建立之初就存在着“先天不足,后天畸形”的特点,需要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条文与实施细则。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的现状

1.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一项为环境管理提出的对策,意在保护环境,节省资源,同时达到预防和合理运用的目标。例如在某一地区计划的重大工程建设、城市规划等活动进行之前,先要对这些地区周围的环境进行考察,并预测、调查、评价出是否在计划进行中会导致周边环境受到影响,对应的提出防止污染和破坏的办法。

1.2完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开展,不仅仅作用于环境管理方面,在人类社会中所起的功效同样是意义十分重大。人们逐渐摒弃了先发展后治理的理念,将环境问题摆在更重要的位置。在进行区域规划时更加科学性、合理化。同时,也能最大化的防止或是减少一些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的严重不良影响。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被视为重要的支柱和法律制度,在国际上引起越来越广泛的重视。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问题

2.1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过窄

《环境影响评价法》虽然规定了对有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但是只注重对建设项目,并没有对政府政策的环境评价问题作出规定。而政府的政策,特别是一些重要的社会与经济发展政策,由于政策的灵活性,制定又缺乏严格的程序予以制约等特点,其实施对环境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立法思想其实还不够解放,单一化、保守化的制度是不能及时跟上当前可持续发展需求的脚步的。故而在理论上、实践上都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充实。

2.2评审的规定存在不足之处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所列的三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但对于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省市间因为地方保护主义,追求片面地经济利益而牺牲了生态利益。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一些本来不符合生态要求的经济项目和建设工程,通过了各自地区的审批,被提上日程并付诸实施。

2.3法律规定不完善

法律虽然规定了评审主体的评审义务,但是并没能细致规范评审过程中所要用到的法律法规、政策章程。如此一来,一些政府部门既是审查主体又是评价主体,评审过程无形中即会添加很多妨碍利益协调的因素,为了确保眼前的利益作出不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滋生腐败。这些行为都会大大挫伤体制运行的积极性,同时降低了这项制度的可信度。

2.4公众参与制度不完善

公众参与制度一向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也不例外。而我国的现阶段,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只是流于形式,实际操作性并不强。相对笼统的形式并不能提起公众参与此制度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公众参与的信息及权利没有明确,没有相关标准,不具有可诉性,只能接触到的浅层面无法真正解决问题,无法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议

3.1增加对政策、法规的环境评价活动

首先要做的就是从源头控制,完善环评原则,扩大环评范围。不仅要重视具体的建设项目,还要扩大到宏观性、战略性行为,对环境进行全面地影响评价。使得评价更加科学化、精准化,避免了少数人片面化抉择带来的失误和误导,也能够及时对某项政策进行更改和补充。这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最好方法。

3.2建立健全的评审体制

首先加大市场管理力度,保证市场进行有序、高效的竞争,对审批项目进行严格过审。其次,细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体的规定,明确各类事件的责任人,进行追责,且要加大惩治力度,使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最后,剔除审查主体和评价主体重合的情况,不再有出现纰漏时界定模糊,或者无人负责或者全部人有责的现象。同时可以通过进行定期考核的方式,确保审批机关的权威性、专业性、科学性,避免了行政部门的干预,也为机构不断输入着新鲜的血液。

3.3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在落实的具体过程中,要做到明确公众的参与效力,听取意见及时反馈,才能发挥出制度的自身价值,又增强了全民的环保意识。除此之外,在现阶段,完善公众参与的具体程序一样迫在眉睫。我国在参与环评制度的程序上一直缺少律法条文支撑,未能建立健全的诉讼制度。一旦将具体的操作规范纳入政策、法规,公众就可以在参与环评制度时寻求到途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蔡守秋.论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几个问题[J].环境污染与防治.2009.(12):12-17.

[2]张青.张建洲.周国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建议[J].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42-45.

【作者简介】李佳蕾(1997、2—),女,甘肃白银人,本科,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生。